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聖經》共六十六卷,由四十多位不同時代的作者寫成,創作時間跨越一千多年,全書信息首尾相貫,渾然一體。這樣一本書是怎樣形成的?它如何被翻譯成了兩千多種的文字?它如何在逼迫者的火焰與懷疑者的批判中存留下來?它在歷史長河中如何改變了這個世界?本書講述的就是關于這本奇書的奇妙故事。


斯蒂芬‧米勒(Stephen M.Miller)

《聖經》相關項目的專業作家與編輯,美國拿撒勒神學院(Nazarene Theological Seminary)宗教教育學碩士。他曾任《插圖聖經生活》(Illustrated Bible Life)雜志編輯,參與寫作過大量圖書,包括《聖經人物詞典》(Who’s Who in the Bible)、《歷代聖經》(The Bible Through the Ages)、《聖經背景圖解辭典》(The Illustrated Dictionary of Bible Life and Times)和《全備聖經指南》(The Complete Guide to the Bible)和《探索研讀本聖經》(Quest Study Bible, Zondervan/Christianity Today Inc.)。他的專著有《如何讀懂聖經》(How to Get into the Bible)和《聖經與人生》(How to Get the Bible into My Life)。他還是聖經文學協會(Society of Biblical Literature)、衛斯理神學協會(Wesleyan Theological Society)和美國基督教福音派出版協會(Evangelical Press Association)會員。

羅伯特‧休伯(Robert V.Huber)

在讀者文摘大眾圖書部工作過二十多年,為《美國百科全書》(Encyclopedia Americana)工作超過五年,曾參與編輯《耶穌及其時代》(Jesus and His Times)、《聖經人物詞典》和《歷代聖經》。他是紐約州立大學英美文學專業哲學碩士,紐約的宗教研究學院宗教研究專業文學碩士。

黃劍波︰文化人類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人類學研究所副教授,主要研究領域為宗教人類學,基督教文化研究,社會邊緣群體研究等。

艾菊紅︰文化人類學博士,中國社會科學院民族學與人類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主要研究領域為宗教人類學,電視人類學,西南民族研究等。
 

目錄

序言
引言
歷史時間表
1 舊約的成書
口頭傳承
最初的文字
希伯來文字
摩西頒布律法
紙莎草紙︰來自尼羅河的紙
大衛王和他的王室作者們
詩篇︰以色列的贊美詩
聖經中的詩
五經的來源
五經的成書
先知和文士
直言不諱的歷史
內在立場一致的歷史
後期的預言和歷史
支持聖經的證據
失傳的聖經書卷
聖著: 最後的作品,卻絕非不重要
猶太人的敬拜與聖經
第一個聖經譯本
亞歷山大的斐洛
猶太聖經的確立
未列入聖經的書卷
猶太歷史學家約瑟夫
耶穌時代的聖經語言
2 新約的成書
傳播福音
保羅寫給外邦人的信
公元世紀的書信
把福音寫下來
馬可之後︰馬太和路加
第四部福音書
普通書信︰保羅書信之外
使徒後期教父
不受歡迎的諾斯替福音書
早期敬拜中的聖經
從卷軸到書籍
第一部研讀本聖經
尋求一本基督教聖經
新約的確立
“幾乎就是”聖經的經卷
流行的基督教作品
讀經法
3 聖經與迅速發展的教會
“烈火學者”哲羅姆
哲羅姆的拉丁文聖經
奧古斯丁與聖經
朝拜聖地
記錄口頭律法
希伯來聖經的闡明
武士的聖經
聖經東傳
神秘主義者、修士與聖經
修道院文士的生活
聖經抄本的裝飾
奢華的聖經封面
聖經來到英國
愛爾蘭修士留下自己的印跡
歐洲的聖經
中世紀的敬拜
戲劇中的聖經
聖經走進大學
法蘭西斯︰活著的福音
末日的狂熱
國王的聖經
木刻版印刷書
4 宗教改革時期的聖經
威克里夫和他的聖經
聖經異端
基督教文藝復興
印刷聖經
谷登堡之外
路德和他的聖經
多語聖經
丁道爾——流亡翻譯家
宗教改革時代的其他聖經版本
天主教的回應
流亡者的聖經
英王欽定本
詩歌中的聖經
聖經在新大陸
5 聖經與現代社會
啟蒙運動削弱了聖經的光
世紀的聖經
聖經進軍遠東
聖經在南太平洋
聖經來到非洲
聖經與奴隸制
末日問題的專家們
遍布世界的聖經公會
威克里夫聖經翻譯會
考古︰發掘過去
聖經批判學的出現
批評家回到基礎
寫作者和修訂者
今天的聖經學術研究
作為文學作品的聖經
死海古卷
尋找可信賴的文本
近期的歐洲聖經譯本
廣受歡迎的英文聖經
現代譯本之間的比較
聖經翻譯的方式
今天的專門化聖經
文學作品中的聖經
影視作品中的聖經
正確使用和濫用聖經
聖經軼事和趣事
結語
參考文獻
英漢譯名對照表
 

在西方思想史中,基督教之聖經具有典範性之地位,特別是聖經對西方文學與哲學之影響.極為深遠。聖經之研究與西方歷史學和文學批評之發展,產生了觀念與方法上之共生關系。在全球化之當今處境中,聖經更加與世界其他宗教之典籍產生密切之相互詮釋關系,正如真正之宗教文化經典,聖經之影響歷久猶新。本文試以形式,詮釋與默示之分題來簡述聖經研究在當代之議題,亦作為奉書之引介。

形式之重要性

聖經作為基督教之聖典,自具其本身形成之歷史沿流。這不單是指聖經流傳之外在歷史,更是聖經內在之信念形式。基督救以聖經作為種之言,是永恆真理在人類(以色列與使徒)所史中之呈現,其焦點是神“向人”之言說,基督教以聖經之本質曲神之道,但其形式卻是以所史為導向。此種對歷史向度之重視,成為了基督救信仰承傳之軸線。故此探討聖經是探討真理之形式.其研討之範圍是歸屬于“信仰與歷史”之範疇,其中心提問是︰普遍之真理如何呈現于有限時宅之歷史中?此提問不單涉及聖經真理之本質,更是關手其意義呈現之形式問題。

古往今束之東西文化中,絕大多數之宗教經典均著述于兩種形式︰神話史詩形式(如《山海經》及古希臘荷馬之《伊利亞特》),與哲理論述形式(如《道德經》)。相比之下,聖經之寫作卻主要地采用了寫實主義之敘事體形式,以事件之描述為中心。縱然舊新約聖經具有極為多元之文體,但均以一種廣意之事件為中心,此種以事件為中心之關注遍見于五種主要之舊約體裁︰先知信息、歷史敘事、律法、智能文學與詩歌。新約中之敘事則見于“非傳記體”之福音書,及貫穿于新約書信中之使徒事件。因著聖經敘事體之普遍形式、故有胴約為故事,新約為教訓之說,但新約之訓導卻是以耶穌基督與其使徒之事跡為軸心,故新約之救訓亦是事件式的。此種對敘事體之側重成為了基督救聖經神學之重心,將以律法與先知為中心之猶太教聖典,轉化為基督教之“舊約”。猶太人將聖典三分為律法,先知與詩篇,擔基督教卻重新命名其中一分卷為“歷史書”(大約等同于首五卷律法書之後的“前先知書”),此種源白宗教改革運動以降之分卷,表明基督救神學之歷史向度,亦成為了基督救聖經釋義之敘事向度。由此我們可以說整部聖經可視為一部大敘事體,所記載的乃是神向人所行之事。雖然表面上是舊約為事,新約為話,但事中有話,而話言明事,二者相互地呈現神之啟示,至終書寫成聖經。“他們遭遇這些事,都要作為鑒戒;井且寫在經上,正是警戒我們這束世的人。”(哥林多前書10:11)

有關敘事體之神學意義,不單關涉聖經之文體,更直接關聯著聖經作為神聖啟示之觀念。在基督教歷史中曾有將聖經比劃于基督之神人二性,以二者均為超越神聖與有限人性之結合。但此只可說是一種粗略的模擬之說,古典基督論是在本體論層面來開展像“屬性相通”的本體式論述,但聖經之探究是在意義了解之層面,來疏解意義之生成與呈現之問題。基督論是本體論之問題,而聖經是意義學之問題。在此不涉及聖靈之默示與聖經作者之間關系之問題,傳統上對此大致上分為兩種論述︰單一作者論以聖靈為聖經唯一作者,而先知與使徒則為完全被動之記錄員。雙重作者論以聖靈與聖經之備作者為動態式之聯合,彼此互動地形成聖經之寫作。但是此二種立論均有其不足之處。前者類似《古蘭經》之機械式默示論,後者亦無法提供一具實際詮釋功能之默示論,甚至最終仍會滑坡成為機械式之默示論。有關聖經默示之經典文本為《提摩太後書》︰“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于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3:16)。在此之重點有三︰首先,默示之對象至終為聖經,而不單是聖經之作者。古典基督教一直認為,聖經作者故然是聖靈默示之接收者,但聖經之意義不應被約化為聖經作者之心理分析,聖經作為書寫之聖卷,其默示性乃是承載于完成之文本,或更應說是完成文本之意義世界,故此亦包括所有不同語文之聖經譯本。古典基督教認信聖經是神之言,這不單是指希伯來語與希臘語(及亞蘭語)之原抄本,更包括所有現代語文之譯本。當人閱讀聖經時,聖靈之“內在見證”使人知道聖經之真理性。此為源出于改教家加爾文之重要教義,亦成為後世大多數新救神學家所采納之論點。其次,默示一詞之希臘語原意為“呼出之氣”,其重點是指聖經是抻呼氣所完成之成果,而不是指對人發出之普遍靈感。第三,本節經文對聖經作出了仔細之功能性描述,表明聖經之默示不應只限于真理之本質性範圍,更是關乎真理之呈現與表述,由此使我們回到文首之真理呈現之形式問題。

詮釋之重要性

一般稱為“聖經批判學”大多崛起于19世紀,這一方面是承襲了啟蒙運動之理性精神,另一方面,亦是延續了西方文學批評對聖經研究之傳統。聖經批判學之基本進路是一種追源溯本的歷史方法,其起首于探尋聖經之歷史背景,延續于對聖經文學之分析,最終是研究經文之文學結構與形式。聖經批判學之應用極為廣泛,但各種不同之批判學均是探尋聖經文本之歷史聯系,不論是不同之來源版本(摩西五經),生活處境(詩篇),編纂版本(福音書)及文學形式(先知文學至使徒書信),這些學者均強調聖經文學形式之間存在著歷史之淵源。事實卜,“聖經批判學”在德語之原意為“聖經歷史學”,此種文本之歷史首先存在丁各種不同文獻之本源與內容,最終保存丁不同文體之結構與形式。

在西方學界所發展之主要聖經批判學可分為︰文本批判學,歷史批判學,本源批判學,文體批判學,形式批判學,編纂批判學及正典批判學。當這些不同之方法應用于聖經之文體,便辨識了以下不同之文學形式︰主要舊約之形式包括立約條款形式.先知傳言形式(“耶和華如此說”)、主要希伯來宗教詩形式(贊美詩、感謝詩、禱告詩、咒詛詩與哀歌)。主要希伯來智慧文學形式(寓言、格言與謎語)。及至新約聖經中之主要形式︰傳記形式(福音書)、希羅文化之公開書信形式(新約書信),及“非歷史式”之啟示文學(啟示錄)。

從外在的論述來看,“聖經批判學”之研究往往重新設定了一些聖經經卷之作者及成書之日期,由此而挑戰了聖經默示與權威之傳統立場。但這些研究是針對聖經之歷史性,可說是延續了基督教聖經對歷史形式之關注。聖經研究與西方文學批評之傳統,二者之間有不可分割之共生關系。事實上因著對聖經文獻與文學之研究,由此而帶動了西方文獻學與文學批評之傳統。但19世紀所發展之聖經批評學與聖經默示觀之交鋒電乃是在歷史觀上,聖經批判學之歷史觀具有強烈還原主義之傾向,試圖將聖經之文學結構與形式還原為一連串定理式之源流運動。早期德國學者以高低源流之流域來模擬各種不同之聖經批判學,由此而產生了所謂“高等”(意即為上游,指文獻研究)與“低等”(意即為下游,指文學形式)批判學。但聖經研究若真的如同河流之探究,那研究範圍必須包括河流流域之地理與土壤,及流域地帶之天然氣候。借用現代結構主義之用語,聖經之形成與釋義應包涵了“共時性”與“歷時性”之雙重向度,兼具歷史之幅度與厚度。

由是觀之,20世紀中葉所開展之詮釋學對聖經研究產生了啟發性之作用,特別是循環性與差異性的概念。首先,現代詮釋學特別關注前設與理解之間的循環關系,詮釋學代表的是一種高度自我反省的意識,意識及詮釋者是帶著前設來進行理解的。故此解釋是一種思維活動,那詮釋便是一種意識活動。聖經研究不單是探究經文之意義,更需處理釋經者之詮釋意識。既然沒有不帶前設之理解,那任何對聖經之考查均需顧及前設之作用。從現代詮釋學之角度來看,聖經批判學故然開拓了對文體與形式上之f解,但仍然需要對其自身“批判學”之前設進行探討。從現代詮釋學之角度來看,各種聖經批判學本身就是一種詮釋,是帶有前設之理解。不論是對來源版本、生活處境與文學形式之設想,均非確定之立論,仍有待多方之探討。其次值得反思的是德國詮釋哲學家迦達默爾所提出之差異概念,理解一方面是不同水平之整合,但結果卻是衍生了不同之理解。假若我們以敘事體與詩歌體之形式為聖經之“格”,那聖經文體經常呈現一種獨特之“破格性”。例如舊約之立約條款形式一方面是擬似近東文化之條約,但卻有許多不合模之處。同樣地,若將新約之福音書比較干希羅文化中之聖人傳記形式,二者之間存在著明顯的差異。這些差異之特征便構成了基督教聖經之典範性。

總的來說,面對著在聖經批判學與聖經默示觀之間的張力.法國詮釋哲學家保羅‧利科提出“後批判”之立場。經過了現代歷史意識之洗禮,我們固然無法回歸“前批判”之童真,但高揚之批判意識卻往往來克對自身作出批判。事實上批判精神與聖經信念可以是彼此對揚,但非對立之關系。在此出現了一種極化之現象︰19世紀之聖經批判學否定聖經之歷史性,嘗試以各種批判法來重構(或解構)聖經之史實與文本。但另一方面,中世紀之神秘式寓意解經則妥協了聖經之歷史性,將聖經之敘事體抽空成為一種“靈意化”之感受,勾銷了聖經教訓之事件性。如何開展一種“後批判之童真”,如何一方面汲取批判學之成果,另一方面不全盤否定古典基督敦以事件為中心之描述。此乃當代聖經詮釋所面臨之挑戰。

默示之重要性

有關聖經默示論之探討,可以區分為兩重之意義︰教義上與詮釋學上。聖經默示之教義是關涉聖經之權成與來源,在近代神學中陳述為“聖經無誤論”。救義是具有前題式或基礎性之位置,是信仰之前設而非結論。故此聖經之默示不是建基于作者之權威,例如舊約之《列王記》與《歷代志》、新約之《希伯來書》皆是無法確定作者之書卷,但這卻無損其于正典中之地位。聖經默示甚至不是建基于教會之權威(“聖經的權威……不是依靠教會的見證”,參《威斯敏特信條》之1.4)。故此歷史學者至今仍無法在教會歷史中確認任何決定舊新約正典之大公會議。即使如一般歷史書刊中常提及的二次議會︰舊約正典之猶太教“雅尼亞會議”(公元90年)與新約正典之“迦太基會議”(公元397年),其決議亦只是扮演確認或追認之作用,而非以決議案來產生正典。聖經默示之教義是一種信仰之立論,有別于歷史之歸納與探索。

其次是聖經默示論在詮釋學上之意義,這關乎聖經默示之結構與形式。古典基督教以聖經為神之言,而言說的是神向人所行之事,故聖經大量采用了敘事體作為其主要之形式,甚至我們可以視聖經之默示亦是事件,即當聖靈向先知與使徒默示而寫成聖經時,整個過程便是一神聖事件。事件不單表達真理,事件更加記載真理。故此基督教之認信會強調聖經之默示具有命題式之真理,但這些往往是以事件之形式來記載。命題式之真理,如“抻就是愛”(約翰一書4:8),是有別于事件式之記述,如“耶穌看著他,就愛他”(馬可福音10:21)。事件(某人于某地做某事)是無法被簡化為一系列命題式之救義,故具有不可約化之特質。以“後批判”之角度來看,不論是事件式之默示或命題式之默示,一者不需彼此排斥。聖經之多元形式表明其為神聖之“多次多方的曉諭”(希伯來書1:1),但信仰之群體卻可持守在聖經中之“純正話語的規模”(提摩太後書1:13)。

最後,縱觀古典基督教之四大信經︰使徒信經、尼西亞信經(公元325年)阿塔那修信經(約5世紀)與卡爾西頓信經(公元451年),均沒有論及聖經之條目,這不是排拒了聖經在信條中之位置,反而顯明了聖經在基督敦信仰系統中之前設性地位,信經是根據聖經而寫成,故無需論及聖經。古典基督教以基督之信仰為其中心,聖經是基督之見證,當然此見證是特定的,並具有奠基性之作用。“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約翰福音5:39),這句基督之言可作基督教聖經論之合宜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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