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法學研究

都更法學研究
定價:400
NT $ 315 ~ 400
  • 作者:林明鏘
  • 出版社:元照出版
  • 出版日期:2018-06-01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574354512
  • ISBN13:9789574354511
  • 裝訂:平裝 / 296頁 / 15 x 21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都更法學研究,係由作者自1996年以來在各種期刊陸續所發表之法學論文經修改後所集結而成,共10篇,涵蓋內容包含最近台灣都市更新法制發展的重要議題及作者對《都市更新條例》的修改意見,可作為大學教科書,並供研究所專題討論等進階研究者作爲授課及研究之素材。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林明鏘


  現 職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講座教授
  臺大蔡萬才法學講座(第一屆,第105年度)
  臺大連震東法政講座(第104年度)

  學 歷
  臺灣大學法學士
  臺灣大學法學碩士
  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

  經 歷
  行政院訴願委員會委員
  考試院訴願委員會委員
  監察院訴願委員會委員
  國家文官學院講座
  司法官學院講座
  法官學院講座
 

目錄

自 序

第一篇 論日本都市更新制度──以日本都市再開發法為中心
 壹、都市更新之目的與原因/2
 貳、都市更新事業之分類/3
  一、第一種都市更新事業/3
  二、第二種都市更新事業/4
  三、比較分析/4
 參、第一種都市更新事業之實施/6
  一、實施主體/6
  二、程 序/10
  三、權利變換程序/11
 肆、第二種都市更新事業之實施/18
  一、決定管理處分計畫/19
  二、收買土地與建築物/20
  三、綜合分析/21
 伍、都市更新費用/22
  一、費用負擔/23
  二、行政補助/24
 陸、監督罰則與救濟/25
  一、監 督/25
  二、罰則與救濟/26
 柒、結 論/28

第二篇 評台灣都市更新制度
 壹、前言:從台北市士林區文林苑事件談起/31
 貳、都市更新條例之制度特色/32
  一、由「城市規劃」手段蛻變成「舊建築物」翻新促進/33
  二、以私人擔任都更實施者為原則(民辦都更)/34
  三、「少數服從多數」的比例制度/37
  四、主管機關之程序層層把關/38
  五、對民辦都更實施者提供眾多優惠獎勵及借用公權力/41
  六、設置「都市更新審議會」作為審決主體/42
  七、鼓勵當地居民自力更新,組織更新會/45
  八、保障利害關係居民得參與都更程序/47
  九、活用都更信託制度,開創金融服務業者參與都更/50
 參、結 語/51

第三篇 都更條例何去何從?──從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09號解釋出發
 壹、解釋文與解釋理由內容/55
 貳、都更條例違憲理由及立法(修法)要求/56
  一、都更條例第10條第1項規定/56
  二、都更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59
  三、都更條例第19條第3項前段規定/60
 參、結 語/62

第四篇 都市更新之公共利益──/兼評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09號解釋
 壹、前 言/65
 貳、公共利益下之都市更新/68
  一、公共利益及其於都更中之具體化/69
  二、確保公益之審查與配套機制/73
  三、體檢都更條例中之反公益條款/81
 參、結 論/95

第五篇 都市更新之正當法律程序──兼論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09號解釋
 壹、前 言/99
 貳、正當法律程序之功能與具體內容/100
 參、都市更新之行政程序/103
  一、原都更條例之四階段程序/104
  二、司法院釋字第709號解釋所提出之「正當行政程序」/107
  三、行政院修正都更條例草案之設計程序/109
 肆、都市更新之正當法律程序芻議/112
  一、程序指導理念:復甦都市功能/112
  二、行政程序之減縮或維持?/114
  三、資訊公開之正當法律程序/118
  四、資訊確實取得之正當法律程序/121
  五、聽證程序與陳述意見(公聽程序)/123
  六、強制拆除程序(都更計畫執行程序)/130
 伍、結 語/132

第六篇 台灣都更的制度性缺陷
 壹、都更的必要性及急迫性/135
 貳、都更條例設計的變質/136
 參、德國都更制度的借鏡/138
 肆、結 論/140

第七篇 /對都更條例之十點修法意見
 壹、前 言/141
 貳、基本見解與相關條文/142
  一、公權力絕對不能退出都更的第一線任務/142
  二、大面積都更始能享受不等比例之容積獎勵/145
  三、對私辦都更實施者(都市更新事業機構或團體)之資格及權限作更嚴格之限制/146
  四、正當化都更程序,改善資訊不對稱等不公平現象/147
  五、強化都更審議機關之獨立性及權限/150
  六、都更程序區分準備程序與執行程序、一般程序與簡易程序/152
  七、提高私辦都更門檻,濃縮三階段審查程序/155
  八、擴大都更主管機關之管制權限/159
  九、強化「社會安置計畫」/162
  十、妥善處理少數反對都更者之權益/164
 參、結 論/165

第八篇 評「台北市公辦都市更新實施辦法」
 壹、前 言/169
 貳、實施辦法之基本問題與評析/170
  一、法律位階過低,難以成為公辦都更之堅強厚實基礎/170
  二、公辦都更實施要件及其類型/171
  三、公辦都更實施方式/173
  四、公辦都更審議程序及效力/176
  五、公辦都更實施之前提要件:通盤劃定都市計畫/179
  六、公辦都更經費來源/180
 參、結 語/180

第九篇 行政法院對都更程序與判斷餘地審查評析──兼評行政法院永春都更判決
 壹、前 言/183
 貳、都市更新條例之正當行政程序/184
  一、都更條例之明文及修正草案/185
  二、行政法院之裁判見解/186
 參、都市更新之判斷餘地司法審查/201
  一、原則情況/202
  二、例外審查/203
  三、永春事件評析/205
 肆、結 語/214

第十篇 評「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兼評「台北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辦法」草案
 壹、前 言/219
 貳、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主要內容評析/222
  一、立法目的與法律競合/223
  二、適用範圍及落日條款/224
  三、主要行政程序/229
  四、確定是否符合危險或老舊建築物之評估機制/234
  五、獎勵機制/243
 參、結 語/250

主要參考文獻/253

索 引/267
 

自序

  台灣都市更新制度因為台北市政府於2012年3月28日深夜,代私人都更公司,強制拆除不同意參與都更之王家祖宅,致被社會大眾認違反「居住正義」,而一夕爆紅,討論都市更新制度的論文日趨增多,連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09號,也在2013年4月26日作成解釋,宣告都更條例第10條及第19條規定,違反正當行政程序之要求,應於一年後失效。可是,經過數年後,都更條例修正草案仍然尚未經立法院三讀修正,實務上,都市更新的工作推動,已受到相當之影響或阻礙,因為缺乏明確有效的法規範可供地方自治團體「依法行政」,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尋求修法共識,似非易事,但是「漲價歸公」的憲政法理及指導理念,在台灣學界及實務界卻沒有人加以反駁或正面對應,只是不願將之明文化。

  《都更法學研究》,是作者自1994年任教台大法律學院,20餘年對於都市更新制度的個人看法,累積至今已有相當之文獻,基於書生報國的熱忱,所以將之出版公諸於世,希望能對台灣難產中之「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有所助益,因為其耽擱修法,對台灣有非常不利的影響。蓋颱風、地震頻繁的台灣,實在沒有本錢再空等待都更的春風來到。

  本論文之成,首先要感謝台大法律學院提供卓越之教學研究環境;我的助理們:台大法研所碩士班研究生  陳禹翔、李佳樺、甘真綝、郭峻瑀、劉韻容提供傑出行政協助,併此致謝。最後將本書獻給先父林玉泉先生(1928-2015),先母林廖樓女士(1930-2016),感念他們養育栽培之恩,作為微薄的獻禮。如果讀者有指正意見,請E-Mail到[email protected]給我,十分感恩。

林明鏘
戊戌年(2018年)
台大法律學院萬才館2517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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