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念與神︰柏拉圖的理念思想及其神學意義

理念與神︰柏拉圖的理念思想及其神學意義
定價:144
NT $ 125
  • 作者:趙廣明
  • 出版社:江蘇人民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08-08-01
  • 語言:簡體中文
  • ISBN10:7214049201
  • ISBN13:9787214049209
  • 裝訂:平裝 / 221頁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什麼是哲學?一方面,我們可以從文獻資料中找到許多關于哲學的定義;另一方面,我們又很難指望哪個真正的哲學家會用某個明確的命題或說法來直接回答這個問題。嚴格地說,這不是一個需要回答的問題,而僅僅是需要思考的問題。這是一個應該引起且能夠引起思考的問題,其意義在于使我們開始思考。這樣,哲學就處在了思想的起點上。哲學應該是思想的起點,而且是一個與眾不同的起點,因為它沒有終點。不過,這並不是說氣勢洶洶審沒有限制的東西;作為沒有終眯的起點,哲學之思總是保持在自己獨特的思想視野和思想方式之中,始終頑強地自我限定著,這種自我限定意味著哲學始終把自身保持為哲學,保持為形而上學,而非任何別的文化類型和思想形式。這種區別的關鍵,在于一切具體的學科總是以世界和宇宙的某些特殊的方面、領域或部分為對象,而唯獨形而上學是以世界和宇宙的“整體”為研究對象、思想目標的。換言之,哲學或者說形而上學所面對和關心的,是把一切具體的學科、科學及其研究對象、研究領域、研究內容進行徹底的現象學“懸置”後所剩下、所呈現出來的東西,而且僅僅是這種現象學的“剩余”。這是哲學最根本的特征,哲學的有限性和存在性正是由此得以規定的,形而上學由此開始,開始無盡之思的漫漫長途;這是一條靈魂的上升之路,同時是一條生命的自我回復之路,在靈魂的形而上學上升中所實現的,是人回復自己生命的自然、本性,這種上升與回復的同一,使這生命的自然獲得神聖性。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可以像蘇格拉底那樣把哲學理解為一種生活方式。哲學是從思開始的一種生活,一種生命,一種存在方式;這靈魂之思不應該是一種艱辛和沉重,因為生命是一種愉悅,存在是一種快樂,是美。
 

目錄

作者的話
第一部分 善的理念
一、柏拉圖的辯證法,或者說柏拉圖的“思”
1.柏拉圖的辯證法
2.關于思的附論
二、柏拉圖的理念論
1.認識你自己
2.靈魂
3.自由,作為思想與存在關系基礎的自由
4.關于自由概念的附論
5.理念
三、柏拉圖的有神論
第二部分 美的理念
引言
一、《會飲篇》
二、《理想國》中的Eros和藝術
1.藝術
2.Eros和正義
三、《費德羅篇》
結語:美的形而上學及神學意義
後記
 

江蘇人民出版社自2002年出版這套“純粹哲學叢書”已有五年,共出書12本,如今歸入鳳凰出版傳媒集團“鳳凰文庫”繼續出版,趁改版機會,關于“純粹哲學”還有一些話要說。

“純粹哲學”的理念不只是從“純粹的人”、“高尚的人”、“擺脫私利”、“擺脫低級趣味”這些意思引申出來的,而是將這個意思與專業的哲學問題,特別是與德國古典哲學的問題結合起來思考,提出“純粹哲學”也是希望“哲學”“把握住”“自己”。

這個提法,也有人善意地提出質詢,謂世上並無“純粹”的東西,事物都是“復雜”的,“純粹哲學”總給人以“脫離實際”的感覺。這種感覺以我們這個年齡段或更年長些的人為甚。當我的學生剮提出來的時候,我也有所疑慮,消除這個疑慮的理路,已經在2002年的“序”中說了,過了這幾年,這個理路倒是還有一些推進。

“純粹哲學”絕不是脫離實際的,也就是說,“哲學”本不脫離實際,也不該脫離實際,“哲學”乃是“時代精神”的體現;但是“哲學”也不是要“解決”實際的具體問題,“哲學”是對于“實際一現實一時代”“轉換”一個“視角”。“哲學”以“哲學”的眼光“看”“世界”,“哲學”以“自己”的眼光“看”世界,也就是以“純粹”的眼光“看”世界。

為什麼說“哲學”的眼光是“純粹”的眼光?

“純粹”不是“抽象”,只有“抽象”的眼光才有“脫離實際”的問題,因為它跟具體的實際不適合;“純粹”不是“片面”,只有“片面”的眼光才有“脫離實際”的問題,因為“片面”只“抓住一掌握”“一面”,而“哲學”要求“全面”。只有“全面一具體”才是“純粹”的,也才是“真實的”。“片面一抽象”都“純粹”不起來,因為有一個“另一面”、有一個“具體”在你“外面”跟你“對立”著,不斷地從外面“干擾”你,“主動一能動”權不在你手里,你如何“純粹”得起來?

所以“純粹”應在“全面一具體”的意義上來理解,這樣,“純粹”的眼光就意味著“辯證”的眼光,“哲學”為“辯證法”。

人們不大談“辯證法”了,就跟人們不大談“純粹”了一樣,雖然可能從不同的角度來“回避”它們,或許以為它們是相互抵觸的,其實它們是一致的。

“辯證法”如果按日常的理解,也就是按感性世界的經驗屬性或概念來理解,那可能是“抽象”的,但那不是哲學意義上的“辯證”。譬如冷熱、明暗、左右、上下等等,作為抽象概念來說,“冷”、“熱”各執一方,它們的“意義”是“單純’”的“抽象”,它們不可以“轉化”,如果“轉化”了,其“意義”就會發生混淆;但是在現實中,在實際上,“冷”和“熱”等等是可以“轉化”的,不必“變化”事物的溫度,事物就可以由“熱”“轉化”為“冷”,在這個意義上,執著于抽象概念反倒會“脫離實際”,而堅持“辯證法”的“轉化”,正是“深入”“實際”的表現,因為實際上現實中的事物都是向“自己”的“對立面”“轉化”的。

哲學的辯證法正是以一種“對立面”“轉化”的眼光來“看一理解”世界的,不執著于事物的一面-一偏,而是“看到一理解到”事物的“全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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