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控權與社會和諧

程序控權與社會和諧
定價:192
NT $ 167
  • 作者:趙寶華
  •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11-10-01
  • 語言:簡體中文
  • ISBN10:7010101450
  • ISBN13:9787010101453
  • 裝訂:221頁 / 普通級 / 初版
 

內容簡介

  《程序控權與社會和諧》從構建和諧社會必須擯棄官本位、建立民本位的立場出發,縱向闡述了人類有史以來控制國家權力的經驗教訓,同時橫向分析了控權的各種手段。作者認為,無論是立法控權、道德控權,還是輿論控權,都是實體控權;實際上,控制權力運行還有程序控權這一重要手段。對立法行為的法律規制、對訴訟行為的法律規制、對行政行為的法律規制都體現了程序控權。與立法和司法手段等外在的控權不同,行政程序控權旨在發揮立法、司法控權的優點的同時,着重行政主體自身的自我控權、自我約束。

  《程序控權與社會和諧》共分四個部分:第一部分引出構建和諧社會的根本問題。通過對和諧社會基本要素的考查,揭示其根本問題乃是實現掌握公權力的政府同人民群眾之間的和諧,進而論述只有建立起民本位的社會秩序,真正的干群和諧、特別是社會和諧才能實現。第二部分在宏觀上討論只有權力分工才能實現控權。通過對古今中外國家權力承繼的經驗教訓,揭示了只有對國家權力進行分工並自守邊界,才能實現國家權力的自我控制、規范運行。第三部分從微觀上討論控制國家行政權力的各種手段。通過對傳統的及現代的控權方式進行比較、考察和評判,揭示了行政權力善治的實現應當是在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前提下,綜合各種手段進行控制行政權力,特別突出法律控權作為首要手段。第四部分提出在法律控權的問題上,現代社會應當突出以程序法治來控制權力。通過對法律控權中,實體法和程序法各自價值的比較分析,特別重視事中的程序控制,通過行政主體自覺以程序法規范自己的行政行為,才能有助於全面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建立和諧社會。


  趙寶華,男,1965年8月生於山東省臨清縣。1986年畢業於牡丹江師范學院,獲法學學士學位;1989年畢業於山西大學,獲法學碩士學位。歷任佳木斯大學講師、濰坊學院副教授。現任濰坊學院法學院副院長、校學術骨干,兼任山東省憲法學會理事。

  已出版《民事訴訟證據法的理論與實踐》、《法律基礎教程》(合著)、《法學概論》等著作。在《前沿》、《人民論壇》、《理論探討》、《社科縱橫》、《黑龍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等刊物發表論文30余篇。
 

目錄

緒論
第一章 和諧社會的建設
第一節 和諧社會及其含義
一、民主法治
二、公平正義
三、誠信友愛
四、充滿活力
五、安定有序
六、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第二節 構建和諧社會的根本問題——政府公信力的構建
一、中國傳統社會的官本位政治文化
二、歷史上社會和諧的影響因素
三、影響社會和諧的關鍵因素
第三節 政府公信力建設——民本位秩序的建立
一、秩序
二、不同價值取向的社會秩序
三、建設社會主義民本位社會秩序,增強政府公信力
第二章 社會和諧「取決於控權」
第一節 集權體制下的行政權力及其承繼
一、我國傳統的行政集權體制
二、我國現代行政集權體制
三、我國古代行政集權體制下的權力繼承
第二節 近代憲政體制下行政權力獨大的現象
一、近代憲政體制
二、君主立憲制體制下的行政權力
三、議會共和制體制下的行政權力
四、我國民主共和國體制下的行政權力
五、行政權力獨大的危害
第三節 權力分離和受制約是民主共和體制的精髓
一、古希臘、雅典城邦民主制權力制約的實踐和教訓
二、古羅馬共和國憲制在權力限制上的實踐和教訓
三、近代資本主義國家三權分立和制衡機制的經驗
第三章 控制行政權的各種手段
第一節 道德控權
一、道德與「以德治國」的源流
二、我國近代以來的「德治」與「以德治國
第二節 法律控權
一、法律控權
二、依法律控制行政權力
三、法律控權的作用
第三節 控權的其他手段
一、輿論對行政權力的監督
二、放松政府管制和放權於民
第四章 程序控權與社會和諧
第一節 程序控權與實體控權
一、程序及其價值
二、我國有關程序的立法
第二節 對行政權運行各階段的程序控制
一、行政權力執行的性質
二、行政決定形成過程中的相對人參與
第三節 程序控權增強政府公信力
一、控制行政權以增強政府公信力
二、依程序控制行政權的獨立價值
三、社會和諧與政府公信力的提高
主要參考文獻
后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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