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解行政法(7版)

圖解行政法(7版)
定價:320
NT $ 253 ~ 304
  • 作者:王保鍵
  • 出版社:五南
  • 出版日期:2017-02-25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571190667
  • ISBN13:9789571190662
  • 裝訂:平裝 / 288頁 / 17 x 23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7版
 

內容簡介

  ◎能夠輕易理解行政法的相關理論
  ◎用簡潔的說明方式能快速的記憶重點
  ◎以圖表方式來加深記憶

  
  行政法是一門兼具理論與實用的學門,除各種學理之理論外,透過成文法源之法律、命令暨不成文法源之解釋、判例,讓行政法學之內涵更加豐富。國內闡明行政法學之相關理論之書籍,可謂汗牛充棟,惟多偏重於國外學理之引介;本書乃大量運用了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最高行政法院判例或裁判、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或裁判等司法實務見解,嘗試透過相關司法實務見解來論證行政法學理論。在編寫上,本書係以考選部公布之命題大綱(行政法之基本概念及原則、行政組織法、行政作用法、行政救濟四大部分)作為編寫架構,並以圖解方式的整合式說明行政法理論與司法實務,有助於清楚理解行政法各面向。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王保鍵


  現職:臺灣大學客家研究中心特約助理研究員、中央大學客家語言暨社會科學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博士
  中國文化大學政治學博士
  英國南安普敦大學博士課程進修
 
 

目錄

第1章 行政法之法源與法律原則
1-1 行政法之界說與類型
1-2 行政法之施行適用與修正廢止
1-3 行政法之法源:成文法源(一)
1-4 行政法之法源:成文法源(二)
1-5 行政法之法源:成文法源(三)
1-6 行政法之法源:不成文法源(一)
1-7 行政法之法源:不成文法源(二)
1-8 成文法源之規範審查

第2章 依法行政與裁量
2-1 消極依法行政:法律優越原則
2-2 積極依法行政:法律保留原則(一)
2-3 積極依法行政:法律保留原則(二)
2-4 授權明確性原則
2-5 行政裁量:法律效果之選擇
2-6 不確定法律概念:構成要件之真意

第3章 行政法上之法律關係
3-1 行政法關係之發生
3-2 行政法上權利能力及行為能力與責任能力
3-3 行政法上權利
3-4 公法上權利之判斷:保護規範理論
3-5 公法上請求權

第4章 行政組織之態樣與管轄
4-1 行政組織之結構
4-2 行政法人
4-3 營造物
4-4 獨立機關
4-5 行政組織之體系(行政機關之類別)
4-6 行政組織之管轄(一)
4-7 行政組織之管轄(二)
4-8 公物(公有公共設施)

第5章 地方制度及其法制
5-1 地方制度之源起及意涵
5-2 地方制度層級之劃分
5-3 地方立法及行政機關
5-4 自治條例可否較中央法律為更嚴格規範(釋字第738號)
5-5 地方自治法規:自治條例
5-6 地方自治法規:自治規則、委辦規則、自律規則
5-7 自治法規之生效與位階
5-8 中央與地方關係之變化

第6章 公務員概念與法律關係
6-1 公務員之界定
6-2 公務員權利與義務(一)
6-3 公務員權利與義務(二)
6-4 傳統特別權力關係
6-5 特別權力關係演變
6-6 行政中立
6-7 特別權力關係徹底被揚棄

第7章 公務員之責任與保障救濟
7-1 公務人員責任之概說
7-2 公務人員責任:懲戒(一)
7-3 公務人員責任:懲戒(二)
7-4 公務人員責任:懲處
7-5 公務人員保障(一)
7-6 公務人員保障(二)
7-7 財產來源不明罪

第8章 行政命令與行政契約
8-1 行政命令之概念及類型
8-2 法規命令(一)
8-3 法規命令(二)
8-4 行政規則
8-5 行政契約容許性與判斷基準
8-6 行政契約之類型與效力
8-7 行政契約之調整與情勢變更

第9章 行政處分
9-1 行政處分概念與觀念通知
9-2 行政處分之附款
9-3 書面行政處分與教示制度
9-4 行政處分之陳述意見及聽證
9-5 行政處分之無效
9-6 違法行政處分之處理
9-7 合法行政處分之廢止
9-8 行政程序重新進行與時效
9-9 行政計畫

第10章 行政事實行為與政府資訊公開
10-1 行政事實行為態樣與行政指導
10-2 行政事實行為之救濟
10-3 政府資訊公開之主動公開
10-4 申請人申請政府資訊之公開
10-5 政府資訊公開之限制(豁免公開)
10-6 行政程序
10-7 行政程序之開始及進行(一)
10-8 行政程序之開始及進行(二)
10-9 人民陳情

第11章 行政罰法
11-1 行政罰意涵及種類
11-2 處罰原則及責任
11-3 共同違法及併同處罰
11-4 裁處之審酌加減及擴張
11-5 單一行為及數行為之處罰
11-6 時效與管轄機關
11-7 時效與管轄機關
11-8 裁處程序(一)
11-9 裁處程序(二)

第12章 行政執行
12-1 行政執行概說
12-2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
12-3 違反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限制住居及拘提、管收(一)
12-4 違反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限制住居及拘提、管收(二)
12-5 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執行
12-6 即時強制
12-7 行政執行之救濟
12-8 禁奢條款
12-9 外國人行政收容:司法院釋字第708號解釋

第13章 行政救濟
13-1 行政救濟概說
13-2 訴願提起與管轄
13-3 訴願決定
13-4 行政訴訟種類與審判權(一)
13-5 行政訴訟種類與審判權(二)
13-6 行政法院審級及管轄權
13-7 訴訟當事人及訴訟參加
13-8 權利暫時性保護制度
13-9 行政法院之裁判
13-10 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
13-11 上訴審程序與再審程序(一)
13-12 上訴審程序與再審程序(二)
13-13 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重點(民國99年)
13-14 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重點(民國101年實施)
13-15 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重點(民國103年)

第14章 國家賠償與行政上損失補償
14-1 國家賠償概說
14-2 國家賠償責任(一):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所產生
14-3 國家賠償責任:公有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欠缺
14-4 賠償方法與時效
14-5 賠償義務機關與協議書
14-6 賠償訴訟
14-7 行政上損失補償(一)
14-8 行政上損失補償(二)

附錄一:行政處罰標準化作業流程圖
附錄二:違反選舉法規處理程序流程圖
附錄三:行政院組織改造新舊機關對照表(調整後共29個機關)
附錄四:公務員懲戒新制(2015年)
參考書目
 



  自有國家機制以來,行政法即是國家統治權的展現,最早的行政法就是基於國家之警察權而產生的;伴隨民主政治之發展,行政法之發展也從警察國家時代進入法治國家時代;近代受社會民主主義思想之影響,行政法之發展進入了福利國家階段。
     
  基於民主政治之立憲主義(constitutionalism)思想,人權保障成為現代國家之首要核心價值。為落實人權保障,乃透過權力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與制衡(check and balance)機制,以限制政府權力,避免政府權力專擅。
     
  我國行政法的發展與機制設計演變,就是人權保障之逐步落實過程。我國早於1930年已制定《訴願法》、1932年已制定《行政訴訟法》與《行政執行法》;並1947年憲法實施後,基於憲法第24條規定,於1980年制定《國家賠償法》。惟因國共內戰,政府來台後,長期戒嚴,人權保障並未落實。直至1987年7月15日解除戒嚴,還權於民;隨著民主之深化,乃開始進行行政法體系之再造,於1996年制定《公務人員保障法》、1999年制定《行政程序法》,2005年制定《政府資訊公開法》與《行政罰法》;並同時大幅翻修了《訴願法》、《行政訴訟法》、《行政執行法》等,逐漸落實了現代人權保障機制。
       
  事實上,《行政程序法》第1條開宗明義載明「為使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確保依法行政之原則,以保障人民權益,提高行政效能,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這實足已清楚闡明現代行政法之「人權保障」重要價值。是以,讀者們在研讀行政法,應從人民權利保障的角度來思考相關議題(非從政府管理之角度),方能快速的掌握行政法之全貌。
     
  另誠如今年普考行政法100分滿分的張玉琴所言,讀書考試是出身寒微者,向上翻轉的不二法門。回想自己一路讀書考試的過程,我想一路全心對子女付出的父母親,是我最應該感謝的人。我的父親是1949年跟著國民政府來台的軍人,40多歲才結婚生子。我們家從小雖非富裕人家,但父母親省吃儉用,所有的金錢與資源都投注在我與弟弟兩兄弟之上。自己為人父後,更能體會我父母親對我們的犧牲,是我難以望其項背的。是以,這本書當然是要獻給我的父親與母親,並希望他們常保健康與快樂。
     
  最後,一句話與大家共勉之:「時間在哪裡,成就在哪裡」。
 

內容連載

第1章行政法之法源與法律原則
 
1-1行政法之界說與類型
 
(一)界說:扣除說
 
行政旨在執行法律,處理公共事務,形成社會生活,追求全民福祉,進而實現國家目的(司法院釋字第613號解釋)。行政法是指涉行政權之組織及其作用之法。而所謂行政權,採「扣除說」觀點,即於權力分立概念下,係指扣除了立法權與司法權,其他國家之公權力行為。
    
依David Robertson於《A Dictionary of Modern Politics》一書中界定行政法(Administrative Law)為「Administrative law is the legal code, or set of rlues and precedents, governing relations between the individual citizen and the state」。
    
另David H. Rosenbloom於《Administrative Law For Public Managers》一書指出行政法可界說為憲法條款、法規、法院判決、行政命令,以及其他官方指令等構成之主體(the body of constitutional provisions, statutes, court decision, exective orders, and other official directives)。
 
(二)類型
 
1、直接行政與間接行政
 
(1)如國家事務由國家公法人自行設置機關予以執行者,稱之為「直接行政」;如國家事務由交由地方自治團體公法人加以執行者,則為「間接行政」。
 
(2)間接行政即為地方制度法第2條第3款所稱之「委辦事項」,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規定,在國家指揮監督下,執行國家交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事務,而負其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政策規劃國家已決定)。
 
2、公權力行政與私經濟行政
 
(1)如國家基於其統治權所為之各種行政行為,表現出上下秩序之強制與服從關係,稱之為「公權力行政」;如國家基於與私人平等之法律地位,所為之各種私法行為,則為「私經濟行政」或「國庫行政」。
 
(2)而區分公權力行政與私經濟行政之區別實益主要在於法規適用與爭訟途徑上之差別。公權力行政適用相關行政程序法規,有爭議則循行政爭訟途徑加以救濟;私經濟行政適用私法民事法規,有爭議則循民事訴訟途徑加以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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