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掄才與法治:董保城教授七秩誕辰祝壽論文集

教育、掄才與法治:董保城教授七秩誕辰祝壽論文集
定價:800
NT $ 760
 

內容簡介

  本書由國內20餘名公法學者及專家撰文集結而成,旨在祝賀董保城教授七秩誕辰。撰文者除了有董教授先後服務過的政治大學法律系及東吳

  大學法律系後輩同儕外,亦包含與董教授有密切學術研究關聯性之其他公法學者,以及董教授之門生。文集雖非豐厚,但篇篇滿溢著祝賀之情。文章主題除追循董教授研究甚深的教育與考選法制軌跡外,更廣被憲法、行政法之傳統與新興議題,值得讀者細細品味與琢磨。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吳志光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德國漢堡大學法學博士

紀和均

  中興大學國家政策與公共事務研究所助理教授,巴黎第一大學比較法學博士

廖元豪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美國印第安那大學莫勒法學院法學博士

詹鎮榮

  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德國科隆大學法學博士

陳清秀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臺灣大學法學博士

李鎨澂

  東吳大學法律系講師,法國巴黎一大法學博士候選人

蕭文生

  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胡博硯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德國柏林洪堡大學法學博士

朱敏賢

  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恆英法律事務所所長,政治大學法學博士

謝碩駿

  世新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德國佛萊堡大學法學博士

李建良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特聘研究員,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博士

林三欽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博士

林依仁

  銘傳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德國耶拿大學法學博士

張永明

  高雄大學法學院財經法律學系專任教授,德國波昂大學法學博士

劉建宏

  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德國佛萊堡(Freiburg)大學法學博士

范文清

  東吳大學法律系專任副教授,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博士

陳淑芳

  世新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德國波昂大學法律學博士

張桐銳

  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

程明修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專任特聘教授,德國敏斯特大學法學博士

林昱梅

  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教授,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

宮文祥

  東吳大學法學院專任副教授,美國印第安納大學Maurer法學院法學博士

張文郁

  臺北大學法律系教授,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吳秦雯

  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法國艾克斯馬賽大學法學博士

陳信安

  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專任副教授,德國敏斯特大學法學博士

劉定基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博士
 

目錄

賀董教授保城七秩誕辰祝壽論文集序

◎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與法理思潮
•比較法與憲法學──從行政院長的任期談起/吳志光/3
•權力分立原則下臺灣考試權獨立行使之再確認/紀和均/35
•小心「自體免疫」的防衛性民主/廖元豪/57
•禁止菸商顯名贊助活動之合憲性分析/詹鎮榮/ 79
•易經的法理思想初探/陳清秀/103
•從歷史與記憶之糾葛,看法德兩國如何妥善處理集體記憶/李鎨澂/151

◎行政法總論:一般行政法制之省思與前瞻
•工業4.0對行政法發展影響之初探/蕭文生/177
•臺灣行政法釋義學的現況與挑戰/胡博硯/201
•飄忽不定的特別法律關係行政救濟體系──以釋字第785號解釋對實務發展之觀察與期待為中心/朱敏賢/217
•行政程序法第174條:一個徘徊在權利保障與行政效能之間的條文/謝碩駿/243

◎部門行政法:部門行政管制之檢討與興革
•「與有過失」與國家責任──法律用語、概念、原則的融貫思維與體系建構/李建良/273
•「公有非公用財產」得否作為國家賠償法之「公共設施」?──數則實務案例分析/林三欽/305
•長年污染的國賠問題/林依仁/325
•論新興宗教領袖個人之稅捐義務爭議/張永明/343
•行政法院裁判既判力與稅捐稽徵法第28條退稅請求權之關係/劉建宏/371
•具有既判力的核課處分與退稅請求權/范文清/387
•大學合議制委員會委員之代理問題/陳淑芳/409
•公務人員轉任問題之檢討/張桐銳/429
•德國難民法制之研究──兼論統一前西德對東德難民之收容/程明修/451
•食品業者自主下架回收及通報義務之法制研析/林昱梅/477
•成功防疫背後──風險行政下的應有省思/宮文祥/503
•論土地徵收之需用土地人/張文郁/523
•我國文化資產保存權限與類別之法制研究/吳秦雯/539
•德國廢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模組回收法制初探/陳信安/563
•政府資訊公開法「隱私豁免」規定的解釋與適用──以美國法的比較為中心/劉定基/601
 

賀董教授保城七秩誕辰祝壽論文集序

  董保城教授現任東吳大學講座教授兼副校長(2017.02~)、台灣行政法學會理事長(2017.01~)、台德交流協會創會理事長(2015.02~),教授於1978年在東吳大學法學院完成學士學位後即負笈德國,1988年6月榮獲波昂大學法學博士後,旋返國貢獻,投入學術研究及大學教育。其後,歷任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專任副教授(1988.08-1992.07)、政治大學法學院專任副教授(1992.08-1997.07)、專任教授(1997.08-2008.07)、教育學院兼任教授(2008.07~)、總務長(1994.12-1999.07)、政大公共行政及企業管理教育中心主任(2000.11-2006.07)、臺北科技大學專任教授(2015.08-2016.08)。

  教授深造之波昂大學,創建於1818年間,其前身為創立於1777年之科隆公國學院,當時即設有法學系。波昂大學為坐落於德國皇宮之大學,憲法學及行政法學之學術研究地位,亦可謂位居德國學術之殿堂。董保城指導教授Fritz Ossenbühl享譽德國公法學界之泰斗,他所著德國國家賠償法專書引導建構德國國家賠償制度,董教授是他在亞洲第一位指導的學生。

  教授於1978年留學波昂大學,承繼翁岳生教授(司法院前院長)、廖義男教授(司法院前大法官)等臺灣第一代留學德國公法學者之軌跡,與建構現代法治國家憲法及行政法等公法學之熱忱,離鄉背井10度寒暑,不忘故土,歸國樹人,春風化雨30餘載,戮力無歇!

  在教授豐富涵養及生動教學等風采中,開啟無數後學之視野。教授之研究領域及指導學生之範疇,除憲法、行政法等公法學領域外,亦廣及相關之教育學、公共行政學等學門,從而,提供後輩兼蓄專業及實踐運用之跨域宏觀養分。

  「法」,無非人性;「習法」,在知見理性。法之研究,法門雖有不同、蹊徑固然可異,但應循人性之善,按理性以建築法理及制度,始合於法之根源。教授本其追求善之執念,亦知、亦行,且奮力而為。故而,其專著、專論等論述無斷,既求其深入,且及諸於思辨之廣;對於與法相關之時事,適時不吝針砭之言,且執義相仗,但理直氣和。

  德國法學家奧托‧麥耶(Otto Mayer)之名言:「憲法消逝,行政法長存(Verfassungsrecht vergeht, Verwaltungsrecht besteht)」;當然氏之見解,仍肯定憲法之必要性及重要性。憲法,表彰人權之應然存在;行政法,不單未忘人民個人權益,且進一步求諸多數私益總和之公益應予達成。因而,在現代民主法治國家中,如稍稍借用上述奧托‧麥耶之話語,興許可以表述為「行政法長存,憲法人權保障不容消逝」。然人權保障可得落實,當應是將其「應然」,成就為「實然」,而其落實過程,非單憑憲法之典範或論著之文本,即可成其功於一役,人民親自參與「實踐」,更能深刻體會憲法之應然與實然是否同一,抑或竟為鴻溝。教授不計勞費,在政府通過刪減軍公教退休金法案與黨產條例違憲案曾實際聲請釋憲、協助聲請釋憲、親赴憲法法庭辯證,讓畢生專研之憲法學、行政法學,在學術聖殿外,有人民真實可觸動之砰然血脈,使憲法人權意識不再只藏身於平面之文本中!簡言之,教授於學術研究與人權保障之實踐間,有知且有行、知行合一,不愧為知識界之行動派及實踐家。

  在擔任政治大學總務長、公共行政及企業管理教育中心主任期間,教授完足展現其高度行政管理長才,頗獲師生及各界激賞。教授於任總務長一職,鼎力襄助校長擘劃校園長遠經營之基礎建設,對於校園環境及設施之優化,不遺餘力。特值一提者,則為「綜合院館(綜合大樓)」興建中,事務波波折折,在教授妥處後,現由法學院、社會科學院、國際事務學院共同使用,即使係政治大學師生、校友恐難能有人知曉箇中身心勞苦。除此之外,教授長期在政大教研所教授教育法,深知政大教育學院之特色,同時也為解決政大教職員子女就讀國高中的迫切需求,毅然推動設立政大附中,從設校計畫之撰寫,取得臺北市免費提供土地,中央教育部撥款興建政大附中校舍,首創中央與地方當時不同政黨跨黨派共創雙贏的合作,從擘劃、破土、動工及招生,3年不到就完成政大附中,使今日政大在招募優秀大學師資上以及提供教育系所學生實習機會上極具優勢,在提升政大在國內國際教育的競爭力上有重要貢獻。

  繼總務長後,教授再受委以公共行政及企業管理教育中心主任之重責。誠如吾人所知,企業經營所需專業極為多元,且各有專精領域,無可一統,但為因應臺灣企業之出口導向、中小企業比例偏高、企業高階經理人精進經營策略之殷殷期盼、各級公務人員進修意願日盛等趨勢,在大學EMBA學制尚非普遍、公務人員進修資源與制度貧乏之年代,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及企業管理教育中心不遑為提供公私部門高階主管及菁英進修之極佳管道。而於教授擔任該中心主任時,其尤致力於積極規劃培育國際觀、跨界整合等之各類課程,不一而足,嘉惠莘莘學子,使該中心成為學用兼具、公私部門整合之學術氛圍先河。此外,教授於斯時,開展全國首創政大企經網路學院,利用網路遠距教學之模式,提供線上教育,使進修者可無時差化,特別是針對在大陸或世界各地臺商便利學習,充分節省進修人員之時間、體力勞費,並補充實體教學互動上之不足。此等教學之多元化、活潑化、科技化,均為當時大學提供進修課程中,聞所未聞之先進作法。

  子夏曰:「仕而優則學,學而優則仕。」2008年間,教授受邀擔任考試院考選部政務次長(2008.09-2012.03),其後,並陞任部長(2012.03-2015.07)。有關考試院是否存廢,邇來復成為憲法機關設計之重大爭議。惟無可否認者,係國家考試制度確能發揮為國掄才之機能。國家考試制度、政策及實行過程,自1929年起迄今,幾經研修、改正,良莠臧否,仍各有所論。教授於歷任政務次長、部長近7年間,針對公務人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等考試制度及實務,剖析毫釐,擘肌分理,並擴大適才適所、知能技能合一之改革。關於考、選、訓,均多有所突破。政策上,教授與考試院委員及國會間之溝通在在無礙,無分朝野立法委員、各相關部會、機關之建言,教授皆傾聽、善納。至於考選機制之自省與修訂,倘非參與其事者,或難有深刻體會。2013年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訴字第732號中醫考試案,終告落幕,然此涉及憲法、行政法、考試權、考試制度之公法案件,本應成為「憲法及行政法之時刻」,由終審法院或大法官作成判準,以釐清判斷餘地與司法審查基準。惟「訟」但能止爭,恐非必見真章。考選部寧以之鑑,不予上訴。教授以表揚會替代法庭,於訴訟外解決紛爭。教授在表揚會上,以「大黑傘」、「手電筒」之妙喻,描述過往行政法院尊重國家考試中「專家學者」之保護傘,因該判決,使檢視之光源可得照進考試之專業領域;不啻如此,考選部且因該案而訂定「國家考試命題注意事項」等規定,強化命題委員所提供之答案須論述完整,並辦理命題及閱卷講習會,落實國家考試疏失之檢討。又如教授奔走籌設醫師國考之客觀結構式臨床測驗(OSCE),望能透過在傳統國家紙筆方式外,重視醫病面對面望聞問切之互動,臺灣醫師考試自引入臨床測驗後,醫師問診的態度大幅改善,董部長功不可沒。董教授身為法律人也同時推動司法官、律師考試二試,提升律師考試錄取由當時全程到考之8%到10.89%。為了改善法官、檢察官太過年輕缺乏同理心及提升政府依法行政之能力,曾積極制訂司法官應考資格應具律師或法制3年以上工作經驗以及參酌美國經驗引進「公職律師」之規定,惟可惜未獲多數考試委員支持,雖然多次試圖翻轉仍功敗垂成,終萌生不如歸去,在還有一年多任期向馬英九總統請辭部長,返回學術崗位作育英才,為了跨領域的成長,董老師進入了臺北科技大學執教一年後,應東吳大學潘校長之邀,回東吳母校服務。

  而不論教授係擔任學術教席,抑或榮任台灣行政法學會理事長、東吳大學副校長,教授均係推動臺灣公法學進行國際、兩岸交流之重要支柱。由教授邀請各國、大陸等公法學者、後學來臺講座、研究、聽學者,不勝繁舉。此外,教授在推動台灣行政法學會會務方面,更屢有開創之舉。尤其,為因應開放社會中,公法爭議亟須及時面對、有效提供建言及策略等現代化特性,教授乃首推「法治評論空中論壇」之影片,以網路視訊科技傳播學術專業觀點之全國性學術學會負責人;台灣行政法學會針對重大公法議題,即時邀請學者、專家,以小型論壇進行討論,藉網路媒體之影像傳播,與社會緊密互動,無分日夜,形成無遠弗屆之永久影響力,讓臺灣進入世界,讓世界看見臺灣。教授善用現代科技之遠見及推展之機動力,復可謂一絕。

  2021年欣逢教授七秩榮壽,受教授著書立說而親炙春風者眾,受惠者不及各向教授致獻敬意,是仝商為文,以效教授樹人之志。政治大學法學院公法學中心及恆英法律事務所所長朱敏賢博士等門生更感恩教授長年教導提攜,慷慨資助本書出版,不勝感荷。

  教授心寬,故而笑靨迎人、笑聲爽朗;教授因智識豐厚、豪情不減,職此,能與教授神會交融,殊屬人生之樂!此喜,必延年不絕,其乃壽無疆止之故!

董保城教授七秩誕辰   
祝壽論文集編輯委員會 謹誌
於202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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