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與信任

民主與信任
定價:228
NT $ 198
 

內容簡介

信任在今天的民主社會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時角色含混。一方面,信任是集體行動的基石,沒有信任,社會無法高效運轉;另一方面,利益一致形成信任,而社會必然包含利益沖突,這決定了社會運行有賴於效監督,有賴於適度和健康的不信任。本書作者均為該領域歐美知名學者,圍繞信任問題,他們分別從政治學,社會學、心理學、史學甚至語言學的角度給出了嚴謹的理論界說。

本書所收集的論文旨在解釋民主與信任之間復雜關系中所涉及的問題。這些論文是跨學科的,並且許多論文是將理論與經驗發現相結合的。這種兼收並蓄的混合是有意的,因為要解釋「民主與信任」這一論題所涉及的問題和疑問,至少應包含來自哲學、政治學、心理學、社會學、人類學和歷史學的貢獻。
 

目錄

圖表索引
撰稿人名單
致謝
序言
我們要信任政府嗎?
我們怎樣才能信任我們的同胞?
信任、幸福與民主
民主與社會資本
自由反對民主國家:論美國人不信任的歷史根源和當代根源
信任、自願社團與有效民主:當代美國的市民社會話語
信任及其替代物:政治過程的心理基礎
信任地理學與等級地理學
利他信任
民主理論與信任
結論
譯后記
 

關於民主與信任的關系,是可以提出一些重要問題的,這一點直到最近才逐漸凸顯出來。考察歷史,我們就能理解自由主義進而自由民主為什麼能從對傳統政治權威及教士權威的不信任中產生出來。自由主義改革旨在限制信任關系中所蘊涵的自由決定權(the discre ̄tionary powers,Dunn 1988;Ely 1980)。民主的成分越多,就意味着對權威的監督越多,信任越少。當我們從一個更一般的視角來考慮信任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時,這一論題似乎不再是淺顯的。政治因利益沖突和認同沖突而與其他類型的社會關系不同,所以僅僅是社會關系轉變為政治關系的事實就足以使信任的特殊條件成為問題。信任包含一種判斷,不管是多麼隱含的判斷,即由於授予他人對某些利益問題的自由決定權,也接受了他們潛在不良意願所造成的易受傷害性。一旦賦予信任,人們就要承擔潛在傷害所帶來的一定量的風險,以換取相互合作的好處。正如安妮特·貝爾(Annette Baier,1986:235)指出的,「一個人如果相信他人的良好意願,他就必然容易受到他人良好意願有限性的傷害。當一個人信任別人時,他就給別人留下一個傷害他自己的機會,這也顯示出他的信心,即被信任的人不會利用這種機會」。所以,如果我給別人以信任,我也在考慮——無論是習慣地還是默認地——我的信任將不會被濫用。而且這意味着在我本人和被我寄予信任的人之間沒有實質性的利益沖突,或者至少沒有其他關系、保證或保護也無法調和的利益沖突。

然而,就政治而言,假設與他人有緊密關系卻經常令人可疑,而且這里包含了民主與信任論題模棱兩可,甚至自相矛盾的性質。使一種關系成為政治關系的情況是,集體行為的某一爭端或問題或緊迫事情遇到了利益沖突或身份沖突,而且當事各方將他們的資源運用於這些沖突(Warren 1999)。一項重要的民主創新就是承認在許多關系中信任被弄錯了或是不適宜的,在維持剝削和家長式的關系的同時,信任掩蓋了真實的利益沖突(Barber 1983:93)。在任何現存的信任關系中,民主機制,諸如投票、言論和結社自由、以及分權等,使人們能夠質疑那些假定的信任關系,同時限制被信任者的自由決定權及其潛在的危害。

然而,民主制度在欠充分信任不存在的情況下需要這些機制幫助產生一種體面的政治生活的事實,並不表示沒有信任民主制度也能運行。即使在一些幾乎微不足道的方面,如果沒有信任,日常生活中最基本的活動也將變得無法進行。為什麼我們並不期望這一事實與我們管理我們自己的手段之間的一些基本關系呢?舉例來說,如克勞斯·奧弗(Claus Offe)在本書第3章中指出的,當其他手段——尤其是國家通過懲罰性規則進行管理以及市場的無意識的協調——完成必要的和適宜的社會工作受其能力限制時,信任就能充當令人滿意的社會協調手段。一個能夠促進牢固信任關系的社會,也很可能是這樣一個社會,它能夠給予更少的管理和更多的自由,能夠應付更多的意外事件,激發其公民的活力和創造性,限制以規則為基礎的協調手段的低效率,並提供更強的生存安全感和滿足感。確切地講,民主的管理方式怎樣同這些優點相適應呢?

然而有這麼一部關於信任的重要著作,它除了少數情形外,不是針對民主政治與信任——不管是對於政治權威的信任,還是對於作為政治制度、經濟發展或文化變遷的間接后果而在社會內部產生(或被削弱)的信任——之間的復雜關系的。本書所收集的論文旨在解釋民主與信任之間復雜關系中所涉及的問題。這些論文是跨學科的,並且許多論文是將理論與經驗發現相結合的。這種兼收並蓄的混合是有意的,因為要解釋「民主與信任」這一論題所涉及的問題和疑問,至少應包含來自哲學、政治學、心理學、社會學、人類學和歷史學的貢獻。除此之外,這一論題也還需要得到讀者的某種包涵。雖然論文的作者們曾力求相互交流,並協調他們跨領域的學科語言,但張力依然存在。這反映出作者們有多少不同的學科傾向和問題,那麼他們對於討論中所涉及現象的概念化、解釋和判斷就有多少不同的意見。

下面,我就民主與信任這一論題在本書中的展開作一些初步的解釋。這一論題被分成許多雖然關聯密切但又各不相同的問題。這些問題包括規模問題、復雜性問題和相互依賴問題,它們常常對民主的決策方式形成限制,並對信任產生功能壓力。這是我在第一部分概述的問題。在第二部分,我提出同個人信任相對的制度信任的問題,以及從民主的角度看,信任制度是否總是合理的問題。第三部分介紹了特殊信任與一般信任之間的重大區別。根據本書所作的討論,一般信任有助於民主的適宜形式,而特殊信任——例如,限於對家庭或者種族或宗教集團成員的信任——則不然。第四部分和第五部分介紹關於「社會資本」的討論,這一觀念認為信任是公民社會指導和訓練政府、組織和協調集體行動能力的關鍵要素。在第六部分,我對安全、風險與信任之間的重要關系作了評論,強調經濟安全和政治安全之間的緊密聯系,以及人民通過信任組織集體行動的能力。最后一部分介紹信任關系是否以及如何能夠直接成為政治意義域中民主方式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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