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與黨治︰國民黨政權的司法黨化︰1923-1948

法治與黨治︰國民黨政權的司法黨化︰1923-1948
定價:294
NT $ 256
  • 作者:李在全
  • 出版社: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12-03-01
  • 語言:簡體中文
  • ISBN10:7509728967
  • ISBN13:9787509728963
  • 裝訂:平裝 / 268頁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在經歷了北洋時期短暫的、不成功的憲政試驗之後,1920年代,一種新型的全能主義黨權政治在中國興起了。它的興起使得清末以降,特別是北洋時期試圖建構現代憲政法治國家的努力方向為之一變,國家與社會、公域與私域逐漸分離的趨向也因之逆轉,公權力得到空前的擴張。全能主義黨權政治貫徹到司法領域,要求根本改造北洋法統所確立的司法不黨、司法獨立原則,司法必須納入“革命政黨”的政治之中,司法勢必政治化︰一方面利用黨權政治資源推進司法建設,另一方面也強化全能主義政治的統治力。司法黨化正是順合司法政治化訴求的體現。


李在全︰1977年生,2007年畢業于北京師範大學歷史學院,獲博士學位。曾在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現為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研究方向為中華民國史、中國近代法律史。在《歷史研究》、《近代史研究》、《讀書》等雜志上發表論文二十余篇。
 

目錄

序言
第一章 1920年代中國的政治、思潮與司法
一 政局的混亂與思潮的激變
二 北洋時期的司法及其問題
三 1923年前後的轉捩︰憲政法治的退潮與革命黨治的興起
第二章 晚年孫中山與司法黨化的濫觴
一 “以黨治國”與“革命民權”
二 黨權學說中的司法思想
三 司法黨化的濫觴
第三章 革命中的急進︰徐謙與北伐前後的司法黨化
一 徐謙及其政治資本
二 司法黨化的理論闡述
三 司法黨化的展開
四 黨化中的蘇俄因素
五 觀感與實效
六 從困境到“絕境”
第四章 低位徘徊︰王寵惠與訓政初期的司法黨化
一 司法中樞的重組
二 法律與司法的調適
三 王寵惠︰以黨治國與司法黨化
四 黨化的推演
五 成效與難局
第五章 復起及變異︰居正與訓政中後期的司法黨化
一 革命元老掌控司法中樞
二 民族主義與司法問題的政治解決
三 居正︰司法黨化問題
四 黨義化與黨人化
五 成效與衍異
六 走向“憲政”與“司法獨立”
第六章 關于司法黨化的論爭
一 黨外的批評與抗爭
二 政權內部的論爭
三 考析︰理念、派系、利益
結語 革命中國的司法與政治
附錄一 司法黨化問題
附錄二 黨史司法之具體方案及實施標準法則
附錄三 黨化司法之意義與價值
附錄四 黨化司法之研究
參考文獻
 

人往往生活于記憶之中,對歷史的書寫也常常隱含著書寫者自身的生命記憶。記得讀中學時,老師就教我們︰司法、法律是階級統治的工具。自那以後,此言便默默地沉澱于心底,不曾觸動。過了很多年,2005年的某一天,我在翻閱史料當中,看到一位民國司法人員在回憶大革命中的司法變革時,留下這樣的記載︰“司法是統治階級的統治工具”是在1927年前後的大革命中才第一次為國人所听悉的。一時間,此語觸動了我的記憶。原本以為這句話國人早就知道了,為何到大革命時期才第一次听悉呢?帶著這個疑惑,我查閱前後一些史料,得知“司法黨化”這一名詞。

後來,我又看到“司法黨化”的相關史料,如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其內部對司法應否黨化存有多種聲音,倡導、支持者有之,質疑、反對者亦有之。我想,按常理講,他們均可謂既得利益者,爭論的問題應該是司法如何黨化,而非司法應否黨化。憑直覺,我推測這背後應該有些“故事”,值得考究。接著,我查閱學界的相關研究,僅有零星篇什涉及此問題,未見專論。至此,我基本確定“司法黨化”是一個值得研究的學術問題。

眾所周知,肇始于清末的中國近代司法改革,司法獨立為其重要訴求,宣揚司法“不黨”主義與超越黨派政治。在民國初年,司法獨立與共和、憲政、法治一樣,成為流行話語和實踐指向。但在1920年代,隨著國民黨黨治政權的建立與鞏固,司法逐步被納入國民黨黨國體制之中。司法理念、人員、機構以及法律法規等諸多方面均開始“國民黨化”。從國民黨角度講,一方面,把原本“不黨”的司法系統納入黨治體制中;另一方面,將自身的學說、人員、組織等全面介入原本超越黨派政治的司法領域。這就是司法黨化。借此,國民黨力圖把“革命政黨”力量導人司法系統中,以推進司法建設;同時,掌控司法領域,以強化黨治政權的統治力。

從北洋時期的司法獨立到國民黨統治時期的司法黨化,總體而言,學界對此尚缺乏深入系統的研究。事實上,國民黨政權的司法黨化過程非常復雜,不僅表現在推展過程的起伏,也體現在理論層面的論爭。如果能把這一起伏的過程勾勒出來,並把論爭中不同聲音背後所隱藏的理念沖突、派系斗爭、利益糾葛等因素揭示出來,會發現中國近代司法變革中的喧囂與復雜。

正是本著上述旨趣,本書嘗試對國民黨政權的司法黨化問題作較為深入系統的探究,爭取對以下問題能有所梳理或解答。首先,較為清晰地梳理中國近代司法變革的歷史脈絡,特別是北洋時期憲政法治體制下的司法制度如何一步步被納入國民黨黨國體制之中。其次,以往研究中偶有涉及司法黨化問題者,多持否定結論,失之簡單,未能關聯到此理論與政策出台的“前後左右”,即其在何種語境中被提出,又“意欲何為”。再次,一種原本被認為是現代司法核心原則的“天經地義”的司法獨立,在國民黨理論家面前為何、如何被消解了?等等。對諸如此類問題的探討,將加深我們對革命中國的司法與政治關系的理解。

本書研究對象的時限為1923~1948年。上限定在1923年,因為是年為孫中山在廣東建立國民黨黨治政權的開始;下限截至1948年,因為該年國民黨宣稱“訓政”結束,進入“憲政”時期,從法理上講,司法黨化失去了法律依據,至少在憲法條文上規定了司法超越黨派政治。

根據上述問題和內容情況,本書在篇章結構安排上,以司法黨化的關鍵人物(孫中山、徐謙、王寵惠、居正)為論述點,按時間先後分階段敘述,這構成了本書的主體。在研究取向上,本書嘗試改變以往研究中法律史和政治史相互分離的傾向,力求二者有機結合,並適當引入思想史、社會史的視角。由此,希望能把1923~1948年國民黨政權的司法黨化放在更為廣闊的中國近代大變遷的背景中來描述與考察,做到既要走進歷史,又能走出歷史。

生活于現代社會中的人,對自然界和社會,似乎有種“征服”的欲望。同樣,在學界,一些學者對學術也似乎有一種“高大”的感覺,認為合理的設計和理性的思考,可以獲致對某個領域或某項論題的圓滿解答。其實,這不過是學人的一種“自負”罷了。一位學人,對某個領域或某項論題能有階段性的解答,已經算是研究有成了,尤其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日趨繁密的今天。何況,古人雲“著述之難史為最”。所以,本書的研究只能算是一個階段性的解答。

最後必須說明的是,書名所用的“法治”與“黨治”本是兩個並不對稱的概念,“法治”是與“人治”對應,“黨治”是相對于“軍治”、“民治”而言。本書使用“法治”一詞,意指北洋時期的憲政法治架構,其試圖將整個國家納入法治化軌道上來,以期建構現代民主憲政國家。雖然這種努力基本上只停留于制度文本層面,付諸實踐者無多,但它畢竟是北洋時期的國家制度訴求。“黨治”一詞大體表述了國民黨統治中國的狀態,從制度層面到實踐運行,國民黨均著力推進“黨在國之上”、“以黨治國”。雖然囿于各種原因,國民黨的黨治顯得粗糙、乏力、不徹底,但當時中國確實為一黨專政的黨治國家。因此,本書用“法治”與“黨治”分別意指北洋時期和國民黨時期的統治(治理)方式。需注意,在國民黨統治時期,黨治並沒有替代法治,法治依然有其存在的空間,兩者有時感覺很“和諧”,有時似乎在“暗戰”,這種難以厘清的糾結狀態也許就是我們孜孜以求的歷史本相。
網路書店 類別 折扣 價格
  1. 新書
    87
    $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