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學釋論(增訂十版)

憲法學釋論(增訂十版)
定價:1000
NT $ 950
  • 作者:陳新民
  • 出版社:三民
  • 出版日期:2022-03-30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571473650
  • ISBN13:9789571473659
  • 裝訂:平裝 / 880頁 / 19 x 26 x 4.4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十版
 

內容簡介

  本書是以法律學的角度,就我國憲法的規定所涉及的憲法理論,參酌國外相關的憲政理論,並輔以憲法條文所關涉的法律,以及大法官歷年來所做出的相關解釋,為讀者勾勒出一個清晰的憲法與憲政的實證法架構,讓讀者對我國的憲政體制,不會墜入只知理論模式,而不知憲政實際的迷霧之中,這也是我國在追求一個實質意義的法治國家所要避免的現象。
   
  本書的另一個特點,乃是針對民國一一一年一月四日才實施的憲法訴訟法,進行詳細的詮釋,希望能給讀者對我國釋憲制度近半世紀以來最大的變革,有一個較為深入的瞭解。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陳新民
 
  學歷/
  臺灣大學法律系畢業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博士後研究員(博爾布萊特基金會)
  倫敦大學亞非學院訪問學人
 
  曾任/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
  司法院大法官
  臺灣師範大學研究員
 
  現職/
  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榮譽講座教授
 

目錄

憲法學釋論  總  目
 
第一章導  論
第一節憲法的意義 
第二節憲法的分類 
第三節我國立憲簡史 
第四節現行憲法的制定
 
第二章憲法前言與總綱
第五節憲法的前言及意義 
第六節國體與政體
第七節  主權
第八節  國民
第九節  領土 
第十節  國旗
 
第三章  人民基本權利與義務
第十一節  基本人權的基本原則
第十二節  人權的限制 
第十三節  人民的基本義務
 
第四章  人權各論
第十四節  平等權
第十五節  人身自由權 
第十六節  住居及遷徙自由權 
第十七節  意見自由權
第十八節  秘密通訊之自由 
第十九節  宗教自由權 
第二十節  集會與結社自由權
第二十一節  財產權 
第二十二節  工作權 
第二十三節  生存權
第二十四節  參政權
第二十五節  權利救濟權──請願、訴願與訴訟權 
第二十六節  社會權
 
第五章    國民大會
第二十七節  國民大會的制度
 
第六章總  統
第二十八節   總統制度
第二十九節   總統的產生
第三十節   總統的職權
 
第七章    行政院
第三十一節  行政院的地位與組織
第三十二節  行政院的責任──行政院與立法院的關係
 
第八章    立法院
第三十三節  立法院的職權
第三十四節  立法委員
 
第九章    司法院
第三十五節  司法院之地位與職權 
第三十六節  法  官
第三十七節  大法官
 
第十章    考試院
第三十八節  考試院的地位
第三十九節  考試院的職權
 
第十一章    監察院
第四十節  監察權的意義與監察院的組織
第四十一節  監察院的職權
 
第十二章    地方自治
第四十二節  地方自治的意義
第四十三節  我國憲法的地方制度
 
第十三章    基本國策
第四十四節  憲法基本國策的制度
第四十五節  基本國策的適用力問題
 
第十四章    憲法的修改
第四十六節  憲法修改的制度
第四十七節  我國修憲簡史──動員戡亂時期的臨時條款
第四十八節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的憲政改革
 
附錄一中華民國憲法
附錄二歷次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附錄三第一階段、第二階段修憲條文
附錄四民國八十三年以後之修憲條文
附錄五願化春泥更護花──我的退職報告
 

第十版序言
 
  本書自民國八十四年九月第一版發行至今,匆匆已屆二十六年。一部著作能有出現十版的機會,除感謝讀者的持續愛護外,對作者亦是一大激勵。出版當年,筆者即將年滿四十,由德國回到台灣,在中研院開始了研究公法學的生涯。在此期間,目睹了台灣由實施戒嚴、以及動員戡亂體制的「公法學混沌」時期,一步步邁向民主化,以及憲法的平時化。台灣的公法學研究環境,也由寒冬,步向春花遍野的回春大地。
   
  台灣公法學,特別是憲法學呼吸到了前所未有地清新氣息,也給公法學增加了許多研究的素材。更對我們當時還年輕的公法學者,對我國的憲政前景,以及憲法學理的發展,當然還有我國民主體制以及政黨與政黨人物的民主素養與開闊心胸,有無比的信心。
   
  歲月的確如過往雲煙的迅速,旋踵間,本書已經進入了第十版的版次,作者也由四十壯年,邁入了六十六歲的退休之年。我國憲法的生命,大致上仍循二十六年前本書的基本架構,但隨著相關實施法令,特別是大法官的諸多解釋,儼然構建出一個可運行─雖然不盡完美的價值體系─憲政雛形。讀者可以由本書的內容與架構,一窺我國實施此根本大法的脈絡。
   
  本書第十版開始,蒙三民書局劉仲傑董事長的盛意,轉由三民書局出版。如此也可省卻了我多年來自行出版的勞心勞力。
   
  促成本版次的寫作,乃是我國將於今年(1月4日)起實施「憲法訴訟法」,這個新的制度,大幅度變更了我國實施超過七十年的大法官審理案件的制度,對我國民主法治以及基本人權的保護,都有了非凡的意義。然而此制的實施,許多必要的典章學理,仍付諸闕如,仍有待學界與大法官實務運作的檢驗與補充。希望給關心此一制度的讀者若干理解此一新制的基本原則與理論,筆者不才,匆匆草就此一章節,還望各方方家學者,不吝指正。我的助理吳律德博士生,為本書的新版,繕打校正,花費甚多功夫,我一併在此致謝。
 
陳新民
民國一一一年二月
序於新北市天主教輔仁大學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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