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地方精英與基層社會︰以江南地區為中心

元代地方精英與基層社會︰以江南地區為中心
定價:180
NT $ 157
  • 作者:蘇力
  • 出版社:天津古籍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09-07-01
  • 語言:簡體中文
  • ISBN10:7806966161
  • ISBN13:9787806966167
  • 裝訂:平裝 / 294頁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富而好禮”。元代地方精英是在國家與民眾之間發揮重要作用的社會群體。他們擁有各方面的資源優勢並借此取得地方的領導身份與權威地位,對地方社會的運行和發展產生客觀、積極的影響。

江南地區是元代的財賦基礎。地方精英,特別是士人、“富民”,參與了社會新秩序的構建活動並扮演了重要角色。統治者、地方精英、民眾三者之間的互動,對基層社會的發展態勢產生了巨大作用。
 

目錄

緒論
第一章 地方精英與地方政治
第一節 地方官府的財政窘境
一 江南——元帝國的財賦基礎
二 地方官府的財政窘境
三 官廨修造與民間力量對官府的支持
第二節 地方精英與官員施政
一 官員“五事”與精英咨政
二 精英對民眾利益的維護
第三節 平訟——地方精英與鄉里秩序
一 民風好訟
二 民事糾紛的解決方式
三 民事調解背後的現實因素
第四節 地方精英與義兵武裝
一 宋元易代
二 地方精英歸附新朝
三 元末動亂與義兵武裝
四 地方義兵武裝的分析
五 義兵武裝與元明易代
第二章 地方精英與公共設施興造
第一節 大型基礎設施的修建
一 海堤的修築
二 修築城池
第二節 中小型基礎設施的修建
一 修橋
二 築路
三 地方精英修建基礎設施的動因
第三節 精英與農田水利建設
一 元代的農田水利情況
二 精英力量參與水利設施興修
第三章 賑荒與恤貧——地方精英社會責任的體現
第一節 賑恤災荒
一 官方的賑災活動
二 政府引導的民間被動賑災
三 精英力量主動賑災
四 元代精英賑災活動的特點及背景分析
第二節 周濟貧窮
一 元代民眾的貧困原因
二 地方精英對民眾的日常周濟
第四章 地方精英與地方教育
第一節 地方精英對教育的關注與投入
一 地方官學
二 書院
三 義學
第二節 錢糧——學校運轉的基礎
一 慶元路官學的學產
二 地方精英支持學校建設
第三節 元代的義學
一 元代義學的整體情況
二 元代義學的作用
第五章 地方精英與宗族
第一節 宋元宗族制度的變化發展
一 隋唐以降宗族制度的變化
二 宋元宗族制度的發展
第二節 地方精英與元代宗族
一 義田、義莊
二 宗族義學
三 宗族與家禮
第六章 耆老與元代社會
第一節 元代社會的尊老風氣
一 對老年人的禮遇
二 對老年人的刑罰照顧
三 對老年人口的救濟
四 對老年人口的社會倚重
五 提倡孝敬老人
第二節 耆老與元代基層社會的控制
一 耆老與地方政府之間的關系互動
二 耆老與地方事務
三 耆老對民情民意的反映
四 耆老在基層社會中所扮演的角色
余論
參考文獻
附表
後記
 

自先秦到明清,基層社會秩序的基本構成要素有三︰宗族、鄉里、士大大。宗族是血緣組織,是男系血緣關系的各個家庭在宗法觀念規範下組成的社會群體。鄉里是地緣組織,它以鄉官或鄉役充任職事人員,管理基層社會的人戶和有關各類事務。士大夫,泛指有官職或有地位、聲望的知識層。宗族、鄉里、士大夫三者的有機協調組合,形成了古代不同時期的基層社會秩序。官府權力對基層社會的控馭,也往往在這三者前後略有差異的配置組合及互動中不斷演進變化。

一、夏商西周︰基層血緣組織與地緣組織的兼容

夏商西周,大抵屬于早期國家和領主制階段。氏族、宗族等血緣組織是這段時期社會的主體或框架,有人甚至稱其為“血緣社會”。由于國家行政權力的形成與發展,與之相應的社會地緣組織也較多出現。血緣組織與地緣組織的兼容,應該是夏商西周基層社會結構的共同特征。

早期國家的夏王朝,其中心腹地,一般認為是豫西和晉南。這里大致也是夏工禹、太康、相、少康、寧、廑、桀等居邑分布的範田。據鄭杰祥考證,夏的同姓族夏後氏、有扈氏、有男氏、斟尋氏、彤城氏、褒氏、費氏、杞氏、繒氏、辛氏、冥氏、斟戈氏的分布地域,“包括西起華山以東,東達豫東平原,北至黃河北岸,南到南陽盆地方圓千余里的中原地區”。而異姓族東夷、有仍、有虞等分布于今山東大部,江蘇、安徽一部和河南東部的廣闊地區,商族則大約活動在河南東部、山東西部和河北南部。足見,夏t朝的各部族的居地範圍,是以血緣氏族或宗族為單位的,除去少數外族奴隸人口,不允許其他血緣組織混人本族居住地域。血緣組織與地緣組織的同一性以及依血緣區別居地的排他性,非常明顯。

殷商王朝的疆域,包括今河南中東部、山東西部和河北南部等“邦畿”直轄區,還有西部的蕪、戎,北部的鬼方、土方,南部的荊楚等藩屬方國。無論“邦畿”或方國,血緣氏族依然是社會組織的基本單位。而月,貴族個人、他統領的宗族、貴族的屬地或該族人的居地三者同名喲情況,較多存在。在以血緣為紐帶的宗族組織中,地位最高的是I族,其次是子族及商王其他同姓宗族,還有部分因姻親或被征服的異姓宗族。殷商的地緣性組織,己有“邑”、“都”、“墉”、“奠”、“鄙”等名目。它們規模大小懸殊,含義略有差異。“邑”是家族成員聚落的概括稱謂;“都”為“有宗廟先君之主”的邑;“墉”是位于家族屬地中心,設有防御設施且為家族長所居的大邑;“奠”或“鄙”應是諸商人家族屬地中心大邑的外圍郊地。共同特色是基于血緣家族的地緣聚落。由于資料稀少,這些地緣組織是自然形成的,還是行政權力的產物,目前似無法弄清楚。有學者指出“殷墟當時也會有以地域組織整合不同姓的眾多宗族之舉”,同樣可能有超血緣的地域性組織存在。陳絮博士在研究殷商族氏名號時也曾發現,某些族屬不同、來歷各異的各族氏組織,其相應的族氏名號中往往帶有相同的地名成分,故可能有較普遍的建立在血緣組織之上的地域組織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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