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法基礎理論與實務(三版)

傳播法基礎理論與實務(三版)
定價:650
NT $ 423 ~ 650
  • 作者:蕭文生
  • 出版社:元照出版
  • 出版日期:2020-09-01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575113802
  • ISBN13:9789575113803
  • 裝訂:平裝 / 572頁 / 17 x 23 x 2.62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三版
 

內容簡介

  傳播法所涵蓋的範圍相當廣泛,其橫跨憲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訴訟法、經濟法規等;傳播法亦屬於跨法律及傳播之法域,造成認識傳播法之困難。再加上近年來數位匯流發展神速,原有傳播法規不斷修正,新制定法規持續出現,使得傳播法內容快速變動,更不易掌握其應有之面貌。 
 
  本書以傳播法基礎理論為出發點,介紹現行相關重要之法律規定以及行政與司法實務之作法或見解,包括傳播法之基本概念、憲法對傳播行為之保障、一般法律對大眾傳播媒體傳播行為之保障、傳播法上大眾傳播媒體之基本義務以及一般法律對傳播行為之限制,希望能打開傳播法的大門,提供有興趣者瞭解我國傳播法之現狀以及相關行政與司法實務,搭起培養深入研究傳播法的橋樑。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蕭文生
 
  現 職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學 歷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學士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目錄

三版序
自序
 
第一篇變動中之傳播法
第一章前言/3
 
第二篇基本概念
第二章大眾傳播媒體之概念及發展/9
第三章傳播法的重要性/27
第四章傳播法規範/33
第五章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98
 
第三篇憲法對傳播行為之保障
第六章言論自由之保障/111
第七章新聞自由、廣電自由之保障/119
第八章通訊傳播自由之保障/123
第九章工作權、財產權之保障/125
第十章第四權理論(the fourth estate theory)/127
第十一章接近使用傳播媒體權/129
 
第四篇法律對傳播行為之保障
第十二章通訊傳播基本法/145
第十三章意見形成自由之保障──黨政軍退出廣電媒體經營/148
第十四章事前檢查之禁止/154
第十五章拒絕證言權(保護消息來源)/158
第十六章搜索、扣押之限制/166
第十七章意見多元化之保障/171
第十八章資訊自由之保障/193
第十九章著作權法上之資訊特權/199
第二十章利用網路資訊/207
 
第五篇傳播法上大眾傳播媒體之基本義務
第二十一章經營許可/218
第二十二章提供公共資訊之任務與傳播行為客觀性/248
第二十三章真實義務與注意義務/253
第二十四章更正義務/261
第二十五章提供相等答辯之義務/267
第二十六章節目與廣告分離義務/269
第二十七章置入性行銷與贊助廣告/285
第二十八章禁止評論義務/302
第二十九章節目分級義務/306
第三十章節目與廣告管理/318
第三十一章訂立書面契約義務/336
第三十二章財政義務/339
第三十三章其他義務/343
 
第六篇一般法律對傳播行為之規範
第三十四章猥褻性言論之管制/347
第三十五章人格權之保護──刑法/356
第三十六章人格權之保護──民法/374
第三十七章犯罪報導之界限/409
第三十八章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護/416
第三十九章應秘密事項之保護/419
第四十章訪談、採訪調查行為/422
第四十一章媒體經營──公平交易法/440
第四十二章媒體廣1告行為/452
第四十三章傳播法之未來/463
 
附錄
附錄一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服務營業規章/469
附錄二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總說明/480
附錄三媒體多元維護與壟斷防制法草案總說明/498
附錄四重大災難新聞採訪及製播原則/529
附錄五建立我國事實查證參考原則/533
附錄六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總說明/535
 
索引/547
 

三版序
 
  隨著通訊傳播與資訊科技技術不斷大幅度進步與創新,電信、傳播及網際網路基礎建設與網路服務,藉由電信網路寬頻化及數位化之助,得以將語音、影像、數據等不同訊息內容,充分整合並快速傳遞;行動智慧終端裝置持續普及,再加上愈來愈多元之應用可能,不但帶動各式資訊應用服務之快速發展,消費者透過各種連網服務,取得無所不在網際網路所提供之各式服務,徹底改變日常生活之型態與消費習慣。傳統上以管制及監理為核心所建構之通訊傳播法制面臨極大挑戰,並逐漸無法應付數位匯流所帶來之產業衝擊,亦無法負荷數位匯流產業與消費者間爭議之處理。由於數位匯流環境不斷改變與創新,各產業間之界線日益模糊,再加上彼此所提供之服務相互間競爭日趨激烈,如何建構適合數位匯流產業發展之自由創新與公平競爭環境,成為國家相當迫切之要務。
 
  為完成此項任務,第五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大力推動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電信管理法草案、媒體多元維護與壟斷防制法草案之立法工作。惟由於所涉及之問題相當複雜、牽扯之利益相當多元,僅電信管理法完成立法並於2019年6月6日由總統公布,但因相關子法相當繁瑣、數量又多,行政院2020年6月29日方以行政院院臺科字第 1090016525號令發布除第52條第3項至第7項、第54條、第61條,以及第22條第3項、第58條第1項、第60條、第89條有關第52條、第54條規定部分外,其餘條文,定自2020年7月1日施行,我國電信法制走入新的紀元。隨著IPTV與OTT TV之蓬勃發展,如何適當監理各類型視聽平臺,成為相當迫切之問題,2020年7月15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過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即將於2020年8月1日成立之第六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將面臨比以往更加複雜之數位匯流環境,如何處理接踵而來的難題,將是相當嚴峻之挑戰。
 
  此外,廣電三法及其相關子法在此期間亦呼應時代需要做適度之修正。在傳播內容方面,由於網際網路發達後所衍生大量「假新聞」之現象,成為相當棘手之監理問題。世界各國都面臨相同之難題,也採取各種不同之方式來預防與防制,我國亦然。惟是否能有效處理相關議題,目前似乎尚未出現樂觀之訊號。
 
  由於通訊傳播法規與實務在2017年至2020年間發生許多變革,第二版之內容與論述已有部分不符現行法令之處,亦未將許多新的發展納入其中,因此有增修之必要。本書盡可能將2017年8月後發生之法令變更、新制定之法令、新的法院判決與行政實務以及重要的學術論著納入;惟傳播法領域之變化與發展實在過於快速,新的問題與規範需求不斷出現,本書並無法提供即時且全面性之資訊,對傳播法有興趣者,仍須隨時注意新的發展趨勢與立法。
 
  本書之增修,除感謝元照出版公司專業工作團隊之大力協助外,我的一群助理,中正法研所的鄭景云、洪蘭萍、戴廷奇、黃姿熒、劉子寧同學的辛勞付出,在此由衷致謝。本書雖一再校閱,仍不免有疏漏或不足之處,尚祈各界先進不吝指正與提供建議。
 
蕭文生
2020年7月於嘉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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