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選舉進展報告

中國選舉進展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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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分為上、下兩篇。上篇著重說明2001-2008年中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的情況。下篇對近年來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村民委員會選舉、居民委員會選舉作綜合比較,對中國選舉的進展作總體說明。

中國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簡稱“人大代表”),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簡稱“全國人大代表”)、省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包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簡稱“省級人大代表”)、市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包括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簡稱“市級人大代表”)、縣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包括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簡稱“縣級人大代表”)和鄉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包括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簡稱“鄉級人大代表”)。全國人大代表、省級人大代表和市級人大代表采用間接選舉辦法,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縣級人大代表和鄉級人大代表采用直接選舉辦法,由選民選舉產生。
 

目錄

導論
上篇 各級人大代表選舉進展情況
第一章 選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
一 選舉法與地方組織法的修改
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選舉法規修改情況
三 選舉法規增加的新規定
四 選舉的規範性文件
第二章 選舉時間、組織與選舉單位
一 選舉時間的變化
二 選舉單位的變化
三 選舉領導機構和選舉工作人員
四 選舉組織工作面臨的新問題和新做法
第三章 代表名額
一 鄉級人大代表名額的減少
二 縣級人大代表名額的變化
三 直接選舉的選區劃分與代表名額分配
四 市級人大代表名額的變化
五 省級人大代表名額的分配
六 全國人大代表名額的分配
七 各級人大代表總名額的變化
第四章 選舉參與
一 直接選舉的選民登記
二 選民參選率的比較
三 間接選舉的參選率
第五章 直接選舉的候選人及其當選情況
一 初步代表候選人人數
二 候選人提名方式的比較
三 正式代表候選人
四 選舉結果分析
五 候選人當選情況綜合評估
第六章 各級人大代表構成的新發展(上)
一 實選代表人數
二 性別構成
三 民族構成
四 黨派構成
五 年齡結構
六 學歷構成
第七章 各級人大代表構成的新發展(下)
一 行業構成
二 職業構成
三 身份構成
四 各級人大代表構成的綜合比較
下篇 幾種主要選舉的比較研究、
第八章 選舉的歷史進程
一 選舉的恢復與發展(1977-1985年)
二 村民委員會選舉的突破性進展(1986-1994年)
三 選舉的密集化(1995-2003年)
四 選舉的新特點(2004-2008年)
第九章 選舉的組織化
一 選舉的法規體系與規範性文件
二 選舉組織工作比較
三 選舉的成本
第十章 選舉程序與選舉參與
一 選舉委員會成員的構成
二 選民登記
三 候選人提名方式與選舉競爭程度
四 投票方式
五 投票率的比較
六 一次選舉成功率
第十一章 當選者構成比較
一 性別構成
二 黨派構成
三 年齡構成
四 學歷構成
第十二章 選舉的關聯性與未來走勢
一 選舉趨同性評估
二 選舉的區域性特征
三 基層選舉的關聯性
四 選舉的未來走向
 

“選舉”是一個古老而常新的話題。從辭源學上詮釋,選舉就是擇善者而舉之。它作為公共行為,屬于政治活動範疇。用現代政治學的觀點來分析,選舉是一種具有公認規則的程序形式,其實質是人民主權的寄存過程。

“選舉”這個詞在中國出現很早,至少在漢代已被經常使用。《淮南子‧兵略》中就有“選舉足以得賢士之心”的說法;《漢書‧鮑宣傳》也有“龔勝為司直,郡國皆慎選舉”的記載。二十四史自《舊唐書》至《明史》皆有“選舉志”。不過,中國古代的所謂“選舉”,如西周之賓興,�漢代之舉孝廉及賢良方正,無論是“選士”還是“選官”,都與現代的選舉不可同日而語。嚴格來講,中國古代的“選舉”,實際上是一種居高臨下的“選拔”,是統治階級按照自己的意志和需要,設定程序,挑選代理人的過程。換言之,選拔的實質是統治階級“治權”的寄存過程,其權力合法性的來源,是統治階級的同意,而非人民的同意。因此,選拔出來的人因其並非人民的代表而眼楮朝上,他們只對上級負責而不對人民負責,這是中國古代的“選舉”與現代選舉的根本區別所在。

在古代西方,如雅典和古羅馬,有用選舉形式來選擇官吏、教皇甚至皇帝的傳統,然而由于對選舉權限制極嚴,而且是有組織地公開投票,所以即使平民參加選舉。,也改變不了貴族專政的實質,選舉成為貴族階級治權寄存的方式。不過,隨著選舉權的逐步放寬,民眾選擇的實質性要素已在中世紀的教皇選舉會議和一些國家的議會中初露端倪。

擴大選舉權,在近代,是新興的資產階級同封建貴族勢力斗爭的產物;在現代,是工人階級同資產階級斗爭的結果。19世紀法國政治思想家托克維爾說過︰“每當一個國家開始規定選舉資格的時候,就可以預見總有一天要全部取消已做的規定,只是到來的時間有早有晚而已。這是支配社會發展的不變規律之一。選舉權的範圍越擴大,人們越想把它擴大,因為在每得到一次新的讓步之後,民主的力量便有所增加,而民主的要求又隨其力量的增加而增加。沒有選舉資格的人奮起爭取選舉資格,其爭取的勁頭與有選舉資格的人的多寡成正比。最後,例外終于成了常規,即接連讓步,直到實行普選為止。”

擴大選舉權,既是政府尋求民眾對其合法性認可的途徑,又是民眾尋求選擇政府的發言權的具體表現,其最佳形態便是普選權的徹底實現。普選權意味著只有公民選舉產生的政府才具有合法性。這既是一種政治理念,又是一種政治原則。它向世人宣示︰公民有權選擇政府。因此,普選權奠定了現代民主政治的基礎。普選制的功能在于,周期地通過非暴力的、有序的方式,即公民普選的方式,實現公共權力機構的產生、讓渡與更迭。作為現代民主政治的一種制度保障,它對于維護政治穩定和推動政治發展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它不僅是人民主權原則、社會契約原則以及公民的平等、自由權利的實現形式,而且是公共權力機構運作過程中,參與機制、競爭機制、制衡機制、糾錯機制、法治機制的制動杠桿。從這個意義上說,選舉是民主縱向結構的起點。

不過在西方,取消對選舉人的財產、教育程度、種族、性別等資格的限制,差不多花費了一個多世紀的時間,直到20世紀,普選制才陸續建立︰北歐各國大體上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建立起普選制;英國于1928年議會通過“國民參政(男女選舉平等)法”,實現了普選制;法國于1944年、意大利于1945年實行普選制;美國則是1970年尼克松總統簽署了保證黑人選舉權的法案,才算是基本實現了普選制。

現代中國不存在西方國家曾經有過的對選舉人的財產、教育程度、種族、性別等資格限制的問題。中國基層民主政治的發展,濫觴于農村基層自治組織的直接選舉制度的確立。這種基層直接選舉制度,屬于規範的普選制範疇,可以與任何國家的普選制相匹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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