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協商民主是20世紀後期在西方國家興起的一種新的民主理論和實踐形式,是對傳統代議民主的某種超越,代表了兩方民主的最新發展。羅爾斯、吉登斯、哈貝馬斯等兩方思想界的領軍人物都是協商民主的積極倡導者。

“協商民主譯叢”精選兩方學者在協商民主研究方面的代表性論著,在相當程度上反映了當代西方協商民主理論的思想淵源、代表人物、主要觀點、重要爭論和現實基礎,旨在為國內讀者了解和研究當代西方民豐政治提供基礎性的文獻資料。 本書是叢書之一,是一本比較全面系統地介紹協商民主理論的著作,既充分闡明了協商民主的理念和過程,又論及協商民主存在的缺陷和不足。

本書為西方學者學術論文的匯集,收錄了當代西方學術界著名學者例如哈貝馬斯、羅爾斯、科恩等人論述協商民主的文章,並根據其基本觀點與最新爭論構成全書結構,探討了關于協商民主的概念、內涵及相關理論問題,較為集中地體現了根據協商理想思考民主的豐富成果。本書是一本比較全面系統地介紹協商民主理論的著作,既充分闡明了協商民主的理念和過程,又論及協商民主存在的缺陷和不足。
 

目錄

總序
中文版序
導言
第一部分 協商民主理念︰主要觀點
第一章 市場與論壇︰政治理論的三種形態
第二章 作為程序的人民主權
第三章 協商與民主合法性
第四章 公共理性的觀念
第二部分 最近的爭論︰理性、政治與協商
第五章 人們如何訂立法律?——協商民主批判
第六章 超越公正與協商︰民主權威的認知維度
第七章 理性、正當性與共識
第八章 公共協商的意義
第九章 協商民主要求怎樣的政治平等
第十章 協商民主與有效社會自由
第十一章 民主的目的
第十二章 作為民主交往資源的差異
第十三章 協商民主中的程序與實質
譯後記
 

總的來說,協商民主理論始于對自由民主規範實踐的批評。作為一種具有潛在影響的改革和政治理想計劃,協商民主延續著“激進”民主的傳統。不過,它延續的方式是通過強調公共討論、推理和判斷來調和激進的包容性的人民參與觀點。從20世紀80年代出現以來,協商民主理論就表現出對可行性問題越來越多的關注。最近這種對可行性的關注往往具有積極的結果,它超越了對政治正當性的狹隘關注,並趨向更廣泛地思考當代世界的協商和民主的問題與前景。事實上,協商民主理論不再將自己局限于歐洲和北美的發達世界。在亞洲,人們也越來越有興趣關注協商民主理論。受阿瑪蒂亞‧森(Amanya Sen)能力理論的影響,現在許多人,在長期以來被忽視的政治領域的發展中發現了它的意義。在越來越多討論協商在諸如歐盟這樣的國際安排和跨國政體中作用的文獻中,我們可以發現協商理論廣泛適用範圍的更深層證據,它表明了協商理論為新的創造性實踐提供動力的能力。在我們主編的文集出版後的10年間,協商民主繼續承諾要形成一種充分的、能夠應用于各種不同背景的民主理論。

協商理想範圍的拓展,源自兩種主要動力。一是理論本身的內在動力。為了具有合法性,公共協商必須是包容性的,因而應該是結構性的,這樣,所有公民都能夠合理預期他們將影響決策。雖然這種對包容的強調反映了一種基于“所有人都能接受的理性”的公共正當性理想的基本承諾,但這種理想也開始更多地注意作為西方政治爭論核心問題的多元文化主義(multiculturalism)的出現。多元文化的批評者總是拒絕將協商民主看成是絕對的精英主義,而且其支持者也必須表明他們對協商過程的論述怎樣真正是自由和開放的。這種關于多元主義的建設性爭論已經引起了關于怎樣將協商理想應用于許多不同政治環境和社會的更為復雜的反應,即使這些環境和社會面臨著較高程度的文盲和更深層的貧困問題。這些情境中的包容不僅僅是認識文化差異的問題,而且還要求公民能夠參與各種形式的參與性設計。

二是對協商理想實施所面臨的挑戰的反應。面對文化多元主義的事實,協商理論家開始考慮許多不同類型的社會事實及其在限制和激活民主過程中的作用。對羅爾斯來說,多元主義改變了我們思考正義以及事實上“一種穩定和統一的秩序”的“可行性”問題的方式。協商理論家並沒有局限于羅爾斯在《政治自由主義》中對現代社會“多元主義事實”的強調,他們已經在考慮所有一系列事實,包括不平等、復雜性,以及愈益明顯的全球化。然而,當羅爾斯宣稱多元主義是“持久的”時候,我們最好將這些事實看成是“制度性的事實”,它們深深地嵌入在某些從歷史上看是暫時的、特殊的社會秩序之中,而不是對民主制度的一般性規範約束。如果我們問自己,民主地組織起來的社會是否可能變得更多而不是更少相互依賴、多元和復雜,那麼,很明顯,就民主保護這些制度的程度而言,它們會變得更多,正如它們反過來影響其制度並要求它們應該變化一樣。這些社會事實相互影響的結果表明,不存在最充分認識協商理想的單一路徑。即使在單一政體中,也會存在許多不同的、協商能夠在其中服務于民主目的的制度、安排和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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