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人權思想的肇始與嬗變(1840—1912)

清末民初人權思想的肇始與嬗變(1840—1912)
定價:270
NT $ 235
  • 作者:馮江峰
  • 出版社: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11-07-01
  • 語言:簡體中文
  • ISBN10:7509723671
  • ISBN13:9787509723678
  • 裝訂:平裝 / 256頁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清朝末季,內政不修,外患頻仍,民不聊生。傳統民本思想已無力提出解決當時中國面臨問題的方案,伴隨歐風美雨而來的人權思想漸次萌生。君權與民權,國權與人權,夫權與女權,集體與個人,傳統與現代,落後與文明,尖銳的矛盾必然會進發出璀璨的火花。改良派、維新派、革命派就人權問題紛紛亮明自己的觀點。清末民初不惟是中國思想史上繼春秋戰國、兩晉南北朝後第三個思想大放異彩的階段,該階段的人權思想亦標志著本土化的中國人權思想之肇始。清末的法制變革和南京臨時政府的法制則是中國由傳統法制向以人權為核心的現代法制轉型的開端,其間的經驗教訓足為今日借鑒。

《清末民初人權思想的肇始與嬗變(1840-1912)》是關于研究“清末民初人權思想”的專著。

《清末民初人權思想的肇始與嬗變(1840-1912)》的作者為馮江峰。
 

目錄

引言
一 人權是清末民初思想界的核心觀念
二 學術界對該問題的主要觀點
三 借鑒歷史為當今法治建設服務
第一章 中國古代權利狀況和民本思想
一 中國古代君權至上的權利狀況
二 古代民本思想的萌發及演變
第二章 清末民初人權觀念的發展
一 人權觀念在中國的傳播
二 人權觀念在中國的發展
三 清末民初人權思想的理論基礎
四 民本、民權、人權的關系界定
第三章 憲政運動與人權
一 憲法與人權關系的理論
二 清末君主立憲與臣民權利的確認
三 民主立憲對人權的規定
第四章 公民政治權利
一 參政權
二 自由權
三 平等權
第五章 公民的人身權和經濟權
一 引進維護人權的法律理念
二 禁止販賣華工
三 清末刑罰制度的改革
四 廢除刑訊
五 獄制改良
六 財產神聖
第六章 清末民初的女權運動
一 女權思想之興起
二 禁止纏足運動
三 女學潮流
四 爭取女子婚姻自由的斗爭
五 財產自主︰婦女權利之基礎
六 婦女爭取參政權運動
第七章 改良社會惡俗,倡議尊重人權
一 禁食鴉片
二 禁止賭博
三 剪除長發
四 廢除舊式禮節
五 倡導新式婚姻
第八章 清末民初人權思想之解析
一 對民本思想的繼承與飛躍
二 對西方人權的借鑒與批判
三 人權思想之特殊性
四 人權法制化之進步和曲折
五 清末民初人權之教訓
六 中國人權建設之借鑒
清末民元人權大事記
參考資料
後記
 

馮江峰同學為之奮斗多年的博士論文要出版了,他請我給他寫幾句序言,我欣然應允。我認為中國法制史的研究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對中國歷史上的法律制度和法律實踐進行研究,以探究歷史上的法律真相,發現法律發展的規律;另一類則是以史為鑒,為完善社會主義法制提供有益的參考。其方法是總結中國歷史上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建設中的經驗教訓,以指導當下的實踐活動。理性的學術研究和具有借鑒性的研究對于法制史學的建設和發展都是必要的。我在給博士研究生講授中國近代法律文化的時候曾經講過,清末的法制變革是中國歷史上極有影響的重大事件,對我們改革開放建立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有重大借鑒價值。這個階段思想家們的法律思想是深邃的,法律制度方面則初步實現了從傳統的法律制度向近代法律體系轉變的過程,其間的經驗教訓值得我們認真總結。此後,江峰同學和我談起博士論文選題的設想,計劃以清末民初人權思想的歷史演變作為研究對象,進而形成了這篇論文。我認為他的這篇論文屬于第二類,因為,論文對于清末民初的人權理論演化與實踐過程進行了科學的總結,對當前社會主義中國的人權建設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清末民初的人權理論與實踐大致可以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足當時思想家們的人權思想,這一階段的人權思想包括了改良派、資產階級維新派和資產階級革命派的人權理念,後期形成了各自具有特色的人權理論。這些理論既吸收了西方人權思想的豐富營養,又繼承了中國民本思想中的積極成分,從而建構了具有中國特色的早期人權理論。第二部分是清未政府進行的法制變革和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的立法活動。這是人權理論法律化和制度化的過程。歷來學者對清末法制變革爭論甚多,對清未所制定的法律進行文本研究以後,我們可以看出其在保護人權上佔有一定的比重。其中,《欽定憲法大綱》中對臣民權利義務的規定、刑法中刑罰人道豐義制度的確立、奴婢制度的廢除、滿漢界限的消除等都證明保護人權的思想在法律修改巾第一次得到貫徹,這一點從當時的修律大臣沈家本的淪述中也可以得到印證。而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所制定的法律、頒布的命令中更足多次明確提出“保護人權”、“人權神聖”的內容。第三部分是清末民初社會風俗的改良。一個社會的人權狀況如何,從生活的細節當中也可以看出,巾國傳統社會的一些生活惡俗,踐踏了人民的人格尊嚴。清末民初,在思想家的侶導之下,社會和政府對社會風俗進行改良,使普通老臼.姓破天荒第一次感受到做人的尊嚴與人權神聖的含義。

江峰的博士論文從以上三個方面對清末民初人權思想的肇始與嬗變過程進行了研究,出色地完成了論文撰寫工作。其涉獵廣泛,內容厚重。對跨越該階段的諸多人權思想家的思想進行了分析,對他們的政治權利觀、自由權觀、平等權觀、財產權觀、女權觀等諸多方面進行了探索。與此同時,對該階段人權思想家的思想進行了評析,認為在當時中國特定的國情之下,在如何處理個人權利與國權之間的關系等方面,中國的人權思想家們形成了自己的獨特理論。此外,論文對于學術界長期爭論的“民本”、“民權”、“人權”三者之間的關系,作者也闡述了自己的觀點︰認為民本並非人權思想,但民本思想為近代中國人權思想的產生提供了合適的土壤;早期改良派和資產階級維新派所倡導的民權主要指參與政治的權利,從廣義上講屬于人權的範疇;孫中山先生所倡導的三民主義中的民權主義,則毫無疑問是人權思想的重大突破,以至于在當時的思想界,將民權和人權兩詞相互通用。整篇論文研究的一大亮點就是作者將清末民初的人權思想與法制實踐融為一體,從多個層面證明r這一歷史時期確實是中國人權思想肇始和初始發展的階段,該階段的人權思想和人權實踐中的經驗教訓今天仍不乏借鑒價值。

然而論文僅涉及二十余位思想家,有必要進一步擴大研究範圍。這既需要作者具有高度的抽象概括與研究能力,又必須腳踏實地加強基礎研究的工作。這樣才能提升思想理論認識,進一步深化人權思想與歷史演變的研究。

作為老師,我殷切期望他在人權研究的領域取得更加輝煌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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