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法律運作中的權力與文化

明清法律運作中的權力與文化
定價:580
NT $ 270 ~ 522
  • 作者:邱澎生陳熙遠
  • 出版社:聯經出版公司
  • 出版日期:2009-04-15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860179077
  • ISBN13:9789860179071
  • 裝訂:精裝 / 408頁 / 16 x 23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本書9篇論文的作者,由奏摺、題本、州縣檔案、衛選簿等官方史料,以及契約文書、訟師秘本等民間史料,分別討論了明清中國的訟師心態、軍戶充繼、科考假冒名籍、禁?民間祠祀,以及犯姦、親屬間的人命案件、買賣妻子,乃至於契約與習慣法問題、船運糾紛等議題;各篇文章試圖這些不同的法律現象放入一個更廣?的社會史、政治史、經濟史與文化史視野做更細緻與宏觀的考察。

  9篇論文至少涉及以下四項議題:一、澄清那些足以支撐明清司法的核心價值觀;二、說明當時社會經濟與司法體系的互動關係;三、明清中國有關法律的話語(discourse)、修辭(rhetoric)與形象(image)等問題;四、中國法史學作品如何可與西方法律演變做更有效的比較與對話。藉由探究這四大類議題,本書希望對明清法律運作中的權力與文化問題,提供更具體而有用的論證與觀察。

編者簡介

邱澎生

  西元1963年生,1995年取得台灣大學歷史學博士,1996年入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服務迄今。

  主要研究明清中國經濟與法律領域的長期演變,諸如商人、士人與官員對財富分配、契約執行乃至於涉及「公利/私利」等經濟事務的價值心態,以及官員、幕友與訟師如何建構法學知識。探究這些「價值心態」與「知識結構」如何與當時中國的經濟與法律制度交互影響並且彼此界定?是其主要的研究關懷。

  相關著作,可見個人網頁:idv.sinica.edu.tw/pengshan

陳熙遠

  台大歷史系學士、歷史所碩士,哈佛大學歷史與東亞語文聯合學程博士。

  現任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副研究員。研究關注的議題,主要聚焦於文化傳統與禮教秩序,如何隨著歷史內外在條件的改變,而面臨斷續、轉化或重整等種種課題。

  發表詳目,可參見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網站(www.ihp.sinica.edu.tw)中相關個人網頁。

 

目錄

序(王汎森)
導論(岸本美緒)
部一.法律規範與社會實踐
夫馬進:訟師秘本《珥筆肯綮》所見的訟師實象
于志嘉:論明代垛集軍戶的軍役更代——兼論明代軍戶制度中戶名不動代役的現象
陳熙遠:在民間信仰與國家權力交疊的邊緣:以明代南京一座祠祀的禁毀為例證
岸本美緒:冒捐冒考訴訟與清代地方社會
賴惠敏:法律與社會——論清代的犯姦案
部二.經濟生計與法律規範
鞏濤(Jerome Bourgon):地毯上的圖案:試論清代法律文化中的「習慣」與「契約」
步德茂(Thomas Buoye):18世紀山東的殺害親人案件:貧窮、絕望與司法審判中的
政治操作
邱澎生:國法與幫規:清代前期重慶城的船運糾紛解決機制
蘇成捷(Matthew Sommer):清代縣衙的賣妻案件審判:以272件巴縣、南部與寶坻
縣案
 

  「法律史研究室」繼2004年12月舉辦「經義折獄與傳統法律」學術研討會之後,又於2005年10月舉辦一場「明清司法運作中的權力與文化」學術研討會。這兩次會議都是由柳立言與黃源盛先生所策劃,而2005年的研討會則是由法律史研究室的邱澎生、陳熙遠先生負責執行。在這次「明清司法運作中的權力與文化」學術研討會?,我們自台灣、大陸、日本、美國與法國等地邀請到十四位學者發表論文,並由歷史學、法律學、社會學、經濟學等學科找到多位素著聲望的主持人與評論人,在兩天會議期間,與會學者展開了豐富多元而又密集深入的討論,針對明清法律運作中的「權力」與「文化」現象,論文發表人都以各自熟悉的司法檔案與判牘文書等史料為基礎,深入探究各種類型的案例,既揭顯明清時代法律現象背後權力與文化的複雜互動,同時也豐富了學界對中國歷史社會變遷的認識。

  會議結束後,我們一方面邀請與會學者繼續修改論文,另方面則由本所組成負責出版此書的一個特設委員會,針對文稿進行嚴格審查與深入討論,最後再由本所編輯出版委員會集體結論決議出版。惟由於種種出版作業的細節,此書最後決定交由中央研究院出版委員會(與聯經出版公司合作)出版。

 

詳細資料

  • ISBN:9789860179071
  • 叢書系列:中研院叢書
  • 規格:精裝 / 408頁 / 16 x 23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內容連載

導言
岸本美緒(東京女子大學)


中國法律史研究的對象不僅是國家制定的法律制度,而且包括更廣泛的民間社會秩序之性質,這可說是已成為多數相關學者的共識。學者們對中國民間法秩序的關注,並不是近年纔出現的新時尚。早在二十世紀初,與引進西方法律學互為表裡,民間「習慣」、「舊慣」引起了晚清、民國政府以及統治台灣的日本殖民政府的關注,各種習慣調查由國家權力積極實施。到了一九四○年代,有些日本法學者在西方「法社會學」的影響下,試圖研究支撐中國農村社會秩序的「活法」之動態。從一九九○年代起,隨著中國大陸重新整建法律制度的努力,「民間法」的研究再度興隆起來,逐漸成為漢語圈法學界關注的焦點之一。

  雖然如此,對於這種廣義法秩序的研究方法,許多學者正在摸索之中,似乎還沒有得出一致的定論。之所以如此大概由於下述幾個理由。

  第一,學者們雖然都努力在中國法律史研究中開闢新的方面,但他們的問題意識及方法取徑則不盡相同:有些學者反對以西方的眼光將亞洲社會視為特殊的「東方主義(orientalism)」的思考方式,盡力試圖在中國法秩序中發現與西方的共性;有些學者則與此相反,強調中國法文化的獨特傳統,反對在中國尋找與西方類似的歷史,主張對西方法律傳統盡量相對化。他們之間的意見分歧,不僅由於有關歷史事實的認識之不同,而且由於視角的不同,光靠詳盡考證難以解決。

  第二,使用的概念還沒有得到共同的定義。例如,有一些學者致力於批評過去以國家法律為中心的研究方法,重視以民間法、習慣法為基礎的中國傳統法秩序的多元性。他們的主張引起很多學者的注目。但他們所謂的「民間法」、「習慣法」的概念內容到底是甚麼? 「習慣法」和「習慣」有甚麼不同? 圍繞這些問題,學者們的看法不太一致。這裡的確有「正名」的必要,但我們需要承認,現在學術界沒有辦法完全統一學者們使用的諸概念之定義。

  第三,我們有意無意中作為框架或比較對象的西方現代(特別是歐陸)法律制度模式,在「後現代」研究潮流中,漸漸失掉其明確輪廓,成為需重新審視的對象。既然西方法律制度的性質變得並非不言而喻,中國傳統法秩序的性質就失掉現成的參照框架(frame of reference)。這一狀況迫使我們重新面對「法是甚麼?」、「秩序如何可能?」這些原理性的課題。

上述情況可說是一種困境,但從另一方面來說,也給我們提供了方法上進行挑戰的好機會。


  西元2005年10月召開的「明清司法運作中的權力與文化」研討會,正如會議主題所標示的內容,其目標是希望能在同時包括社會史、政治史與文化史在內的寬闊視野中,綜合考察明清司法過程反映的權力與文化複雜互動。這次會議的內容,不僅是要以實證性的司法檔案研究為基礎,更試圖在種種實證研究中提煉出新的研究方法,進而促成不同研究視角間的相互對話。儘管受限本書篇幅等因素,最後只收錄了九篇論文,未能完整反映這次會議極其豐富的全部十四篇論文內容。但隨著會議召開與本書出版,我們仍然需要追問以下的問題:通過這次集體的學術交流與相互切磋,我們究竟獲得哪些重要的新觀點?同時,未來又面臨哪些有待繼續探索的關鍵課題?雖然概括這些論點豐富而又精彩的全部論文,並非易事,但我仍試由其中歸納以下四方面的核心議題。
 

內容連載

導言
岸本美緒(東京女子大學)


中國法律史研究的對象不僅是國家制定的法律制度,而且包括更廣泛的民間社會秩序之性質,這可說是已成為多數相關學者的共識。學者們對中國民間法秩序的關注,並不是近年纔出現的新時尚。早在二十世紀初,與引進西方法律學互為表裡,民間「習慣」、「舊慣」引起了晚清、民國政府以及統治台灣的日本殖民政府的關注,各種習慣調查由國家權力積極實施。到了一九四○年代,有些日本法學者在西方「法社會學」的影響下,試圖研究支撐中國農村社會秩序的「活法」之動態。從一九九○年代起,隨著中國大陸重新整建法律制度的努力,「民間法」的研究再度興隆起來,逐漸成為漢語圈法學界關注的焦點之一。

  雖然如此,對於這種廣義法秩序的研究方法,許多學者正在摸索之中,似乎還沒有得出一致的定論。之所以如此大概由於下述幾個理由。

  第一,學者們雖然都努力在中國法律史研究中開闢新的方面,但他們的問題意識及方法取徑則不盡相同:有些學者反對以西方的眼光將亞洲社會視為特殊的「東方主義(orientalism)」的思考方式,盡力試圖在中國法秩序中發現與西方的共性;有些學者則與此相反,強調中國法文化的獨特傳統,反對在中國尋找與西方類似的歷史,主張對西方法律傳統盡量相對化。他們之間的意見分歧,不僅由於有關歷史事實的認識之不同,而且由於視角的不同,光靠詳盡考證難以解決。

  第二,使用的概念還沒有得到共同的定義。例如,有一些學者致力於批評過去以國家法律為中心的研究方法,重視以民間法、習慣法為基礎的中國傳統法秩序的多元性。他們的主張引起很多學者的注目。但他們所謂的「民間法」、「習慣法」的概念內容到底是甚麼? 「習慣法」和「習慣」有甚麼不同? 圍繞這些問題,學者們的看法不太一致。這裡的確有「正名」的必要,但我們需要承認,現在學術界沒有辦法完全統一學者們使用的諸概念之定義。

  第三,我們有意無意中作為框架或比較對象的西方現代(特別是歐陸)法律制度模式,在「後現代」研究潮流中,漸漸失掉其明確輪廓,成為需重新審視的對象。既然西方法律制度的性質變得並非不言而喻,中國傳統法秩序的性質就失掉現成的參照框架(frame of reference)。這一狀況迫使我們重新面對「法是甚麼?」、「秩序如何可能?」這些原理性的課題。

上述情況可說是一種困境,但從另一方面來說,也給我們提供了方法上進行挑戰的好機會。


  西元2005年10月召開的「明清司法運作中的權力與文化」研討會,正如會議主題所標示的內容,其目標是希望能在同時包括社會史、政治史與文化史在內的寬闊視野中,綜合考察明清司法過程反映的權力與文化複雜互動。這次會議的內容,不僅是要以實證性的司法檔案研究為基礎,更試圖在種種實證研究中提煉出新的研究方法,進而促成不同研究視角間的相互對話。儘管受限本書篇幅等因素,最後只收錄了九篇論文,未能完整反映這次會議極其豐富的全部十四篇論文內容。但隨著會議召開與本書出版,我們仍然需要追問以下的問題:通過這次集體的學術交流與相互切磋,我們究竟獲得哪些重要的新觀點?同時,未來又面臨哪些有待繼續探索的關鍵課題?雖然概括這些論點豐富而又精彩的全部論文,並非易事,但我仍試由其中歸納以下四方面的核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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