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主導型”的漸進式改革︰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政治發展的因素分析

“政策主導型”的漸進式改革︰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政治發展的因素分析
定價:576
NT $ 501
  • 作者:史衛民
  • 出版社: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11-10-01
  • 語言:簡體中文
  • ISBN10:751610213X
  • ISBN13:9787516102138
  • 裝訂:平裝 / 701頁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在中國的現代化進程中,政治發展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史衛民的這本《 “政策主導型”的漸進式改革(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政治發展的因素分析)》對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政治發展的全景式研究,主要針對的是影響中國政治發展的經濟、制度、民主、法治、政治文化、公民社會、社會沖突、國際影響、政策、發展方式十個主要因素。通過理論闡釋和對發展實踐的說明,《“政策主導型”的漸進式改革(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政治發展的因素分析)》指出經濟、制度、民主、法治、政治文化、公民社會、社會沖突、國際影響等因素在中國政治發展中都起了重要的作用,但這八個因素都不是主導中國政治發展的根本性因素,真正主導或決定中國政治發展的應該是政策因素,政策因素極大地影響、主導甚至制約著其他因素的發展,並形成了“政策主導型” 的漸進式改革的政治發展方式或政治發展道路。

“政策主導型”的漸進式改革作為一種新的解釋框架,不僅可以對中國政治發展作出更符合實際的解釋,亦可以使中國公民更關注中國公共政策的發展,更關注公民的“政策參與”,因為政策對公民和國家都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
 

目錄

導論
第一章 中國政治發展的經濟因素
第二章 中國政治發展的制度因素
第三章 中國政治發展的民主因素
第四章 中國政治發展的法治因素
第五章 中國政治發展的政治文化因素
第六章 中國政治發展的公民社會因素
第七章 中國政治發展的社會沖突因素
第八章 中國政治發展的國際因素
第九章 中國政治發展的政治因素
第十章 “政策主導型”的漸進式改革
主要參考書目
《選舉與中國政治叢書》已出版書目
 

“選舉”是一個古老而常新的話題。從辭源學上詮釋,選舉就是擇善者而舉之。它作為公共行為,屬于政治活動範疇。用現代政治學的觀點來分析,選舉是一種具有公認規則的程序形式,其實質是人民主權的寄存過程。

“選舉”這個詞在中國出現很早,至少在漢代已被經常使用。《淮南子‧兵略》中就有“選舉足以得賢士之心”的說法;《漢書’鮑宣傳》也有“龔勝為司直,郡國皆慎選舉”的記載。二十四史自《舊唐書》至《明史》皆有“選舉志”。不過,中國古代的所謂“選舉”,如西周之賓興,�漢代之舉孝廉及賢良方正,無論是“選士”還是“選官”,都與現代的選舉不可同日而語。嚴格講,中國古代的“選舉”,實際上是一種居高臨下的“選拔”,是統治階級按照自己的意志和需要,設定程序,挑選代理人的過程。換言之,選拔的實質是統治階級“治權”的寄存過程,其權力合法性的來源,是統治階級的同意,而非人民同意。因此,選拔出來的人因其並非人民的代表而眼楮朝上,他們只對上級負責而不對人民負責,這是中國古代的“選舉”與現代選舉的根本區別所在。

在古代西方,如雅典和古羅馬,有用選舉形式來選擇官吏、教皇甚至皇帝的傳統,然而由于對選舉權限制極嚴,而且是有組織地公開投票,所以即使平民參加選舉,也改變不了貴族專政的實質,選舉成為貴族階級治權寄存的方式。不過,隨著選舉權的逐步放寬,民眾選擇的實質性要素已在中世紀的教皇選舉會議和一些國家的議會中初露端倪。

擴大選舉權,在近代,是新興的資產階級同封建貴族勢力斗爭的產物;在現代,是工人階級同資產階級斗爭的結果。19世紀法國政治思想家托克維爾說過︰“每當一個國家開始規定選舉資格的時候,就可以預見總有一天要全部取消已做的規定,只是到來的時間有早有晚而已。這是支配社會發展的不變規律之一。選舉權的範圍越擴大,人們越想把它擴大,因為在每得到一次新的讓步之後,民主的力量便有所增加,而民主的要求又隨其力量的增加而增加。沒有選舉資格的人奮起爭取選舉資格,其爭取的勁頭與有選舉資格的人的多寡成正比。最後,例外終于成了常規,即接連讓步,直到實行普選為止。”�

擴大選舉權,既是政府尋求民眾對其合法性認可的途徑,又是民眾尋求選擇政府的發言權的具體表現,其最佳形態便是普選權的徹底實現。普選權意味著只有公民選舉產生的政府才具有合法性。這既是一種政治理念,又是一種政治原則。它向世人宣示︰公民有權選擇政府。因此,普選權奠定了現代民主政治的基礎。普選制的功能在于,周期地通過非暴力的、有序的方式,即公民普選的方式,實現公共權力機構的產生、讓渡與更迭。作為現代民主政治的一種制度保障,它對于維護政治穩定和推動政治發展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它不僅是人民主權原則、社會契約原則以及公民的平等、自由權利的實現形式,而且是公共權力機構運作過程中,參與機制、競爭機制、制衡機制、糾錯機制、法治機制的制動杠桿。從這個意義上說,選舉是民主縱向結構的起點。

不過在西方,取消對選舉人的財產、教育程度、種族、性別等資格的限制,差不多花費了一個多世紀的時間,直到20世紀,普選制才陸續建立︰北歐各國大體上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建立起普選制;英國于1928年議會通過《國民參政(男女選舉平等)法》,實現了普選制;法國于1944年、意大利于1945年實行普選制;美國則是1970年尼克松總統簽署了保證黑人選舉權的法案,才算是基本實現了普選制。

現代中國不存在西方國家曾經有過的對選舉人的財產、教育程度、種族、性別等資格限制的問題。中國基層民主政治的發展,濫觴于農村基層自治組織的直接選舉制度的確立。這種基層直接選舉制度,屬于規範的普選制範疇,可以與任何國家的普選制相匹疇。

一般說來,選舉制度是由一些基本規則組成的,包括︰(1)確定選民和候選人的資格,如國籍、年齡、條件等;確定選民和候選人的基本程序,如選民登記與候選人的產生辦法等。(2)選區的劃分。現代選舉是以一定的單位來進行的,一般的做法是以一定的地域為基本單位,稱為“地域代表制”;也有采用“行業代表制”的,即按職業或行業劃分選舉單位。(3)選舉方式,主要有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雖然一般認為直接選舉比間接選舉更具民主性,但切不可把直接選舉誤認為是直接民主。純粹的直接民主是指人民自己統治自己,是人民不間斷地直接參與行使權力。直接民主根本不需要選舉代表,更不需要選舉官員,一切事情都由全體公民大會投票解決。投票不等于選舉,簡單地說,選舉並不制定政策,選舉只決定由誰來制定政策。凡需要選舉代表的民主,都是間接民主,不管是直接選舉還是間接選舉。(4)選票計算制度,分多數代表制(又分為相對多數代表制和絕對多數代表制)和比例代表制兩種基本類型。多數代表制規定,得票最多的個人或團體得到某個選區的代表席位;比例代表制規定,根據一定的政黨獲得的選票總數來確定當選人數。此外,還包括選舉的具體辦法和程序,如候選人如何競選,選舉費用的獲得與使用,等等。西方國家的選舉制度十分復雜,選舉制度不同導致選舉結果不同,里面大有文章可作。

從各國確定的選舉制度來看,盡管某些基本原則是普遍適用的,但如何在制度安排中體現這些原則,並落實到現實政治生活中,卻表現不一。由此可見,選舉是極為復雜的現象,它涉及政治和社會生活的所有方面。因此,孤立地研究選舉不可能得出正確的結論,必須把選舉與政治結合起來研究。在國外,選舉和公民投票的研究,已經形成一門獨立的學問。1949年,牛津大學的學者弗蘭克‧哈迪率先在英語中創造了“選舉學”這一概念,1952年便出現在印刷品中。“選舉學”涵蓋了法律結構、選舉制度、個人行為、候選人選擇、政黨與輿論媒介的競選運動、民意測驗、選舉結果的統計分析以及選舉地理學等重要命題,成為政治學、歷史學、社會學、統計學等多學科交叉的一門顯學。從理論上說,選舉制度能夠影響一個國家政治生活的許多方面。當選舉導致政府組成的交換時,新的面孔和能力便會給政治體制帶來生機和靈活性,這也許是“選舉學”日益引起人們關注的真正原因。

以發展基層民主為目標而興起的農村基層選舉和縣、鄉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為開展以選舉為切人點的中國政治研究提供了舞台。中國社會科學院的政治學家為此立項進行跟蹤研究,並推出“選舉與中國政治叢書”,拋磚引玉,以期加深對中國政治變遷的理解。

“選舉與中國政治叢書”以中外選舉和中國政治兩大主題為研究宗旨,編選相關的課題研究成果(包括專著、研究報告、譯著和編著),系統探索選舉政治與民主建設問題,為推進中國的政治發展和現代化建設貢獻綿薄之力。

“選舉與中國政治叢書”已經出版兩輯,從2009年開始出版第三輯。

“始生之物,其類必丑。”“選舉與中國政治叢書”一定存在不少缺點甚至是錯誤,敬請方家先進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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