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與政治︰或“自然選擇”與“遺傳”原理應用于政治社會之思考

物理與政治︰或“自然選擇”與“遺傳”原理應用于政治社會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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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經濟學人》(The Economist)雜志奠基人白芝浩的代表作。 本書主要內容包括︰白芝浩的問題與方法、文明的預備時期、爭斗的作用、民族的形成、商談時代、可以確認的進步、白芝浩小傳等。通過對《物理與政治》一書中對歷史證據的考察,白芝浩堅信成功的政制是與特定歷史條件相適應的政制。

作者十分強調商談政體中個人的創造性對于進步的重要性,從而與曾為納粹政策提供理論支持的國家主義拉開了距離。作者認為,群體內部的團結和群體成員個人的創造性,對于進步都是不可或缺的。

沃爾特‧白芝浩,英國經濟學家,政治社會學家、公法學家、社會達爾文主義的代表人物之一、維多利亞時期的著名政論家。1848年在倫敦大學取得碳上學位。1852年獲律師資格。
 

目錄

翻譯說明
譯者序 白芝浩的問題與方法
第一篇 文明的預備時期
第二篇 爭斗的作用
第三篇 民族的形成(上)
第四篇 民族的形成(下)
第五篇 商談時代
第六篇 可以確認的進步
附錄 白芝浩小傳
譯者致謝
 

白芝浩(Walter Bagehot)生于1826年,卒于1877年。在那個時代,現代學科分類已經開始浮現,但學科間壁壘尚未森嚴。白芝浩在今天的經濟學、社會學、政治學和公法學領域都是著名的歷史人物。據我有限的閱讀經驗,他在經濟學領域里的知名度,主要來自他長期擔任《經濟學家》(The Economist)的主編;就原創性思想的貢獻而言,經濟學史上群星璀璨,很難找到他的位置。在社會學領域,同樣主張將進化論應用于人類社會,白芝浩的影響遠遠不及有“達爾文(Charles Darwin.1809-1882)之斗犬”之稱的同時代人斯賓塞(Herbert Spencer,1820-1903)。在政治學領域,他在後人心中的地位也無法與其同時代人密爾(又譯穆勒,John Stuart Mill,1 806- l 87 5)相比。但是,在英國甚至世界公法思想史上,白芝浩是一位不應被忽略的重要入物。

白芝浩在公法思想史上不應被忽略,但事實上卻常常被忽略。一個重要的原因是他的同時代人(生活時期稍晚)戴雪(A.V。Dicey,1 835 - 1 922)對後世的影響太大了,——戴雪“在公法思想中被安置在如此顯赫的一個位置,以至于我們如今很難注意到戴雪之前的任何公法作品,似乎公法這一學科就是戴雪發明的”。﹝I 〕因此,戴雪以後幾乎所有研究英國公法思想的著作都會從研究戴雪的思想著手,哪怕是根本不同意戴雪的方法與結論,也要在批判戴雪思想的基礎上提出自己的觀點,而幾乎完全想不到戴雪以前的公法學說。

戴雪在為其帶來學術盛名的著作《憲法研究導論》(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t九召Law of the Constitution,又譯作“憲法精義”)1885年初版序言和正文第一章中曾特別論及他與白芝浩在研究路徑上的不同,認為白芝浩的《英國憲制》(English Constitution,又譯作《英國憲法》)的研究是政治學的,分析的是“政治體系實際功能”;而他自已的視角是法學的,關心的是英國憲法中的原則與原理。該書中譯本的譯者雷賓南先生也提及戴雪的研究方法與白芝浩(該中譯本譯作貝吉)在研究方法上的區別,即白芝浩作為政治學者的代表,對英國憲制的研究“詳于典則而略于法律,未免遺漏英憲所有的特殊法律精神”,——此處的“典則”指的是慣例(convention),即現實運作的“活法”,它與戴雪所研究的“法律的基本概念”不同,它是“有時間性的關系”,“必不能具有永久性”。這些說明雖然只是寥寥數語,語焉不詳,但很明顯,其本意只在說明戴雪確有理由站在律師的立場,只考察能在法院適用的規則,而並不在于完全否定白芝浩的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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