慾望公義

慾望公義
定價:400
NT $ 316 ~ 360
  • 作者:趙文宗
  • 出版社:圓桌文化
  • 出版日期:2016-04-01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881391814
  • ISBN13:9789881391810
  • 裝訂:平裝 / 200頁 / 14 x 21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本書收錄筆者自2007年以來曾在不同學術期刊或書籍發表的華文文章。文章焦點都集中探索在香港特區不同場景機器中如何建構築基公義。由於光陰飛逝事過境遷,文章都經過修訂增訂再刊。

  筆者大量引用德勒茲(Deleuze)及齊澤克(Žižek)的理論柜架,分析香港這幾年的熱門法律社會議題:内地孕婦湧港、強制少年驗毒、少年性侵犯、性侵法改革、家暴法修訂。其中精彩內容包括:

  「跨越全球/當地化」:比較後殖民理論移植哲學與張小虹╱德勒茲擬真機器,再審視羅爾斯公義論限制和在香港特區文化落戶自我重建的可能。

  「法律與公義、慾望與滲構」:把張小虹的理論放置於香港特區家暴法改革的場景,分析的焦點移至德勒茲的慾望——公義機器。

  「『放下年齡政治?』」:比較福柯及德勒茲哲學為重點,反思法律機器如何製造未成年人。

  「法律的告白」:進一步深化未成年人的法律討論。

  本書提倡由慾望不斷反省法律、政策及公義,希望法律可由克服自身盲點,去蕪存菁,先清理本身歧視質素,再建立公義。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趙文宗


  香港大學榮譽法律學士,華威大學(University of Warwick)法學博士,香港城市大學法律碩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碩士,蘇格蘭士嘉夫格賴特大學(University of Strathclyde)法律碩士。1996年加入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任助理教授;之後分別任香港平等機會委員會高級培訓顧問、澳洲達爾文大學(Charles Darwin University)法學院講師及占姆士庫克大學(James Cook University)法學院講師。現職香港樹仁大學法律副教授兼法律與商業系系主任。中文著作包括:

  2013年世界華人法哲學大會文集(2013)(許章潤合編著)、現代佛教與華人社會(2012)(劉宇光合編著)、兒童•醫療•法律——大中華比較研究(2012)(編)、中華性/別──年齡機器(2011)(編著)、香港實用婚姻法(2011)(何志權合著)、社會福利與法律應用——溝通與充權(2010初版、2011增訂再版、2012第三版)(洪雪蓮、莊耀洸合編著)、中華法哲學發展——全球化與本地化之間(2010)(編著)、中國內地/香港婚姻法及調解:比較與實務(2009)(阮陳淑怡、李秀華合著)、性工作與公義:法律與政策(2009)(嚴月蓮合編著)、兒童性侵犯:聆聽與尊重(2009)(編著)、跨境家庭:踰越與對話(2008)(陳高凌合編著)、迷糊‧情慾‧法律(2006)、中國內地/香港婚姻法實務(2001初版、2004再版、2005內地版)(林滿馨、李秀華合著)、香港法律與社會工作(2000)(林滿馨合編著)、「衣櫃」性史:英美港同志運動史(1995)(周華山合著)、色情現象:我看見色情看見我(1993)(周華山合著)
 

目錄


導讀
跨越全球/當地化──滲構公議論
法律與公義、慾望與滲構──以香港防止家暴法改革為例
「放下年齡政治?」──後現代未成年人法律觀
法律的告白──檢視懲治未成年人性侵害的香港法律如何生產未成年人
性慾去轄域、公義(無)行為──從齊澤克/德勒茲/老子視點來審視香港性侵犯法律改革
不/控慾望、行動化生──在內地孕婦湧港的情況中議述公義
附表
成文法索引
案例索引
人名索引
 



  序雖是一書之首,卻從來都是作者成書前的最後創作;所以我通常會趁機稍為思量感受在寫書程序中的情緒經歷,抒發的建造的都較私人感觸較身體敏感。然而,今次有點差異:希望分享的聯通私公空間—那是我對改革(法律)策略的反思反省。

  2014年,香港發生前所未有、轟天動地的佔領事件。互聯網流傳一篇齊澤克(Žižek)支持佔領的訊息(www.facebook.com/ZizekSociety/post/79690983370;2015年1月10日瀏覽);令我有點意外嘖嘖稱奇的是:該文在大中華區並未引起的廣泛哲學爭辯,爭論的反是該文中譯是否中肯準確,及齊澤克是否了解掌握事實事件的真實真相。其實要運用齊澤克理論分析,是否要請齊澤克親身親筆呢?若我們要借用巴特(Barthes)的作者論分析佛教經典詮釋,是否要懇請他儘快輪迴再生?為嘗試了解齊澤克觀點可以如何審視2014佔領事件,我重讀一次他的名著(2012)〈危險地夢想的一年〉(The Year of Dreaming Dangerously)(London: Verso)。

  齊澤克在該書中回顧了阿拉伯顏色革命及佔領華爾街行動(第6和第7章)。他直接指出一個政權的崩潰由人民開始不再敬畏既有社會運作規則(即象徵秩序),並企圖開展前所未有的社會改造(即建立全新的象徵秩序)開始(頁67、70)。佔領運動中,部分市民不再懼怕尊重警察,又在佔領地域中建立新生活模式;但那是否意味香港梁振英政權其實曾經/已經開始衰敗?歷史已告訴我們答案。

  表面看來,令佔領運動退場的是「禁制令」:為了尊重法庭法官的尊嚴和權威,佔領者及她/他們的支持者最終在銅鑼灣(最後最小佔領區)選擇和平完結運動。如果法治,或者服膺法庭判決,是運動運作香港現有自由資本主義市場經濟(即象徵秩序)的(最重要其中一項)「幻想」(Fantasy);我們就須面對兩項問題:(一)這幻想一方面「催眠」我們追求的是公平公義,另一方面又讓我們心知(卻不明言)追求的是其他價值——情況就如:我們都知新聞中立只是幻想,在自由資本市場中,銷量收視才是傳媒公司的最終目標;我們都知法庭須中立,但法官性別宗教教育家族背景又是否完全沒影響?——那麼,我們是否能誠實知道真誠面對眾生於現行象徵秩序運行的(最後終極)慾望?是一人一票?是打擊貧富懸殊?是消滅官商勾結?還是保護私有產權、確保市場經濟、異性愛父權制度順暢運作?

  第二個問題是:幻想固然指令我們滿足現狀(如現有法庭制度)、服從法庭命令;但同時令我們知道幻想阻止我們認清自身慾望,這感覺在象徵秩序宰制柔弱邊緣最強烈,也同時佈下了挑戰現狀的種子動力。然而,由此而生的激烈「行動」(Act)(如立法會拉布、公民抗命)是否就能推翻既有主宰能指(Master Signifier)並建立嶄新的主宰能指?問題是:現時的主宰能指是什麼?是資本主義?是現行選舉制度?是現時政權?是一妻一夫制度背後的陽物(Phallus)?還是以上種種結合?或者,如齊澤克在書中所寫:「人民都知道答案,只是她/他們不知答案所屬的問題。」(頁89)當然,要坦然面對不敢(自)問的問題,須極巨大勇氣;要公開提出該問題,更要面對可預計的慘痛後果。

  其中最最最難面對的問題應是:萬一,沒入閘出閘限制一人一票制度建立,自由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繼續,貧富懸殊官商勾結又繼續甚至惡化,同性婚姻仍然禁止,性別歧視依舊存在,市民開始懷念虛擬過去(就像現在有人緬懷港英殖民時期,彷彿那時未曾有過警黑貪污種族歧視;又或者董建華時代——畢竟,性罪行審判証人佐証要求及婚內強姦豁免權等法律歧視要求就是那時取消),佔領者又如何自處?齊澤克在書中就一針見血地詰問:「(顏色革命完結後)會發生甚麼事?」(頁71)他回顧指出:埃及變天時反對派嚴重撕裂,歐美霸權號稱堅保自由卻諷刺地對在埃及出現建立的自由全不放心。(頁 71、73)重中之重的問題是:建立了新的象徵秩序(如取消提委會一人一票選舉及立法反歧視)是否就能解決舊象徵秩序的問題(如貪腐及社會不公義)?抑或我們須建造嶄新主宰能指及「真實界」(The Real)——如:怎樣進行高水準沒抹黑的選舉和如何詮釋執行新法例。就像齊澤克引述巴迪歐(Badiou)所言:沒有勇氣認清打倒主宰能指之前,以投票改革社會只是徒然,甚或製造更多壓迫。(頁87、88)

  齊澤克不斷強調真實界的重要:這不言而喻的說不得正是社會運作的連合柔順劑。我常說:為考試作弊立法是好例子——眾人皆反對立法,卻又說不出強而有力理由,總之就是不可以。又例如在1997年前,出席立法局會議須配戴領帶——配戴領帶就是尊重場合嗎?出席會議前不抽煙,是否就是尊重他人?不一定,但就是最好必須。只在選舉提出黑材料卻欠奉遠見政綱就是合法也應唾棄。在建立新制度(象徵秩序)的同時,大家充份準備建立這種真實界沒有?須強調的是:這種真實界也必須超越二元對立(如中國/香港、內地/特區、青年/成人、直/攣、男/女等)接納差異容許變化,那,公義才得彰顯。

  憧憬

  由於這書是中文著作,又涉及引述英文文獻,所以,我會儘量使用較流行的外國學者名字華文翻譯;也會在英語翻譯引文之外,加入原文段落。

  若〈色/法〉一書的增訂再印代表對過去回憶的致謝與終結,這書的印行應是對未來的願景及期待。樹仁不一定是設備最完善豪華的大學,但只要你願意努力,它一定可以給予你最多的機會。我寄望可與我的同工同學一起把樹仁發展得更好。當然,也希望與她安靜健康地渡過餘生。

導讀

  本書收錄筆者自2007年以來曾在不同學術期刊或書籍發表的華文文章。文章焦點都集中探索在香港特區不同場景機器中如何建構築基公義。過去關於平權的論述多局限於平等/差異、歧視/尊重、天生自然/後天改革等權利權力比較;然而,爭論結果的理據或法律改革的效力都必須公義,探討公義的重要因此不言而喻。可惜,一直以來,中華漢族文化卻缺少對公義的深切關懷及批判研讀——誠如不久前逝世的台灣社會法律研究大師林端所說:中華漢族傳承只著重仁義而忽略公義;如果仁義期盼維持階級社會的和諧和睦,公義則應是以平等為基調起點的反抗革命(詳見本書第1章「跨越全球化/當地化」)。

  自羅爾斯(Rawls)提出其轟動歐美自由世界的「公義論」,慾望及公義的互動糾纏便逐漸成為批判社會——法律研究的重點審視地帶。筆者亦以此對話為中軸連結各文章,當中紐結分別運用德勒茲(Deleuze)、齊澤克(Žižek)、大乘佛家及傳統道家的哲學理論。我希望在這書中藉移植並當地語言化源於海外的公義討論,反思建構一個既可避免殖民暴力、又能自我批判、更可對事物差異敏感的公義討論平台視點(詳見本書第 1章「跨越全球化/當地化」及第 2章「法律與公義、慾望與滲構」)。

  正如張小虹及何勤華分別指出移植海外理論於本土時,我們須建立尋找兩種文化間的擬真帶及接合點;因此我認為深入研究並批判中華傳統哲學是必須的——這不單可令我們釐清對中華傳統的誤解(如中國人本質歧視女性壓抑同志),也能有利建造文化法律交流遷移平台通道。部分學者認為傳統文明於今天香港特區毫無影響;我在本書第2章「法律與公義、慾望與滲構」,從德勒茲及大乘佛家的哲理視點,詳細分析歷史如何影響當下影響未來和歷史/現在成為建構未來的不可或缺條件。更重要的是:移植理論可讓我們著力改變當下條件,突破歷史框架創新未來。

  當然,所有哲學理論都須能在政策(包括法律)層面落實,否則只會流於空中樓閣紙上談兵。公義不一定與法律有關,但眾多哲學家(譬如德里達 (Derrida)、馮象等)卻相信法律是維護建立公義的最有效機器。法律是暴力的,可以彈指間破壞公義;卻又可自我制衡,依靠的也是公義——法律公義互為機器互相製造,公義也是順滑運作法律的象徵秩序幻想。法律日新月異,同樣,公義的定義也沒可能鋼鐵一塊;故此,正如我在書中所指:當羅爾斯企圖提出一條建立公義的方程式時,他便註定失敗——慾望不定不停,眾生又怎會萬人一念只講單一理性理智(詳見本書第5章「性慾去轄域、公義(無)行為」)?

  本書結構

  本書首章與〈色/法(增訂再版)〉(2015)最終章「邊緣的和諧反抗混雜」呼應,先比較後殖民理論移植哲學與張小虹/德勒茲擬真機器,再審視羅爾斯公義論限制和在香港特區文化落戶自我重建的可能。次章「法律與公義、慾望與滲構」把張小虹的理論放置於香港特區家暴法改革的場景,分析的焦點卻移至德勒茲的慾望——公義機器:我會嘗試以此為標準審評有關法律改革方向。

  第3章「放下年齡政治」以比較福柯及德勒茲哲學為重點,反思法律機器如何製造未成年人。我指出機器之間永久穩定轄域化的不可能,而以數字界定主體身份更是不公義。第4章「法律的告白」進一步深化未成年人的法律討論:我不單提議把法律去年齡化,並倡議將管制未成年人性行為法律非性化——按德勒茲「沒有器官的身體」(Body without Organ)理論,現時法律不應特別重視個別器官,更不應以器官定義人類主體。

  第5章「性慾去轄域化、公義(無)行為」繼續聚焦管制(非法)性行為的法律規管,也繼續運用德勒茲學派理論作審視框架;然而,我特意引用齊澤克及老子/莊子學說作比較。即使齊澤克與德勒茲對慾望的前設完全不同——德勒茲強調慾望的正面建設,齊澤克則繼承拉康(Lacan)/佛洛依德(Freud)心理分析論述,認為慾望就是負面欠缺;即使齊澤克強調邊緣「行動」(Act)能推翻宰制,老子卻相信順其自然的無為才合乎道理,他們都應會同意法律改革委員會有關防治性侵犯的修改建議只會加強深化性別定型及異性愛本位男權制度,並不完全解決性侵犯的迷思禁忌。

  本書最終章「不/控慾望、行動化生」探討的著眼點雖是性別及生育,脈絡場景卻是內地與特區的文化對話互動。文章仔細深入分析平排比較羅爾斯、德勒茲、齊澤克與大乘佛家對慾望、法律及公義的視點和立場,細閱當中異同;並藉審視批判過去以內地孕婦湧入香港為主軸的與兩地互動(抑或互罵),指出權力慾望的不確定。筆者堅信拒絕內省、執著自我就是不公義;只有易地而處超越中心邊緣二元對立,公義反歧視才可建立。

  本書提倡由慾望不斷反省法律、政策及公義,希望法律可由克服自身盲點,去蕪存菁,先清理本身歧視質素,再建立公義。由於慾望浮動,我提出的改革建議——去年齡化(本書第3章「放下年齡政治」)及去性/別化(本書第5章「性慾去轄域化、公義(無)行為」)——都不是永恆解除歧視壓迫的妙方靈藥。唯一的鑰匙是大膽反省:唯有不停痛苦反思人所共知的必然本質,大同大愛才可出現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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