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論(全二冊‧英漢對照)

政府論(全二冊‧英漢對照)
定價:479
NT $ 417
 

內容簡介

《政府論》這部傳世巨著的翻譯工作,對任何譯者而言,都會是一個巨大的挑戰和考驗,並會感到很大的壓力。這種壓力來自于名著本身及其巨大的影響力,因為國內許多讀者對其中一些重要篇章和精闢論述早已耳熟能詳,甚至能脫口而出。所以譯者唯恐因自己的才疏學淺而造成對原著的誤解,因此始終是懷著誠惶誠恐的心情,小心翼翼地完成這項翻譯工作的,力求做到無愧于原著,無愧于讀者。

作者簡介︰

約翰‧洛克(John Locke,1632—1704),英國著名哲學家、政治思想家,西方近代自由主義的創始人,啟蒙運動的先驅者。洛克天資聰穎、興趣廣泛,畢業于牛津大學,重667起年任艾希利勛爵(即後來的輝格黨領袖沙夫茨伯里伯爵)的秘書,開始介入英國政壇核心,並多次在其手下擔任政府職務,1683年伯爵失勢後便避居于荷蘭。1689年2月回國,先後擔任上訴委員會委員、貿易和殖民委員會委員等職。晚年,歸隱鄉里。其主要著作有《論宗教寬容信札》、《人類理解力論》、《政府論》、《教育漫談》等。
 

目錄

(一)
第一篇
序言
第一章 導 論
第二章 論父權和王權
第三章 論亞當因上帝的創造而享有主權
第四章 論亞當因上帝的賜予而享有主權
(《創世記》第一章第二十八節)
第五章 論亞當因夏娃對他的從屬而享有主權
第六章 論亞當因父親的身份而享有主權
第七章 論父權與財產權一起作為主權的根源
第八章 論亞當的最高君主權力的轉移
第九章 論從亞當那里繼承下來的君主制
第十章 論亞當君權的繼承人
第十一章 誰是亞當的繼承人?
(二)
第二篇
第一章 導 論
第二章 論自然狀態
第三章 論戰爭狀態
第四章 論奴役
第五章 論財產
第六章 論父權
第七章 論政治社會或公民社會
第八章 論政治社會的起源
第九章 論政治社會和政府的目的
第十章 論國家的形式
第十一章 論立法權的範圍
第十二章 論國家的立法權、執行權和對外權
第十三章 論國家權力的統屬
第十四章 論特權
第十五章 統論父權、政治權力和專制權力
第十六章 論征服
第十七章 論篡奪
第十八章 論暴政
第十九章 論政府的解體
譯者後記
 

讀者,現在你所看到的是政府論的開頭和結尾部分。至于那些數量遠勝于此並且應該出現在中間部分的篇章,其命運如何,就不值得我在此一提了。我希望,保留下來的這些篇章足以使我們偉大的恢復者、當前的威廉國王登上國王寶座。我希望,我們的國王能充分行使他的職權,他是一切合法政府中唯一一個基于人民的同意而榮登帝位的,在各基督教王國的所有國王中,他獲得了人民最廣泛、最明確的同意。我希望,這些篇章能夠向世人表明,熱愛正義和自然權利並決心捍衛這些權利的英格蘭人民,把處于奴役和毀滅邊緣的國家拯救過來這一做法是完全正義的。如果這些篇章提出的證據能夠實現上述目標,我自以為可以從中找到這樣的證據,那麼,對于那些丟失的篇章而言,也就沒有漏掉什麼重要的東西,我的讀者也不必因為沒有讀到它們而有所遺憾了。因為我想,我沒有時間也不打算再經歷一次痛苦,去跟蹤羅伯特爵士,通過各種蜿蜒曲折和模稜兩可的敘述(在他著作的若干章節里肯定會踫到這種情況的),來補上我對他所作答復的遺漏部分。國王陛下,以及我們的整個國家,已經徹底駁斥了他的假設。我想,此後再也不會有人充滿自信地反對我們共同的安全,再次擁護奴隸制度;也不會有人會為用如此愚蠢、時髦的風格和華麗的詞藻掩蓋起來的各種自相矛盾的表述所欺騙了。如果有誰不怕麻煩,在我的這些文章還沒有觸及的地方,親自剝去羅伯特爵士的文章的模稜兩可的華麗外衣,努力把他的語言轉換成直接的、肯定的、易懂的表述,然後再與他原來的話相比較,他很能夠快就會滿意地發現,從來沒有用如此動听的英語組織起來的廢話。如果他認為把羅伯特爵士的文章從頭到尾檢查個遍,這樣做太不值得,那麼他可以僅拿他文章中論篡奪的那部分做一個試驗,看看能不能使盡渾身解數把羅伯特爵士的文章弄得通俗易懂、前後一致或合乎常理。要不是近幾年布道人公開承認他的學說,並把它視為當代的神學,我本不應該如此直接地對一個紳士說三道四的,何況他早已沒有抗辯能力了。那些好為人師的人,已經如此危險地誤導了其他人,他們很有必要向我們公開表明他們這個父權制的權威是什麼,他們如此盲目跟隨的到底是什麼人。然後,他們要麼收回並且不再堅持原先那些基于錯誤的根據所說的話,要麼就對那些被他們當作福音來宣傳的原則加以論證;盡管他們找不出一個比英國的朝臣更好的作者。要不是因為我們當中有人對他的著作和學說推崇備至、大加贊賞,讓我不會因為批判一個已逝的對手而備受指責,我本不應該著書反對羅伯特爵士的,也不該努力指出他的錯、自相矛盾以及缺乏《聖經》的證據(而這一點正是他引以為傲的,並自稱他的論證完全以《聖經》為依據)。他們對此一直如此熱衷,因此,即使我對他的評論只是略有差錯,我也不敢奢望他們會放過我。我希望,他們無論在哪里對真理和公眾犯了過錯,就應隨時予以糾正,而且要重視這樣的思想,即對國王和人民造成的傷害,莫過于關于政府的錯誤觀念的傳播了,因此,在任何時候,都沒有理由敲響宗教之鼓。如果有人基于對真理的真正關注,而駁斥我的假設;我向他保證,我會基于對公平的信念而放棄我的錯誤觀點,或者會對他的反對提出申辯。但是他必須記住以下兩點︰

第一,在我的文章里隨意挑出若干表述,或在一些無關緊要的小問題上吹毛求疵不算是對我的著作的反駁。

第二,我不會把無端指責當做辯論來對待,也不認為這些東西值得我關注。盡管我認為,對于那些對此有所顧慮並且能表明其顧慮依據的人,我一定會給他們滿意的答復。

我不想再多說什麼了,只是想提醒一下讀者,我的文章里的A代表我們的作者,O代表他對霍布斯、彌爾頓等人的評論。只注明頁碼而沒有指明來源的引文均指羅伯特爵士1980年版的《先祖論》中的頁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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