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民主與法治:當人民遇到憲法(四版)

人權、民主與法治:當人民遇到憲法(四版)
定價:380
NT $ 361
  • 作者:許育典
  • 出版社:元照出版
  • 出版日期:2016-07-01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862557591
  • ISBN13:9789862557594
  • 裝訂:平裝 / 280頁 / 17 x 23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四版
 

內容簡介

  那一年,看到電影「辛德勒名單」的一幕,一個斷手的猶太人,因為士兵認為他對納粹毫無用處,便直接槍斃了他。仔細想想,如果不是因為憲法規定的落實,我:一個斷手的台灣人,也會成為專制國家的可悲亡魂。在這裡,可以瞭解人民因憲法而幸福。如果一個國家的憲法規定,尤其是對人民的基本權保障規定,真正落實在人民的生活中,人民的幸福才有可能。憲法貴在實踐,憲法教育是實踐的基礎。之前寫了一本憲法教科書,以為達到了「白話憲法」的目的。後來才發現,那只是對法律人而言。這本「人權、民主與法治:當人民遇到憲法」,不僅是專門針對一般民眾而寫的人權法學論叢(一)通識論,而且也可用於憲法的通識教育上。這本書期許全民都能看懂,奠立全民人權與憲法教育的基石,養成全民的人權與憲法認知,並對台灣邁向自由民主法治的憲政國家,做出可能的貢獻。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許育典
  

  現 職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兼社會科學院院長
  歐洲當代台灣研究中心(ERCCT)諮詢委員
  澳門法學學術顧問委員
  中華民國憲法學會理事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冤獄賠償事件求償審查委員會委員
  台南地方法院冤獄賠償事件求償審查委員會委員
  台南市法規、廉政、教育、教師申訴、文化古蹟、兒少保障委員會委員
  財團法人永續台灣文教基金會董事
  
  學 歷
  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
  德國杜賓根大學宗教學院研究
  德國哥廷根及杜賓根大學教育學院研究
  
  經 歷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專任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
  國立成功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所長
  國立成功大學課外活動指導組主任
  德國洪堡學術基金會研究獎學金(2006-2007)
  德國洪堡學術基金會資深學者研究獎學金(2014)
  國科會暨德國學術交流總署研究獎助(2003、2004、2005)
  中華民國第47屆十大傑出青年
  教育部法規委員
  教育部人權教育諮詢委員
  原住民族委員會法規委員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檢察署犯罪被害人補償覆審委員會委員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檢察署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委員
  台南市訴願審議、特殊教育、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委員
  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監事
 

目錄

獻詞
四版序——憲兵視作司法警察已違憲
序言——因憲法而幸福
本書引註格式說明

Ⅰ前言:當人民遇到憲法/1
§1人民、法律與憲法/ 1
壹、人民與法律/1
貳、人民與憲法/2
§2憲法教育與憲法文化/ 3
壹、憲法與教育/3
貳、自由民主法治的執政口號與憲法文化真實/5
參、自由的憲法文化與教育/6
肆、民主的憲法文化與教育/7
伍、法治的文化與憲法教育/8
陸、憲法教育的未來/10
§3當人民遇到憲法/ 12

Ⅱ人民對憲法的基本瞭解/17
§1憲法的功能與特性/17
壹、憲法的功能/17
一、保障基本人權的功能/17
二、組織與限制國家權力的功能/18
三、維持國家運作秩序的功能/18
四、促進國家整合的功能/19
貳、憲法的特性/19
一、憲法的最高性/19
二、憲法的原則性/20
三、憲法的開放性/21
四、憲法的妥協性/21
§2憲法的制定與修改/22
壹、憲法的制定/22
一、制憲權的性質/22
二、制憲權的主體與程序/23
貳、憲法的修改/24
一、修憲的意義與必要/24
二、修憲的機關與程序/25
三、修憲的方式/25
四、修憲的界限/26
§3以人民為本的憲法基本原則/27
壹、民主共和國/28
一、民主與共和的概述/28
二、民主的內涵/29
三、戰鬥性民主/34
四、共和的內涵/36
貳、法治國/37
一、法治國的概述/38
二、法治國的內涵/40
參、社會國/50
一、社會國的概述/50
二、社會國的內涵/52
肆、多元文化國/54
一、多元文化國的概述/54
二、多元文化國的內涵/55

Ⅲ人民在憲法上的權利與義務/61
§1人民基本人權的發展/61
§2人民基本人權的本質/62
壹、人民的自我實現作為基本人權的目的/62
貳、以自我實現為核心的基本人權規範體系/63
參、基本人權作為人民自我實現的規範/63
§3人民基本人權的保障內涵/64
壹、防禦國家侵害的防禦權保障內涵/65
貳、要求國家給付的社會基本人權保障內涵/65
一、衍生的給付請求權/66
二、原始的給付請求權/67
§4人民基本人權的保護對象/68
§5人民基本人權的內涵/69
壹、平等權/70
一、當人民遇到平等權的侵害/70
二、人民的平等權憲法保障/71
貳、人身自由/75
一、當人民遇到人身自由的侵害/75
二、人民的人身自由憲法保障/77
參、人民不受軍審自由/83
一、當人民遇到不受軍審的侵害/83
二、人民的不受軍審憲法保障/83
肆、居住自由/86
一、當人民遇到居住自由的侵害/86
二、人民的居住自由憲法保障/86
伍、遷徙自由/90
一、當人民遇到遷徙自由的侵害/90
二、人民的遷徙自由憲法保障/90
陸、言論自由/92
一、當人民遇到言論自由的侵害/92
二、人民的言論自由憲法保障/93
柒、學術自由/101
一、當人民遇到學術自由的侵害/101
二、人民的學術自由憲法保障/102
捌、著作自由/108
一、當人民遇到著作自由的侵害/108
二、人民的著作自由憲法保障/108
玖、出版自由/110
一、當人民遇到出版自由的侵害/110
二、人民的出版自由憲法保障/111
拾、祕密通訊自由/115
一、當人民遇到祕密通訊自由的侵害/115
二、人民的祕密通訊自由憲法保障/116
拾壹、宗教自由/118
一、當人民遇到宗教自由的侵害/118
二、人民的宗教自由憲法保障/119
拾貳、集會自由/126
一、當人民遇到集會自由的侵害/126
二、人民的集會自由憲法保障/127
拾參、結社自由/131
一、當人民遇到結社自由的侵害/131
二、人民的結社自由憲法保障/132
拾肆、生存權/135
一、當人民遇到生存權的侵害/135
二、人民的生存權憲法保障/135
拾伍、工作權/140
一、當人民遇到工作權的侵害/140
二、人民的工作權憲法保障/141
拾陸、財產權/145
一、當人民遇到財產權的侵害/146
二、人民的財產權憲法保障/146
拾柒、權利救濟請求權/149
一、當人民遇到權利救濟請求權的侵害/149
二、人民的權利救濟請求權憲法保障/150
拾捌、參政權/154
一、當人民遇到參政權的侵害/154
二、人民的參政權憲法保障/155
拾玖、應考試服公職權/162
一、當人民遇到應考試服公職權的侵害/162
二、人民的應考試服公職權憲法保障/164
貳拾、教育基本權/165
一、當人民遇到教育基本權的侵害/165
二、人民的教育基本權憲法保障/166
貳壹、概括基本權/172
一、當人民遇到概括基本權的侵害/172
二、人民的概括基本權憲法保障/173
§6人民基本人權的限制/176
壹、確定基本人權的保護法益/177
一、解釋可能涉及的基本人權內容/177
二、把所涉事實涵攝到符合的基本人權/178
貳、基本人權保護法益是否受侵犯/179
參、從形式的規範面看限制的合憲性/179
一、憲法的直接限制:憲法保留原則/180
二、法律的限制:法律保留原則/180
三、憲法的內在限制:利益衡量原則/181
肆、從實質的手段面看限制的合憲性/182
一、特定公益目的的檢驗/183
二、必要性的檢驗/184
§7人民基本人權的救濟/186
壹、違憲審查制度的原由/187
貳、違憲審查制度的類型/187
參、我國的違憲審查制度/188
§8人民在憲法上的義務/189
壹、納稅義務/190
一、當人民遇到納稅義務/190
二、人民在憲法上的納稅義務/191
貳、服兵役義務/192
一、當人民遇到服兵役義務/192
二、人民在憲法上的服兵役義務/193

Ⅳ人民對憲法上國家組織的瞭解/197
§1國家組織與基本原則的聯結/197
壹、民主共和原則對國家組織的要求/197
一、直接民主或間接民主/198
二、代議民主作為國民主權的實踐/199
三、法定代表原則的憲法確認/199
貳、法治國原則對國家組織的要求/200
一、水平權力分立的要求/201
二、垂直權力分立的要求/202
§2總統/203
壹、總統的定位/203
一、內閣制、總統制與雙首長制/203
二、我國憲法的設定/204
貳、總統的產生/205
一、總統的選舉/205
二、總統的罷免與彈劾/206
三、總統的繼任與代行/206
參、總統的職權/207
一、公布法令權/207
二、赦免權/207
三、授與榮典權/208
四、院際調節權/209
五、統帥權/209
六、締約宣戰媾和權/209
七、國家安全大政方針決定權/210
八、官員任免權/210
九、覆議核可權/211
十、解散國會權/212
十一、國家緊急應變權/212
十二、國家機密特權/213
肆、總統的特別義務與權利/213
§3行政院/214
壹、行政院的地位與組織/214
貳、行政院長的產生/215
參、行政院的職權/216
肆、行政院與立法院的互動/216
一、施政監督與國政共同參與關係/216
二、提案與審議關係/216
三、預算監督關係/216
四、決算監督關係/217
五、覆議關係/217
六、倒閣關係/217
§4立法院/218
壹、立法院的定位/218
貳、立法院的組成/218
參、立法院的職權/219
一、立法權/219
二、預算審議權/220
三、人事同意權/221
四、行政監督權/221
五、對總統、副總統的罷免與彈劾提議權/223
六、憲法修正案提案權/223
七、中央與地方權限爭議解決權/224
肆、立法委員的特別權利/224
一、言論免責權/224
二、不受逮捕權/225
§5司法院/225
壹、司法院的地位與組織/225
一、制憲者原意與憲政實踐/225
二、司法院的組織/226
貳、司法院的職權與界限/226
一、司法院的職權/226
二、司法權行使的界限/227
參、大法官的職權/228
一、法令統一解釋權/229
二、憲法解釋權/229
三、違憲政黨解散權/230
肆、司法獨立/230
一、法定法官原則/230
二、政治中立原則/231
三、法官的身分保障/231
四、司法預算獨立/231
五、法官自治/232
§6考試院/232
壹、考試院的地位與組織/232
貳、考試院的職權/233
§7監察院/234
壹、監察院的定位/234
貳、監察院的職權/234
一、調查權/234
二、糾正權/235
三、彈劾權/235
四、糾舉權/236
§8地方自治團體/237
壹、地方自治團體的地位/237
貳、中央與地方權限的劃分/238
參、地方自治團體層級的權力分立/238
一、行政權與立法權的劃分/238
二、行政權與立法權的關係/239
三、地方自治團體立法權的行使/239
參考文獻/241
一、中文部分/241
二、德文部分/242
索引/245
 

四版序
  
憲兵視作司法警察已違憲

  
  有網友在批踢踢八卦版發文,指父親因透過網路收集一些白色恐怖時期的文件,憲兵就假冒買家,到家中搜索,還把父親「帶回偵訊」。憲兵事後拿新台幣1.5萬元給他們當獎金,條件是要簽切結書。他們認為憲兵此舉是非法搜索、扣押在先,事後要求封口。本案媒體對焦在憲兵「非法搜索」,但非法搜索涉及的是居住自由,但作者認為應將本案對焦在「帶回偵訊」的「非法拘捕」部分,因為這涉及到憲法基本權的帝王條款「人身自由」,而存在「憲法保留」的問題。
  
  人身自由,又稱人身不可侵犯權,指人民有「身體活動自由」的權利,不受國家權力的非法侵犯,防止國家非法的逮捕、拘禁,以及加諸在人身上的強制行為。由於人身自由代表人民是一個「自由人」,所以人身自由是一切自由權利的基礎。憲法第8條第1項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在此,憲法明文規定:只有「現行犯」的逮捕可以由法律另定(法律保留),對「一般人民」加以逮捕、拘禁必須嚴格遵守「憲法保留」。也就是說,憲法第8條第1項規定授權立法者規定如何逮捕現行犯。但是,要對一般人民加以逮捕、拘禁,依據憲法第8條第1項只有「司法或警察機關」才有權實行。所以,只有「司法或警察機關」,才有權力對一般人民加以逮捕、拘禁。
  
  就此而言,何謂「司法或警察機關」?因為屬於憲法第8條第1項制憲者明文的「憲法保留」,是否可由刑事訴訟法規定(法律保留)?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在此,我們必須重視憲法第8條與憲法第23條的關係。我們認為所有的自由並非毫無界限。國家基於公益,只要有法律依據,必要時是可以限制人民自由的,此即憲法第23條的規定,也就是以第23條作為限制憲法第7條至第22條的自由權的依據。但是,對於憲法第8條規定的人身自由,立法者可否同樣依據憲法第23條以法律限制呢?基本上,憲法第8條和其他基本權目錄條文不一樣,是不可以用法律來限制的,因為憲法早已規定逮捕、拘禁的程序要件。也就是說,制憲者早已明白規定在憲法第8條中,立法者不得依據憲法第23條,對人身自由進行更多的限制。立法者所能做的,只是加重程序要件,使國家逮捕、拘禁人民的程序要件更為嚴苛而已;絕不能放寬憲法第8條的程序要件,甚至作比憲法第8條更寬鬆的規定,否則即意謂人身自由的保護更少。所以,憲法第8條的規定可說是一種「憲法保留」,與其他基本權目錄規定不同。也就是說,憲法第8條對逮捕、拘禁、審問、處罰的規定,是制憲者保留給憲法自己決定,國家必須依如何的要求、程序才能逮捕、拘禁人民,立法者不能再自行立法,對人身自由作更多的限制。相對於此,其他憲法第7條及第9條至第22條,只是規定其他的基本權,而指出憲法保障人民有什麼基本權,並未直接規定任何限制;因此,立法者可依據憲法第23條來限制人民的這些基本權。因此,憲法第23條可以說是一種法律保留,制憲者將限制這些基本權的問題,保留給立法者所制定的法律去決定。
  
  因此,刑事訴訟法第229條至第231條規定司法警察包括了憲兵,已經明確牴觸了憲法第8條第1項制憲者明文規定的「司法或警察機關」。也就是說,憲法第8條第1項揭示保障人身自由的意旨,並規定只有司法或警察機關有逮捕、拘禁的權力,其他任何機關都沒有逮捕、拘禁的權限。刑事訴訟法第229條至231條的規定已經違憲,立法者應該儘速修法以落實人身自由的保障。在本案中,代表著解嚴之後國家的執政者或立法者,都並未落實去積極保障人身自由的國家保護義務,從而在憲法的實踐上忽視了人民的基本權保障,是一個值得我們反思的憲法案例。
  
  這本書的修正四版,主要對焦在將這幾年新增的大法官解釋,適當整合在本書各個章節之中,並將最新修正的憲法文獻加以補充,期待本書以最新的面目與讀者相遇。林宗翰與李慶南兩位博碩士研究生,都對這本書的四版有所貢獻,感謝他們。尤其是慶南協助校對增補等繁重工作,在此特別致謝。此外,這本書的最新改版完成,還要感謝元照出版公司的良善互動與積極鼓勵,才能在此與讀者相見。
  
  最後,這本書要用心獻給與我共同生活的人民,您們的幸福是我靜靜埋頭憲法的泉源,不斷引領我奮鬥向上。
  
  2016年3月11日11時
  寫於成大社會科學院院長室
  
序言
  
因憲法而幸福

  
  每一次,當電視出現鄭南榕自焚的畫面,我總是不由自主地流下眼淚。很難想像,一個大男人可以這樣,但事實就如此自然的發生。
  
  問自己,為何如此難過?內心深層的回應是:作為一個法律人,我究竟能為台灣做什麼?在前輩犧牲生命鋪陳的言論自由道路上,我到底曾經努力過幾分?在每天埋首學術的日子裡,我對人民的貢獻有多少?
  
  我的一生,能從無到有,皆緣於人民。尤其是一路的求學,單靠父母挑磚,實在難以為繼,沒有人民提供的資源,難以成就今日一切。從大學時代的獎學金,到教育部的公費留學,我都感恩著台灣人民。寫這一本書的目的,其實是希望報答台灣人民的賜予,讓一個懵懂無知的斷手少年,有機會能夠自我實現,將「為國為民,俠之大者」的憧憬,一步一步地刻劃真實痕跡。
  
  那一年,看到電影《辛德勒名單》的一幕,一個斷手的猶太人,因為士兵認為他對納粹毫無用處,便直接槍斃了他。仔細想想,如果不是因為憲法規定的落實,我也會成為專制國家的可悲亡魂。在這裡,可以瞭解人民因憲法而幸福。如果一個國家的憲法規定,尤其是對人民的基本權保障規定,真正落實在人民的生活中,人民的幸福才有可能。
  
  其實,這也是我國憲法將人民的基本權規定在最前面的原因,任何國家組織的形成,都是為了落實人民基本權而來。不可否認地,過去專制時代,憲法被嚴重地忽略。這是因為憲法為人民對抗國家公權力的利器,憲法讓人民做自己想要的人。而在此歷史影響下,憲法與人民的距離遙遠。人民總覺得憲法僅是一張華麗的空白支票,寫著人民嚮往的自由。
  
  憲法與人民生活緊密相連,人民的食衣住行皆離不開憲法。這也是本書撰寫的動機,當人民遇到憲法時,人民該怎麼辦?憲法的最大目的是讓人民能夠自我實現,進而創造自己的生活、擁有因憲法而生的幸福。因此,本書透過簡單的文字,讓人民瞭解憲法的概念,並且,適度穿插相關具體個案,讓人民瞭解到憲法與生活的聯結。人民唯有感受到憲法的活力,才會有捍衛憲法的勇氣,這也是民主憲政國家的憲法真諦。
  
  盧浩平、凌赫、陳碧玉、李榮唐與曾伊那等同學,無論是在討論上,或在校稿上,都對這本書的出版有所貢獻,感謝他們。尤其是凌赫與碧玉主導校對與格式化等繁重工作,在此特別致謝。此外,這本書的完成,也感謝元照出版公司的積極鼓勵,才能在此與讀者相見。
  
  我因憲法而幸福,在我有生之年,因為感恩憲法,也感恩台灣人民,將為憲法的落實而奮鬥。這本書,只是一個起點,而未來,讓我們共同持續。
  
  最後,這本書要用心獻給與我共同生活的人民,您們的幸福是我靜靜埋頭憲法的泉源,不斷引領我奮鬥向上。
  
  2009年5月18日18時
  寫於成大雲平大樓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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