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功利主義在現代政治和道德哲學中佔主導地位。其他理論,如直覺主義, 沒有提供能與之抗衡的正義觀和道德觀。《正義論》主張以一種更抽象的社會契約論來替代功利主義。其出發點是︰社會基本結構是正義的主題;人們在達成其它協議之前,首先要就社會制度的原則達成協議。然而這種締約不是一種實際的歷史行為,而是在假定的原初狀態中的選擇的結果,它是互相冷淡的個人在無知之幕背後的選擇。契約目標是選擇一種指導社會基本結構設計的根本道德原則即正義原則。對所選擇的原則的直接檢驗是看按它們安排的社會制度是否符合人們的直覺判斷;另一個檢驗是看它們是否符合人們的目的。由此產生了本書的三個部分︰理論、制度、目的。
 

目錄

譯者前言
修訂版序言
初版序言
第一編 理論
第一章 公平的正義
1.正義的作用
2.正義的主題
3.正義論的主要觀念
4.原初狀態和證明
5.古典的功利主義
6.一些有關的對照
7.直覺主義
8.優先問題
9.對道德理論的評論
第二章 正義的原則
10.制度與形式的正義
11.正義的兩個原則
12.對第二原則的解釋
13.民主的平等和差別原則
14.機會的公平平等和純粹程序的正義
15.作為期望基礎的基本社會善
16.相關的社會地位
17.平等的傾向
18.對個人的原則︰公平原則
19.對個人的原則︰自然的義務
第三章 原初狀態
20.正義觀論證的性質
21.選擇對象的提出
22.正義的環境
23.正當概念的形式限制
24.無知之幕
25.各方的理性
26.引向兩個正義原則的推理
27.引向平均功利原則的推理
28.平均原則的某些困難
29.兩個正義原則的主要根據
30.古典的功利主義、不偏不倚和慈善
第二編 制度
第四章 平等的自由
31.四個階段的序列
32.自由的概念
33.良心的平等自由
34.寬容和共同利益
35.對不寬容者的寬容
36.政治正義和憲法
37.對參與原則的限制
38.法治
39.自由優先性的規定
40.對公平的正義的康德式解釋
第五章 分配的份額
41.政治經濟學理論中的正義概念
42.關于經濟體系的一些評論
43.分配正義的背景制度
44.代際的正義問題
45.時間的偏愛
46.優先性的進一步論據
47.正義的準則
48.合法期望和道德應得
49.與混合觀念的比較
50.完善原則
第六章 義務和職責
51.自然義務原則的論證
52.公平原則的論證
53.服從一種不正義法律的義務
54.多數裁決規則的地位
55.公民不服從的定義
56.良心拒絕的定義
57.公民不服從的證明
58.良心拒絕的證明
59.公民不服從的作用
第三編 目的
第七章 理性的善
60.對一種善理論的需要
61.簡單情況下的善的定義
62.關于意義的評注
63.生活計劃的善的定義
64.慎思的理性
65.亞里士多德主義原則
66.適用于個人的善的定義
67.自尊、美德和羞恥
68.正當與善的幾個比較
第八章 正義感
69.一個良序社會的概念
70.權威的道德
71.社團的道德
72.原則的道德
73.道德情操的特征
74.道德態度與自然態度之間的聯系
75.道德心理學的原則
76.相對穩定性的問題
77.平等的基礎
第九章 正義的善
78.自律與客觀性
79.社會聯合的觀念
80.妒忌問題
81.妒忌與平等
82.自由的優先性的根據
83.幸福與支配性目的
84.作為一種選擇方法的快樂主義
85.自我的統一
86.正義感的善
87.對證明的總結
附錄一 羅爾斯著作目錄
附錄二 羅爾斯研究重要文獻選錄
術語索引
人名索引
 

為《正義論》的這一修訂版寫序給了我很大的快樂。盡管對初版有侵多批評,我還是接受了它的主要框架,並捍衛它的核心理論。當然,正像所期望的,我希冀對有些內容做不同的處理,並做出一些重要的修正。但即便我重寫《正義論》,正如有些作者有時說的,我也不會寫出一本完全不同的書。

在1975年2—3月間,我為那年出的德文版對最初的英文原本做了相當多的修訂,就我力所能知的,這些修訂被包括在所有隨後的翻譯中了,萬自那以後,我沒有做進一步的修訂。因此,所有的翻譯都是從這同一個哆訂文本來的,因為這一修訂本包括了我相信是有意義的改進,這些譯本佞如譯文準確,應該都優于最初的版本。而現在這個修訂版把這些改進納為一體。

在評論較重要的修訂以及為什麼做出這些修訂之前,我要評論一下我在《正義論》中提出的正義觀念,亦即我稱之為“公平的正義”的觀念。費把這一正義觀的中心濺念和目標視做一種憲政民主的哲學觀的成分,我專望“公平的正義”對于諸多思考的政治觀點即便不是完全有說服力的,色是合理和有用的,因而也表達了民主傳統的共同內核的一個基本要素。

這一正義觀的中心目標和觀念我已在初版的序言中提及。正像我在初轟序言第二、三段所解釋的,我想建立一種正義觀,它能提供對功利主義的合理和系統的替代——而這種或那種形式的功利主義長期以采都支配著圭恪魯一撒克遜的政治思想傳統。想要尋找這樣一種替代的主要理由,是表認為功利主義理論作為一種憲政民主制度基礎有其弱點,尤其是我不相官功利主義能夠對作為自由與平等的個人的公民基本權利和自由提供一種令人滿意的解釋,而這對一種民主制度的詮解來說是絕對首要的要求。我逼過作為一種處理方式的“原初狀態”的觀念,采用了社會契約論的一矸較一般和抽象的形式。對基本權利和自由及其優先性的令人信服的解釋,是“公平的正義”的首要目標。其次的目標則是試圖將這一解釋和了民主的平等的理解整合到一起,這引向機會的公平平等原則和差別原則。

在我1975年所做的修訂中,我消除了初版中的某些弱點。現在,我要試著指出這些修訂,雖然我擔心沒有某些預先文本的支持,我所說的有皇內容恐怕不易理解,不過暫且還是把這一擔心擱置一邊。初版最嚴重的磊點之一是在對自由的解釋中由H.L.A.哈特在他1973年的批評討論中指主呂︰郡些缺點。從第11節開始,我為澄清哈特指出的某些困難做了修訂。然而,必須說,這一修訂本中的解釋雖然有相當的改進,但還不是令人完全滿意。一個更好的版本可以在我後來1982年一篇題為“基本自由及其優先性”的論文中找到。這篇論文試圖回答我認為是哈特最重要的夏對意見。基本權利和自由以及它們的優先性,在那里被闡釋為是要平等保護所有公民的社會條件,這些社會條件對于他們的兩種道德能力———矸是正義感的能力,一種是善的觀念的能力——在我所謂的兩種基本情況下充分的發展、完全而明智的運用是至關重要的。很簡約的說,第一個基本情況是通過訓練公民的正義感而將正義原則運用于社會的基本結構;第二個基本情況是指公民在構建、修正和理性地追求他們善的觀念的過程中,運用他們的實踐理性和思考能力。平等的政治自由(包括其公平的價值,一個在第36節中引人的觀念)、思想自由、良心自由、結社自由,是要確保道德能力的運用在這兩種情況下都是自由的、明智的和有效的。我想,在自由的解釋中的這些改變能夠妥帖地適應于修訂版中所見的“公平的正義”的結構。

初版的第二個嚴重弱點是它對“基本善”的解釋。過去的解釋是指理性的人無論他們想要別的什麼都想要的東西,在第七章有關善的解釋中。我曾對它們是什麼以及為什麼做出過說明。但不幸的是,這一解釋遺智了一種含糊性︰即某個東西作為一種基本善,是僅僅儂賴于人的心理的自然事實,還是也依賴于體現某種理想的有關人的道德概念尚曖昧不明。這種含糊性現在要通過贊成後一種解釋而得到解決︰人現在被視做有兩種 霍芤力的人(這兩種能力上面已經提及),他們對發展和運用這兩種能t具育更高一層的興趣。基本善的特征現在被確定為︰它們是人在其完整班一生中作為自由和平等的公民、作為社會正常和充分合作的成員的人所需妻的︰為了政治正義而作的人際比較現在是通過比較公民所佔有的基本善的指數來進行的,這些善被看作是對他們作為公民的需求的回應,而這璧雩求是對立于他們的偏好和欲望的,從第15節開始,我做出了修正以表達這一觀點的變化,但是這些修正不如我在1982年發表的題為“社會炙一與基本善”的論文中所給出的陳述那樣充分。就像在基本自由的解釋中听做的修改一樣,我想這一陳述所要求的修改也能夠適用于修訂版的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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