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P118-P119
在《三大主義式論文可以休矣》一文中(以下簡稱《三大主義》),兩位批評者將《權力、機制與認同︰對美國東盟地區論壇政策演變的分析》(以下簡稱《分析》)作為“三大主義式論文”的一個典型實例作了詳盡剖析,歸納出這類論文普遍存在的問題,並指出了可能的出路。不過《三大主義》一文顯然並非僅滿足于“就文論事”,而是要“借題發揮”,通過“解剖麻雀”來討論這一類論文中普遍存在的流弊。
在回應文章中,《分析》原作者特別強調他使用的“多變量分析不等于理論綜合”,文中“僅僅是借鑒三大範式的分析視角,根本無意進行所謂‘理論綜合”’。應該承認,有關理論綜合的問題恰恰是被批評對象(《分析》)本身語焉不詳,但在批評者看來卻對于澄清“三大主義式論文”套路而言特別重要、應與申說的部分。若以“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的標準衡量,回應意見顯然不無道理。但既然“項莊舞劍、意在沛公”,無論對于項莊還是旁觀者來說,未遂的意圖當然比舞劍行為本身來得緊要。因此,僅就批評三大主義式論文套路的立意來說,兩位批評者是否對原作細節做了引申甚至誤讀其實並非關鍵所在。但《分析》作者在回應文章中透露出的一些信息,倒反襯出《三大主義》一文似乎還沒有把“三大主義式論文”大行其道的根本原因點透。三大主義式的文獻回顧也罷,簡單化的理論拼盤或者視野綜合也罷,大多源于操作者在一些基本的研究方法問題上還存在不少模糊認識,對實證研究的標準尚未吃透,以至于理論支援與研究取向無法兼容。
一、特例式研究還是通則式研究
“美國對東盟地區論壇的政策演變”這一議題,到底是應做成一篇特例式的政策分析研究,還是一項通則式的理論研究,這是造成論辯雙方意見分歧的基本根源。應當講,選擇何種研究取向本是作者的自由;但取向一經選定,作者在操作時就必須遵守這一研究取向的基本作法與評價規則。
從回應意見來看,很明顯原作者是試圖做具體的、特例式的政策演變研究。那麼在“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時,無論一個變量也罷、三個或者更多的變量也罷,其研究成果的優劣得失,要看是否把特定問題的因由說得清楚明白。正如《三大主義》文中提到的,如果只是把一堆因素擺在那里,但沒能講清楚它們“如何”導致了結果(也就是澄清所謂因果機制),這樣的分析顯然是不完滿的。退一步講,即便無法把由因到果的完整過程呈現出來,起碼也應當說明在所有這些相關的因素中孰為主、孰為輔,主要矛盾或者矛盾的主要方面是什麼,次要矛盾或者矛盾的次要方面是什麼。從常識上來看,對任何一件事情,我們都可能通過增加解釋因素以求得更“全面地”加以認識;但倘若沒有明確各因素之間的關系,即便是特例式的政策分析也很難得出有意義的研究結論。正因為如此,我們可以說就算是對具體問題而言,片面的深刻也好過全面的膚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