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說了算︰美國司法觀察筆記

大法官說了算︰美國司法觀察筆記
定價:228
NT $ 198
  • 作者:何帆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10-08-01
  • 語言:簡體中文
  • ISBN10:7511809243
  • ISBN13:9787511809247
  • 裝訂:平裝 / 315頁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您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認識,是不是還停留在馬伯里訴麥迪遜案、米蘭達訴亞利桑那州案、紐約時報訴沙利文案發生的那些時期?您了解現任九位大法官的背景、經歷、個性與司法立場嗎?在這個Twitter、Facebook與Myspace盛行的年代,九位大法官如何思考、辦案?他們使用維基百科嗎?他們還閱讀法學期刊嗎?他們有自己的律政偶像嗎?他們為何在審判中扮演歷史學家角色?他們如何處理判決書中的“髒話”?他們退休之後,如何發揮余熱?這本書嘗試在回答上述問題的同時,告訴您一個最新、最In的聯邦最高法院。

  2007年至2010年,最高法院大法官們做出了一系列判決。他們加大了對在校學生言論自由的限制,但又宣布校方對學生的“光身搜查”違法;他們認為處決奸淫幼童者違憲,卻又確認了注射死刑的合憲性;他們要求民選法官必須在一方當事人為本人捐助者的案件中回避,又放開了企業、工會對政治選舉的資金介入︰他們要求CSI專家必須出庭作證,還命令不雅詞匯退出電視節目。有人說他們與時俱進,順應時勢;有人罵他們禍國殃民,開歷史倒車。真相到底如何?這些判決背後,到底有什麼樣的力量博弈與法理智慧?這本書將為您揭開謎底。


何帆,1978年生,中國人民大學刑法學博士,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著有《刑事沒收研究︰國際法與比較法的視角》(法律出版社,2007)、《刑民交叉案件審理的基本思路》(中國法制出版社,2007);譯有《九人︰美國最高法院風雲》(上海三聯書店,2009)、《自由的精神︰勒尼德‧漢德法官演說書信錄》(即出);另著有小說《一個偽知識分子的警察生涯》(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4)。
 

目錄

序言 大法官說了算的國度
壹 人總是在爭議中成長
 ◆別了,蘇特大法官
 ◆大法官如何產生?
 ◆選大法官,還是選政治家?
 ◆選法官,等于買法官?
 ◆民選法官應如何回避?
   ——卡珀頓訴馬西煤炭公司,2009年
 ◆律政偶像與法律文化傳播
貳 大理石神殿內的秘密生活
 ◆你辯你的,我判我的?
 ◆法官助理,還是助理法官?
 ◆法官為什麼疏離法學期刊?
 ◆大法官是合格的歷史學家嗎?
 ◆“發揮余熱”的退休大法官
 ◆說出你的秘密
參 網絡時代的最高法院
 ◆判決書腳注與“維基百科”
 ◆當攝像機與言論自由一起退出法庭
 ◆大法官們,請看鏡頭
肆 穿上法袍你就不自由了
 ◆律師說得,法官說不得
   ——布羅德曼訴司法懲戒委員會,1998年
 ◆憑什麼限制法官候選人的言論自由?
   ——明尼蘇達州共和黨訴懷特,2002年
伍 請容我暢所欲言
 ◆公共圖書館電腦須裝過濾軟件嗎?
   ——美國訴美國圖書館協會,2003年
 ◆法律保護不雅言論嗎?
   ——聯邦通訊委員會訴FOX等電視台,2009年
 ◆當判決書遭遇不雅字眼
 ◆國旗燒得,十字架燒不得
   ——弗吉尼亞州訴布萊克,2003年
 ◆常識沖突怎麼影響民主走向
   ——公民聯盟訴聯邦選舉委員會,2010年
陸 毒樹怎能結出好果
 ◆毒品藏進學生內衣怎麼辦?
   ——薩福德統一學區訴瑞汀,2009年
 ◆“非法證據”一定得排除嗎?
   ——赫林訴美國,2009年
柒 律師不來,啥也不說
 ◆換個時間,再問一次
   ——馬里蘭州訴沙特澤,2010年
 ◆噓,請認真听我宣讀你的權利
   ——佛羅里達州訴鮑威爾,2010年
 ◆假如你的律師欺騙了你
   ——帕蒂利亞訴肯塔基州,2010年
捌 沒有對質,如何反駁
 ◆“請看著我的眼楮指控我”
   ——克勞福德訴華盛頓州,2004年
 ◆為何令法庭科學家疲于奔命?
   ——梅倫德斯一迪亞茲訴馬薩諸塞州,2009年
 ◆法庭科學家VS.對質條款
   ——布里斯科訴弗吉尼亞州,2010年
 ◆大膽辦案,給你特權
   ——範‧德‧坎普訴戈爾茨坦,2009年
玖 生死豈能兩由之
 ◆死神的閘門再次打開了
   ——格雷格訴佐治亞州,1976年
 ◆智商決定命運?
   ——阿特金斯訴弗吉尼亞州,2002年
 ◆弱智死囚的“雙重危險”
   ——博比訴比斯,2009年
 ◆“請溫柔地殺死我”
   ——巴澤訴里斯,2008年
 ◆死刑民意該如何判斷?
   ——肯尼迪訴路易斯安那州,2008年
 ◆法律怎能限制公民“洗冤”?
 ◆用DNA“洗冤”是憲法權利嗎?
   ——地區檢察署訴奧斯本,2009年
 ◆誰有權剝奪孩子們的未來?
   ——格雷厄姆訴佛羅里達州,2010年
拾 大法官是這樣煉成的
 ◆最高法院里的“年輕人”
   ——約翰‧羅伯茨
 ◆法庭上“偉大的一代”
   ——約翰‧保羅‧斯蒂文斯
 ◆特立獨行的“喜劇之王”
   ——安東寧‧斯卡利亞
 ◆最高法院的掌舵人
   ——安東尼‧肯尼迪
 ◆格格不入的沉默者
   ——克拉倫斯‧托馬斯
 ◆女性權利的守護者
   ——露絲‧巴德‧金斯伯格
 ◆陽光心態的樂觀派
   ——斯蒂芬‧布雷耶
 ◆“我從過去到現在一直都是一名保守派”
   ——薩繆爾‧阿利托
 ◆是夢想家,更是開拓者
   ——索尼婭‧索托馬約爾
附錄 美國聯邦司法年度報告(2006—2009)
參考文獻
後記
 

2008年3月,為《紐約時報》做了30年最高法院報道的記者琳達‧格林豪斯宣布退休。3個月後,這位普利策獎得主發表了一篇名為《2691個判決》的文章,系統回顧了自己的司法報道生涯。

在格林豪斯眼中,聯邦最高法院每年9個月的開庭期是一座“山峰”,記者的工作就像在“爬山”。9月的第一個星期一,新的開庭期開始。從此時到年底,山巒坡度平緩,大法官們忙著擬‘選新案,安排庭審,新判決還不會那麼快出來,記者們也相對輕松。次年1至2月,山路漸陡,大量新案被受理,庭審逐漸密集,偶有零星判決發布,報道量開始增加。春天過去時,庭審已基本結束,大法官們忙著埋頭撰寫判決,記者們終于可以稍稍歇口氣了。6月是“沖頂”的時刻,絕大多數重要案件會在當月宣判,任何一起判決,都可能成為報紙頭條,記者的工作強度自然可想而知。此後,最高法院將進人為期3個月的夏季閉庭期,不再審理案件。記者們也開始分析、總結上一開庭期的審判情況,著手為攀登下一座“山峰”做準備。

為什麼這麼多記者要圍著聯邦最高法院轉呢?格林豪斯解釋道,因為大法官們裁判的案件,多與憲法爭議有關。憲法問題,既關乎政治,叉涉及人權,牽扯到每個團體、每位公民的利益,自然會受到各方關注。更重要的是,不管這些爭議有多重大,多棘手,多糾結,最終仍由大法官說了算。最高法院下判後,無論你是總統財閥,還是傳媒大亨,內心再不樂意,也得乖乖執行判決。否則,就會被認為僭越了政治界限,觸犯了憲政原則。

2010年1月21日,最高法院在“公民聯盟訴聯邦選舉委員會”(Citizens Unitedv,Federal Election Commission)一案中,宣布解除對企業資金介人政治選舉的限制,激起總統、國會的強烈反彈。1月24日,奧巴馬總統發表首次國情咨文時,一反“三權分立,和和氣氣”的常態,公開譴責了最高法院這一判決。然而,即便是奧巴馬本人,也不敢公然阻止判決執行,只能循正當途徑,攛掇參議院出台新法,推翻該判。

或許有讀者會奇怪,像美國這麼一個超級大國,重大爭議為何都要由9個大法官說了算?而且,與總統、國會議員相比,大法官並非由人民直接選出,為什麼要賦予他們那麼大的權力?而他們又憑什麼做到說話管用,令總統議員、軍警憲特、大小財閥一體服從呢?換句話說,聯邦最高法院的權威到底來自何處?

規矩沒有白己定

1788年的“費城會議”上,制憲先賢都贊成將司法權與立法權、行政權分開,一致同意最高法院跟國會、總統彼此制衡。但是,由于聯邦與州的關系、公民選舉權、奴隸貿易才是代表們爭論的焦點,加上美國國父們為了爭取更多州批準憲法,故意擱置重大爭議,對許多條款語焉不詳,因此,最後形成的憲法條文中,只含糊規定司法權屬于最高法院及國會設立的下級法院,而對聯邦最高法院的組成、運作、權限,並未做過多交代。比如,最高法院法官到底該稱為法官(Judge),還是大法官(Jus▔tice)?一個案子到底該由一名法官來審k還是若干人組成一個合議庭,又或是全體法官集體听審?判決如何形成?是少數服從多數,還是大家各說各活?更重要的是,司法權的核心到底是什麼?它將如何制約立法權、行政權?這些問題,制憲者都沒有說清楚。

1789年,趕在最高法院正式成立之前,第一屆國會匆匆通過了《司法法》(Judiciary Act)。這部法律總算解決了最高法院的設置與管轄範圍問題。它規定最高法院由1位首席大法官(Chief Justice)、5位聯席大法官(Associate Justice)組成,可以受理州法院涉及聯邦問題案件的上訴,但沒有確定最高法院的運行規則。一個有趣的細節是,最高法院大法官1790年2月首次開庭亮相前,戴不戴英式假發居然也引發激烈爭論。亞歷山大‧漢密爾頓支持戴假發,覺得這樣顯得高貴、莊重,符合傳統。托馬斯‧杰弗遜則堅決反對,認為這樣會讓大法官們看起來像“披著一團亂麻的老鼠”。最終還是杰弗遜的意見佔了上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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