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世紀60年代后期,伍迪·艾倫作出決定,除非自己是其不容置疑的唯一創作人,否則不會接拍任何一部電影。時至今日(2003年2月),他在34年的時間里創作並導演了32部故事片(以及一部電影短片集的三分之一)。他的決心偶爾也有動搖的時候,因為他參與了一些既非自己創作,又非自己導演的片子的演出,而且他也允許了由旁人來導演自己改編的影片《別喝這水》(Don』t Drink the
Water)和《再談彈一遍,薩姆》(Play It Again,Sam)盡管如此,他創下的紀錄仍是驚人的——自他1969年拍攝《傻瓜入獄記》(Take the Money-and Run)算起,基本上每年推出一部新片——這在當今美國電影制作人里幾乎找不出第二位。
若想要找到其影片目錄長度堪與伍迪·艾倫的相當的簽約導演,你可能需要往回追溯到上個世紀三四十年代,一個電影制片流程如同工廠流水線作業的年代。與伍迪親自參與自己絕大多數影片的編劇或演出不同的是,那些電影大師多半不會自己寫劇本,親自參加演出的也不常見。在影片的選角、剪輯、配樂和廣告宣傳等方面,那時的片廠通常情況下也不會給導演很大的發言權(阿爾弗雷德·希區柯克[Alfred
Hitchhock]應該算是一個值得注意的例外),可伍迪卻是無不親歷親為,盡心盡力。此外,那些導演們也不會像伍迪那樣,因為同時身為劇作家和幽默文章撰稿人而副業繁忙。
你得到別的什麼地方去找成就伍迪這般事業的人。在歐洲,英格瑪·伯格曼(Ingmar
Bergman)導演的一系列作品在自主性和多產性兩方面可與伍迪的作品相提並論(當然了,伍迪本人會拒絕將自己的影片和伯格曼的作其他任何方面的比較)。有些人則提出,查理.卓別林與伍迪在事業上有多處類似。作為演員,兩者多數情況下扮演的是一個同一類型、特點高度鮮明的人物。作為電影制作人,兩者都握有很大的自主權——這在卓別林是因為他所拍攝的故事片都由自己出資,僅有一部影片是個例外;至於伍迪則是因為他不會接受任何對其拍片理念有橫加干涉之威脅的人的資助。還有一些評論家甚而將兩人的私生活拿來比較。因為這兩個男人,在晚年的時候,都與比自己年輕得多的女性發生感情糾葛,而在報界和公眾間引起軒然大波——至於兩者都在這遲到的感情中找到了幸福和滿足這一事實,則鮮有人提及。
但即便是這樣的比較也可作進一步分析。卓別林一旦決定拍攝故事片這麼長的電影,就會眾所周知地放慢制作節奏。在1924到1967年間,他只拍攝了十部影片,尚不及伍迪在同樣40多年來里拍片數目的三分之一。而且,卓別林除了幾部經典片(《巴黎女人》[A Women of Paris]、《馬戲團》[The
Circus]、《城市之光》[City.Lights])外,其作品的整體質量不見得超過伍迪的——可能其志向更高,但作品說不上更好。
這種差異很大程度上源於期望值的不同。世人對於一部明擺着凝聚數年心血的藝術作品的期望值比一部看上去一蹴而就的作品來得高——盡管這種期望並不一定正確。此外,卓別林晚期的作品涉及廣闊的、極其鮮明的社會主題——勞動的異化,法西斯主義、資本主義的種種罪惡——相比之下,伍迪的作品很少觸及這些問題。
這樣的比較讓伍迪的作品顯得遜色。這在他為數不多的美國觀眾看來是情理之中的一件事,就好像每年一部伍迪·艾倫影片的發行就好比過一個不那麼重要的法定假日——其到來雖受到關注,但除了對其一貫重視、幾乎習慣成自然一小部分人外,鮮序言:伍迪的后半生有人慶祝。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它就好比意大利人眼中的哥倫布日(Columbus
Day),或愛爾蘭人眼中的聖帕特里克節(St.Patrick』sDay)。在談論他的最新影片時,即便是他的忠實觀眾也時常會帶點吹毛求疵的口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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