談愛好難?:家事律師漫談18篇婚姻法律故事

談愛好難?:家事律師漫談18篇婚姻法律故事
定價:450
NT $ 356 ~ 428
  • 作者:陳令宜
  • 繪者: mer‧mer
  • 出版社:FUN學
  • 出版日期:2018-07-27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862958510
  • ISBN13:9789862958513
  • 裝訂:平裝 / 384頁 / 15 x 21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談愛是不是真的好難?
  這份是夫妻間的愛、是父母間的愛、是子女間的愛,
  是活在這世界上觸碰到、無法割捨掉的每份愛……
  從訂婚到悔婚、從結婚到離婚,
  談婚生到婚生否認、談收養到終止收養,
  還有婚外情、家庭暴力與跨國婚姻,
  以及我們都很關心的離婚財產請求。
  家事律師真實分享18篇婚姻家庭故事,真情剖析18個婚姻法律問題,
  最醜陋、最荒誕、最心碎、最不堪的人生劇場,即將開演……
  (附錄有離婚協議書書狀範例參考)

真情推薦

  律州聯合法律事務所  賴芳玉律師
  德臻法律事務所  李晏榕律師
  公視青春發言人主持人  柯萱如律師
  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  洪嘉呈律師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陳令宜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士

  經歷
  鴻圖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
  律州聯合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
  社團法人臺灣兒少權益暨身心健康促進協會會員

  專長
  婚姻、夫妻財產、子女親權、收養、繼承、預立遺囑、家庭暴力(保護令事件)、兒童及少年性交易、性侵害案件、性騷擾案件、一般民刑事案件。

繪者簡介

mer˙mer


  一個喜歡海,喜歡用文字和插畫寫下心情的平凡的人
  
  mer˙mer的粉絲專頁:www.facebook.com/ilovemermer/
 
 

目錄

Part1 你是我最重要的決定─有關結婚的法律故事
1、妳願意嫁給我嗎?─談訂婚
2、不嫁了,我要退婚!─談悔婚
3、愛情不是一個人的事─談結婚、兩願離婚
4、兩小無猜的結婚進行曲─談未成年人結婚
5、你的錢就是我的錢?─談夫妻財產制
6、坐擁齊人之福─談重婚
 
Part2 家是唯一的城堡─有關父母子女的法律故事
7、指「腹」為婚─談婚生及非婚生(準正、認領、稱姓、子女親權)
8、奉子成婚,鬧劇一場─談婚生否認
9、有媽的孩子像個寶─談收養
10、我要跟你斷絕親子關係─談終止收養
11、小孩的監護權我跟你爭到底─談未成年人監護
12、住家裡也要使用者付費─談扶養
13、愛情裡不被愛的才是第三者─談婚外情
 
Part3 這次學習好愛好散─有關離婚的法律故事
14、親愛的,我們已經回不去了─談裁判離婚、調解離婚
15、犀利人妻的逆襲─談與離婚相關的財產請求
16、除了你我什麼都不要─談未成年子女親權
17、麥擱阿內打我媽媽─談家庭暴力
18、CCR真浪漫?!─談涉外婚姻及親權
 
 

推薦序

家事律師,助人者的工作

賴芳玉律師(律州聯合法律事務所)


  令宜是一位曾接受過家事律師完整五年培訓和歷練的律師。

  但甚麼是家事律師?

  《家事事件法》的立法精神說得很明白,「家事事件具有不同之特性,非僅需求法律專家就實體法上要件事實存否為判斷或為妥當裁量,尚需求從社會上、心理上或感情上為妥適處理」,並兼顧程序中的未成年子女及家庭成員包括老人的最佳利益。

  所以《家事事件法》,是一部具有統觀、整合性的法律。它不僅以訴訟中的當事人為處理的視角,更是以家庭為核心的處理觀點,而且它不僅是法律領域,而是法律、社會學、心理學等跨專業的整合平臺。

  舉個例子,家事律師接受妻子因遭到婚姻背叛而委託處理離婚、子女及財產等訴訟,律師除了提供專業的法律協助外,也藉由司法平臺,引入各領域的專業共同處理這個當事者及家庭困境,因此不僅是審判程序,還包括家事服務中心的親職教育、家事調解、社會局訪視、家事調查官及程序監理人等,或是協助當事者因背叛的創傷議題轉介心理諮商,也評估父母衝突或離婚下孩子的狀況,適時轉介心理諮商服務。

  所以處理家事事件的律師必須具有對家庭內的親密、親子關係等議題的敏銳度,而不是只停留在事件的表面,應找出法律與其他專業領域中,最合宜且妥適的介面來協助當事人,並兼顧未成年子女及年長者的最佳利益。也因此家事律師,必須要有跳脫辯論主義的思維,也就是對立、二元論的姿態。但必須說,這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畢竟這個司法與人文交界點,還是法律人陌生而沒有被開發的領域,尚待法理學、律師倫理等配合發展,家事律師才真正有發揮的空間。

  五年期間,除了法庭實務外,令宜也參與現代婦女基金會及兒少權心會活動,現代婦女基金會長期服務家庭暴力及性騷擾、性侵害被害者的機構,而兒少權心會,則原是基金會內的兒少法庭權益保護中心,之後才獨立發展為協會,成員多為兒少諮商及臨床心理師、職能治療師、精神科醫師、社工及律師等跨專業團隊,並以程序監理人為主要的核心成員。透過公民團體的參與,讓令宜更深入家事律師的展演。

  其實這些過程很艱辛,尤其家事案件需要付出很多情緒勞務,沒有多少律師扛得住,通常我只設定三年為家事律師訓練的結業,但令宜卻有始有終的做到了,而且是扎實的五年。

  坦白說,我非常意外,因為令宜是一個很務實的生活家,這麼形容她,猜想認識她的朋友肯定會莞爾一笑,她對於生活不奢華,卻必須被確保得很自在,好吃、好睡、好玩、好心情,這離當事者的「悲傷」很遙遠,初期我著實擔心她能否同理當事人。但她不僅做到了,還很優秀。

  她遠離悲情式的結盟關係,而是以自己獨特的生活態度,引導著當事人把自己當下的生活過好,遠比把對方攻擊的體無完膚還重要。法律專業是拿來解決問題,而不是被拿來攻擊曾與自己有過美好經歷的親密伴侶,更不該是手足或父母。這一點,令宜做的很到位,也很令人折服。

  因此當令宜這個務實的生活家,願意費神坐在電腦前書寫這本書,自然就有她的態度。整本書教導著讀者關於婚姻與家庭生活法律,不是「撇步」或「眉角」,無非傳達了一個觀點:走入婚姻與家庭,這些法律知識,就是過好婚姻與家庭的基本功。法律系學生或想要搞懂婚姻與家庭法的讀者,都可以藉由這本書得到答案。

  務實派的令宜,有了務實的書寫,她的能力不僅如此,但一位家事律師,給的就是深入淺出、符合需求的協助者,這就是家事律師助人的方式。

推薦序

真實人生比戲劇還要精彩

李晏榕律師(德臻法律事務所)


  在臺灣以家事案件(就是我們一般所理解的離婚、未成年子女親權、夫妻財產、子女扶養費與繼承等跟「家庭」有關的案件)為「志業」的律師不多,主要原因是大部分的律師都覺得家事案件很「阿雜」,當事人無論男女都一樣「難搞」,除了把律師當心理輔導老師以外,舉凡要不要搬家、要不要打電話給對方、要不要帶爸媽去看小孩…等生活大小事都要問過律師,律師只好回LINE回到手軟、講電話講到嘴歪,頓時搖身一變成為當事人的心靈導師,收的律師費有時候都不夠支付律師被疲勞轟炸的精神賠償。我自己身為家事律師,一直覺得這樣的工作很偉大,無奈大部分的律師同道都跟我有不一樣的想法,所以我們這個家事律師的圈圈其實一直都很小,大家在法院見到面時會聊聊天、私下也會相約出去喝酒…呃不是,是喝咖啡,都是很常見的情況。

  在這個小小的家事律師圈子內,令宜和我(我厚臉皮來沾一下她的光)某種程度上算是個異數。在這個以氣質仙女律師為主要組成結構的家事律師行列中,我們兩個其實是比較屬於腥羶色的搞笑派(令宜不曉得會不會同意我這種分類---這裡好想加一個XD)。除了見面很愛聊些有的沒的(在某些場所如果講得不適當的話可能會被歸類為性騷擾的)有顏色的笑話以外,偶爾還會交流我們彼此對於限制級影片的心得。令宜的風趣幽默與平易近人,無論是作為一名律師或作為一名文字工作者(看看她筆下栩栩如生的人物與故事),都能拉近與當事人及讀者間的距離,如此的特質完美地綜合在「提供專業法律服務的律師」與「親切關懷的鄰家姊姊(阿姨)」之上,相信大家讀完這本書就會有一個清楚的認識。

  作為專業的家事律師,我們所能提供的,往往不只是法律意見而已,更多時候反而是同理、傾聽與關心。看多了悲歡離合與愛恨嗔癡,就會瞭解鄉土劇與花系列為什麼能歷久不衰,因為真實人生往往比戲劇還要精彩,所以家事律師或多或少都有點憤世嫉俗,總是叨念在臺灣性別平等究竟何時才會真正實現。然而,家事律師這份工作也是有其迷人的地方,它除了能夠讓你看到人性中最善良也是最險惡的一面之外,更能夠從陪伴當事人走完各種訴訟程序的過程中,看到當事人的成長與蛻變,這點我相信令宜也很有體會,這也是為什麼這本書少了一點法律的硬梆梆,卻多了一點人情味,也許你也可以在書中各個故事的主人翁身上,找到自己的影子,而我相信這就是令宜撰寫本書的初衷:協助還在掙扎中、需要法律知識與專業協助的男男女女,讓每個人都能夠獲得應有的正確資訊,使整個過程更加順利,我很開心地看到令宜完成了這個家事律師都可能有的使命。

  無論如何,就讓令宜的書幫助你走出第一步吧!

作者序

陳令宜


  筆者從事家事律師的工作已經有數年的時間了,承辦的案件有八成以上都是家事案件,累積的案件數量頗豐。在法律諮詢的實務現場,當事人常常懷抱著莫名的憂慮前來諮詢,經過詳細瞭解之後,往往發現當事人所知的法律觀念已經過時或根本是民間傳聞的錯誤觀念;畢竟《民法》親屬篇從民國七十四年以來經過多次修正,已經從過去父權、傳統家庭為重的思想,轉變為男女平等、以未成年子女利益為重心的立法模式,然而許多民眾心中的法律常識卻沒有與時俱進,還停留在過去舊的民法觀念當中,因此常常引起許多不必要的憂慮、恐懼,甚至是家庭中的對立。

  所以,當我有機會撰寫這本以一般民眾為讀者、目的在倡導最新法律常識的書籍時,便立刻義不容辭地答應了,一方面是可以把最新的家事法律觀念介紹給大家,另一方面也是想為自己數年來的家事律師實務經驗做個小結。

  本書透過貼近日常生活的案例介紹,搭配稍嫌枯燥的法律說明,目的希望可以藉由生動的故事讓讀者瞭解:法律,尤其是家事法律,並不是飄浮在空中的樓閣,而是真正與民眾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規則,一個人從出生、受父母扶養、成年、結婚、離婚、夫妻財產、家庭生活費用、養育子女、奉養長輩等等的人生經歷及過程,其實在一般傳統觀念之外,也是受到法律的詳細的規範;只是法律具有最後手段性,如果當事人之間有共識時,會優先以當事人間的協議為準。如此一來,縱然讀者日後不幸遇上家事案件,也能抓到處理事件的大方向、知道要如何向外求助,而不是如同無頭蒼蠅一樣求助無門,或受到過時、錯誤的觀念影響而懷抱著不必要的憂慮。

  在這裡,首先要感謝律州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賴芳玉律師的大力支持,因為有她的督促與鼓勵,我才有信心及毅力寫下去;其次,要感謝我的父母及兩位弟弟在我寫稿期間以行動支援我,不僅照料我的生活起居,連我的兩歲小兒也一併照顧妥當,讓我得以心無旁騖地把書稿完成;接著,要感謝引薦我給出版社的洪嘉呈律師,感謝出版社願意給我這個機會,也謝謝編輯們的辛苦工作。最後,感謝讀者願意翻開本書,希望本書的內容能幫助到在人生旅途茫然無措的人們、能起到指引方向的功能。
 
 

內容連載

3、愛情不是一個人的事─談結婚、兩願離婚
 
美華坐在咖啡廳靠窗的位置,看著玻璃窗外因天氣炎熱翻起熱氣流扭曲的景色,心裡頭的滿腹委屈也跟著翻騰不已。這時,門上的風鈴響起悅耳的聲音,一轉頭,是美華的超級閨密秀琴推門進來了。
 
兩人移座到店內的小包廂,秀琴揮手送走了服務生,搶下美華臉上的墨鏡,一臉不可置信地說:「天啊~美華,妳怎麼把自己搞成這個樣子啊?黑眼圈都要到臉頰了,眼睛腫得跟核桃一樣,整個人像是脫水變形的蔬菜。」
 
她又上下打量端詳了美華一陣子,又接著說:「天啊,瘦好多,你今天是要來跟我炫耀妳瘦了?欸,這減肥方法看起來就不健康,就算妳因為去年做了小月子而胖了,也不能採取這樣激烈的減肥方式啊。我想妳急著找我,應該不是要炫耀妳瘦了,而是有其他的事情,對吧?」
 
美華擦乾眼淚,點了點頭,從包包中掏出一個資料夾遞給秀琴說:「我想要妳幫我簽這個。」裡面是美華已經簽好名、一式三份的離婚協議書。
 
秀琴把文件放到一邊去說:「這個先不急,我們有整個下午的時間。妳要先說服我為什麼我要簽,妳才剛結婚一年多,當初的結婚證書也是我簽的證人,建宏不是對妳很好嗎?妳去年小產,他們家還幫妳做了兩個月的小月子,把你奉得跟公主一樣,為什麼現在突然說要離婚?」
 
剛開始,一切都是很好的。從農曆年過完不久知道懷孕之後,建宏欣喜若狂,兩人很快就去登記結婚,建宏也準備好新居,就在婆家跟娘家中間點的位置,每天生活起居有人噓寒問暖、出入接送,甚至假日建宏還會親自下廚、打掃,不讓美華勞累,兩個人最常做的事情就是規劃孩子出生以後的生活、布置嬰兒房、到處採買各項嬰兒用品,那時候美華覺得真是嫁對人了。
 
然而這美好的生活,就在中秋節後戛然變調,當時美華懷孕七個月,被診斷孩子胎死腹中。失去孩子,對建宏的打擊比誰都大,他是被領養的孤兒,雖然養父母都對他視如親生,親子間的感情很好,但他還是希望在這個世界上有個血脈相連的親人存在,如今這個希望破滅了,他格外不能接受。
 
就在美華催生產下死胎的當天,他帶走了孩子,一個星期不知所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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