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權與神(礻氏)》分成了兩卷七部分:第一卷,專門論述埃及;第二卷,共三部分,專門論述美索不達米亞。在第一卷之前是一篇簡短的引言,主要是比較在兩個社會中藝術所表達出來的王權觀念。在埃及,國王被描繪為神世界不可缺少的一分子,並且是整個人類社會具有象征意義的代表。而美索不達米亞的國王則被看作是一位英雄人物,是其民族的首領,與他的伙伴沒有本質的區別。
第二卷闡述了美索不達米亞的王權,這種制度的起源和特征不能像埃及人領悟埃及宗教那樣清晰地被美索不達米亞人所領悟,因為這里面涉及到了幾個不同的民族:蘇美爾人,阿卡德人,巴比倫人和亞述人。因此,第五部分(第二卷的第一部分)一開始便對論文進行了合情合理的辯護,即在美索不達米亞王權的這、神學觀念。
第六部分闡述了國王的作用,有三重意義:管理國家;代表那些為了確保幸福和健康的人們進行祈禱;通過建立和重建神廟以及在國家節日上主持宗教儀式為眾神服務。
最後一部分闡述了具有爭議性的國王神化觀念,並詳細闡述了新年節那深刻的宗教特征,以及一個值得注意的補論,駁斥了由弗雷譯在他的《金枝》中提出的觀點,即「死神」的主要特征具有普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